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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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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关于推廣普通話的指示
1956年2月6日
发布机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六年/第七号

漢語是我國的主要語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語言,幷且是世界上最發展的語言之一。語言是交际的工具,也是社会斗爭和發展的工具。目前,漢語正在为我國人民所進行的偉大的社会主义建設事業服务。学好漢語,对于我國的社会主义事業的發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歷史的原因,漢語的發展現在还沒有达到完全統一的地步。許多嚴重分歧的方言妨碍了不同地区的人們的交談,造成社会主义建設事業中的許多不便。語言中的某些不統一和不合乎語法的現象不但存在在口头上,也存在在書面上。在書面語言中,甚至在出版物中,詞彙上和語法上的混乱还相当嚴重。为了我國政治、經济、文化和國防的進一步發展的利益,必須有效地消除這些現象。

漢語統一的基礎已經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語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話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为語法規范的普通話。在文化敎育系統中和人民生活各方面推廣这种普通話,是促進漢語达到完全統一的主要方法。为此,國务院指示如下:

(一)从1956年秋季起,除少数民族地区外,在全國小学和中等学校的語文課內一律开始敎学普通話。到1960年,小学三年級以上的学生、中学和师范学校的学生都应該基本上会說普通話,小学和师范学校的各科敎师都应該用普通話敎学,中学和中等專業学校的敎师也都应該基本上用普通話敎学。各高等学校的語文敎学中也应該增加普通話的內容。中等学校、高等学校的就要畢業的学生和高等学校的青年敎师、助敎,如果还不会說普通話,应該進行短期的补習,以便于工作。敎育部和高等敎育部应該分別定出大力加强各級学校漢語敎学、促進漢語規范化的專門計划,报國务院批准施行。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部隊文化敎育中的語文課和中國人民解放軍所屬各級学校的語文課,都应該用普通話敎学。战士入伍一年之內,各級軍事学校学員入学一年之內,都应該学会使用普通話。各机关業余学校中的語文敎学,也都应該以普通話为标准。

(三)青年团的各地支部和工会的各地組織,都应該采用適当的和有效的方式,在青年中和工人中大力推廣普通話。青年团員在学習和推廣普通話方面应該起帶头作用。工厂(首先是大工厂)中的文化补習学校、文化补習班和農村中的常年民校的高級班,都应該尽可能地、逐步地推廣普通話的敎学。

(四)全國各地廣播电台应該同各地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会合作,举办普通話講座。各个方言区域的廣播站,在它們的日常播音節目中,必須適当地包括用普通話播音的節目,以便帮助当地的听众逐步地听懂普通話和学習說普通話。全國播音人員、全國电影演員、职業性的話剧演員和声乐(歌唱)演員,都必須受普通話的訓練。在京戲和其他戲曲演員中,也应該逐步地推廣普通話。

(五)全國各报社、通訊社、雜志社和出版社的編輯人員,应該学習普通話和語法修辞常識,加强对稿件的文字編輯工作。文化部应該監督中央一級的和地方各級的出版机关指定專人負責,建立制度,訓練干部,定出計划,分別在2年到5年內基本上消滅出版物上用詞和造句方面的不应有的混乱現象。

(六)全國鉄路、交通、邮电事業中的服务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区的商業企業中的服务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区的衞生事業中的工作人員,大城市和工礦区的警察,司法机关中的工作人員,报社和通訊社的記者,文化館站的工作人員,縣級以上的机关、团体的工作人員,都应該学習普通話。上述各有关机关应該分別情况,定出关于所屬工作人員学習普通話的具体計划,幷負責加以执行,使它們所屬的一切經常接近各方面群众的工作人員在一定時期內都学会普通話。

(七)一切对外交际的翻譯人員,除了特殊的需要以外,应該一律用普通話進行翻譯。

(八)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应該在1956年上半年完成漢語拼音方案,以便于普通話的敎学和漢字的注音。

(九)为了帮助普通話的敎学,中國科学院語言研究所应該在1956年編好以确定語音規范为目的的普通話正音詞典,在1958年編好以确定詞彙規范为目的的中型的現代漢語詞典,幷且会同敎育部和高等敎育部,組織各地师范学院和大学語文系的力量,在1956年和1957年完成全國每一个縣的方言的初步調查工作。各省敎育廳应該在1956年內,根據各省方言的特點,編出指導本省人学習普通話的小册子。敎育部和廣播事業局应該大量灌制敎学普通話的留音片。文化部应該在1956年內攝制宣傳普通話和敎学普通話的电影片。

(十)为了培养推廣普通話工作的干部,敎育部应該經常举办普通話語音研究班,訓練各地中学和师范学校的語文敎师和敎育行政干部,各机关、团体、部隊也应該派適当的干部参加受訓。同樣,各省、市和縣的敎育行政机关也应該普遍地举办普通話語音短期訓練班,訓練各地中、小学和师范学校的語文敎师,当地机关、团体、部隊也应該派適当的干部参加学習。

(十一)國务院設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会,統一領導全國的推廣普通話工作。它的日常工作,由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敎育部、高等敎育部、文化部、中國科学院語言研究所分工進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会負責整个工作的計划、指導和檢查;敎育部和高等敎育部負責全國各級学校和業余学校的普通話敎学的領導,普通話师資的訓練和普通話敎材的供应;文化部負責出版物上的語言規范化工作,有关普通話書刊的出版和留音片、电影片的生産;語言研究所負責普通話語音、詞彙、語法的規范的研究和宣傳。各省、市人民委員会都应該設立同樣的委員会,幷以各省、市的敎育廳、局为日常工作机关。

(十二)各少数民族地区,应該在各地区的漢族人民中大力推廣普通話。各少数民族学校中的漢語敎学,应該以漢語普通話为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廣播电台的漢語廣播应該尽量使用普通話。各自治区人民委員会可以根據需要設立推廣普通話工作委員会,以便統一領導在各自治区的說漢語的人民中推廣普通話的工作。

國务院总理 周恩來
195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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