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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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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药监综法〔2018〕36号
2018年11月7日
发布机关:药监局综合司
药监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的通知

药监综法〔2018〕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工作需要,自2018年11月10日起,启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式样见附件),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7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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