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外观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办函〔1997〕68号 1997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
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办函〔1997〕68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