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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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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开办司发〔2019〕12号
2019年10月8日
发布机关:扶贫办综合司 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扶贫办网站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开办司发〔2019〕12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江西、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办(局)、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十五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实施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对患有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治,助力脱贫攻坚。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10月8日

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健康扶贫项目,通过实施强直性脊柱炎健康扶贫工程(以下简称强直健康扶贫工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中重度强直性脊柱炎患者(以下简称贫困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二、工作目标

面向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贫困强直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帮助贫困强直患者减轻病痛,实现正常生活,摆脱贫困。

三、救治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精准扶贫。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治疗和精准脱贫要求,对确认的贫困强直患者,实行“科学检查、规范治疗、补贴救治”。

(二)坚持政策联动,形成保障合力。建立强直健康扶贫工程专项医疗救治资金,专门用于对贫困强直患者救治,并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救治对象、实施补贴医疗救治、核定救治金额。

四、救治对象和救治补贴标准

(一)救治对象。对贫困县扶贫部门确认的贫困强直患者,且持久达到使用生物制剂规范治疗标准的,开展医疗救治,应治尽治。

(二)救治补贴标准。对救治对象使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范围内国产生物制剂“注射用重组人Ⅱ型肿瘤坏死因子受体-抗体融合蛋白”的药品费用(包括注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已有政策报销之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由专项医疗救治资金提供补贴,上限为所使用生物制剂药品费用的20%。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账。贫困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扶贫部门,为符合救治条件的贫困强直患者建立救治台账,进行动态追踪和销号式救治管理。

(二)开展医疗救治

1.确定定点医院。由贫困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扶贫部门,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有利于基层强直治疗服务网络建设的原则确定定点医院。

为方便贫困强直患者就诊,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定点医院风湿免疫科为患者提供疾病诊断、治疗、复查评估等相关医疗技术服务。县级医院不完全具备风湿免疫科及风湿科医生的,可由地市级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由支援医院派出人员,到县级医院协助诊断、治疗,并对医生实施培训达到具备相应诊疗及给药服务能力。确因县级医院完全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将地市级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应当是医保定点医院。

2.组成救治专家组。定点医院医务人员组成强直性脊柱炎救治专家组,制定救治计划,建立和完善实施路径,建立健全规范、精准、高效的医疗救治机制和医疗服务保障制度,最大程度提高强直性脊柱炎诊疗水平。

3.制定诊疗方案。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强直性脊柱炎临床路径(2016年版)》(国卫办医函〔2016〕1315号)进一步细化诊疗措施,制定个性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提高诊治水平,有效控制医疗费用。

4.组织医疗救治。充分发挥村医、计生专干、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基层卫生健康和扶贫队伍作用,做好救治对象的组织工作。根据台账登记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

(三)建立责任医师制度。对贫困强直患者的诊疗和评估实行责任医师负责制。明确专科主治医师和基层社区全科医生负责组织遴选、治疗和评估职责,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医师负责向贫困强直患者提供各阶段治疗的医疗服务。

(四)建立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1.专款专用原则。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用于开展对贫困强直患者的补贴救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它支出,严禁挤占和挪用,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定点医院定期将救治对象和经费使用情况等公示、公告,主动接受卫生健康、扶贫等部门监督检查。

2.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和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筹集和使用管理。

(五)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定点医院应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专项医疗救治资金在一个平台并联审批、即时结算,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六)建立精准救治退出制度。贫困强直患者享受救治待遇期间因病情变化、临床需要等情形应定期到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经复查评估已无需医疗救治的,不再享有救治待遇;不按规定时限复查的,暂停或取消救治待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直健康扶贫工程,接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务院扶贫办指导,由中国扶贫志愿服务促进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统筹项目规划,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严格质量管理。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贫困强直患者医疗救治质量控制,按照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接受有关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注重风险防控。定点医院要制定风险防控与化解预案。治疗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等意外情况,要及时妥善解决,报告并配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扶贫部门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医疗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医疗救治情况进行抽查,对专项医疗救治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级扶贫、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进行宣传,通过电视、报刊、互联网、社区活动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对贫困强直患者实施医疗救治相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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