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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8号)(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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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8号)(废止文件)
林草局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年3月15日
发布机关:林草局
林草局网站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19年第8号

根据近期法律修改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按照国务院对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国家林业局关于河道林木采伐有关问题的复函》(林策发〔2007〕159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林规发〔2012〕245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5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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