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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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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5〕2241号
2015年10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旅游局、能源局、民航局、国家开发银行:

  9月2日,在习近平主席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总统阿塔姆巴耶夫见证下,我委徐绍史主任作为我国政府授权代表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经济部部长潘克拉托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现将《规划纲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与吉尔吉斯共和国相关地方政府加强衔接沟通,共同推动落实《规划纲要》。

  二、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和支持,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两国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15-2020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0月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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