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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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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办函〔1997〕68号
1997年12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

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

进口商品目录》的复函

国办函〔1997〕68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

  国家计委制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和《国内投资项目

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已经国务院同意。请海关对外公告执行。

 

  附件:1、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2、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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