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国际援助署无偿援助“风能发展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丹麦国际援助署无偿援助“风能发展项目”在华采购货物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8〕780号
2008年9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文件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见附件),请求对“风能发展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供货单位销售货物应纳增值税,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