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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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國父紀念館處務規程
訂定於民國100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有效期:2012年5月20日至今
中華民國 100 年 10月31日發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人字第100202788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 條;自中華民國 101年 5 月 20 日實施

第 1 條(目的)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第 2 條(館長和副館長)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第 3 條(組、室)

本館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發展組。

二、研究典藏組。

三、展覽企劃組。

四、劇場管理組。

五、推廣服務組。

六、工務機電組。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第 4 條(綜合發展組)

綜合發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館務創新發展計畫之研訂。

二、中長程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三、綜合性法規之研擬、訂修與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四、安全維護、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警隊之管理。

五、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財產管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第 5 條(研究典藏組)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蒐集、研究、典藏、維護、管理。

二、國父事蹟、思想之推廣。

三、館藏文物與藝文作品之典藏、維護及管理。

四、孫逸仙博士圖書館之管理、閱覽服務。

五、學術合作及交流。

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第 6 條(展覽企劃組)

展覽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父紀念文物史料之規劃、展示及執行。

二、藝文展示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三、展覽場地、設施之維護及管理。

四、服務人員與志工之訓練、調派、管理及考核。

五、其他有關展覽企劃事項。

第 7 條(劇場管理組)

劇場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演出計畫之擬定。

二、節目演出現場舞台監督及觀眾服務。

三、節目演出之舞台機械、燈光與音響之維護、管理及操作。

四、表演活動之規劃製作及演出執行。

五、其他有關劇場管理事項。

第 8 條(推廣服務組)

推廣服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媒體公關及形象整合行銷。

二、外賓接待及安排導覽服務。

三、館際聯誼、交流及合作。

四、終身學習活動之規劃執行及其場地設施之管理。

五、中山公園場地之使用管理及執行。

六、中山公園景觀規劃設計、環境綠美化之管理及維護。

七、其他有關推廣服務事項。

第 9 條(工務機電組)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繕工程之規劃、採購、履約管理及績效評估。

二、大會堂機電、空調設備維護、技術服務及支援。

三、中山公園機電設備維護及管理。

四、機電、空調、消防、給水、管路、電信等設備之規劃、維護及管理。

五、數位服務及維護管理。

六、節能措施、水電負載之管制、規劃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第 10 條(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第 11 條(會計室)

會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分層負責)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3 條(實施日期)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