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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控制人员和车辆来沪请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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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控制人员和车辆来沪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3〕23号
1993年4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
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控制人员和
车辆来沪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3〕23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控制人员和车辆来沪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三年四月二十日



关于第一届东亚运动会期间
控制人员和车辆来沪的请示

国务院:

第一届东亚运动会定于一九九三年五月九日至十八日在上海举行。办好本届东亚运动会,对于北京申办二○○○年奥运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各项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由于上海道路交通矛盾比较突出,为确保东亚运动会期间的交通安全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建议从五月一日至五月二十日,对外地人员和车辆来沪进行严格控制。具体意见如下:

一、在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间,中央各部门以及外省(区、市)有关部门不要在上海召开会议、组织参观学习或举办各种培训班、研究班,以减轻上海接待、交通等方面的压力。

二、在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间,请中央和外省(区、市)各单位对来沪出差、办事及旅游、探亲等人员进行严格控制,尽量减少在此期间外地来沪人员;海外旅游团队或散客来沪不受限制,有关部门应提供方便。

三、请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下列人员来沪:

(一)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特别是流窜犯;

(二)盲流、乞讨、呆傻人员,精神病人;

(三)无照经营或非法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四)其他可能危害东亚运动会安全的人员。

如发现上述人员来沪,由上海市有关部门予以收容遣返,或通知当地有关部门负责接回。

四、五月一日至二十日每天七时至二十二时,严格控制外省市机动车辆进入上海市中山环路内;确有紧急公务或运送鲜活物品需进入的,应向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特许通行证》。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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