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外观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药监科外〔2019〕37号 2019年8月22日 发布机关:药监局 |
药监局网站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
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是化妆品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强化对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在能力建设方面的指导,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现予以印发。
国家药监局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