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國籍法施行細則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國籍法施行條例 國籍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中華民國內政部

  1.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一日內政部 (90) 內戶字第 906820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2.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八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30004575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40071434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0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700260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10、16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70184578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80234924 號令修正發布第 3、6、8、9、10、11、14 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099008214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6 條條文
  8. 中華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戶字第 10312019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