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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創業起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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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創業起居注
作者:溫大雅 
《四庫總目提要》:唐溫大雅撰。大雅,字彥弘,并州祁人,官禮部尚書,封黎國公,事跡具《唐書》本傳。是書《唐志》、《宋志》皆作三卷,惟《文獻通考》作五卷。此本上卷記起義旗至發引四十八日之事,中卷記起自太原至京城一百二十六日之事,下卷記起攝政至即真一百八十三日之事。與《書錄解題》所云記三百五十七日之事者,其數相符。首尾完具,無所佚闕,不應復有二卷。《通考》殆訛「三」為「五」也。大雅本傳稱高祖兵興,引為記室參軍,主文檄。則此書得諸聞見,記錄當真。今取與《高祖本紀》相較,若劉仁恭為突厥所敗,煬帝驛系高祖。此書稱高祖側耳謂秦王曰:「隋運將盡??吾家繼膺符命。所以不早起兵者,為爾兄弟未集耳。今遭羑裏之厄,爾昆季須會盟津之師。」是興師由高祖,而《本紀》則謂舉事由秦王。又此書載隋少帝以夏四月詔曰:「今遵故事,遜於舊邸。」而《本紀》則系之五月戊午。凡此之類,皆頗相牴牾。書中所謂大郎即建成、二郎即太宗,於太宗殊無所表異。胡震亨《跋》謂大抵載筆之時,建成方為太子,故凡言結納賢豪,攻略城邑,必與太宗並稱,殆其然歟。抑或貞觀十七年敬播、房元齡、許敬宗等所修《高祖實錄》,欲以創業之功獨歸太宗,不能無所潤色也。觀大雅所諱,獨宮婢私侍一事耳。至於稱臣突厥,則以不用「書」而用「啟」,隱約其詞。而於煬帝命為太原道安撫大使,則載高祖私喜此行,以為天授。於煬帝命擊突厥,則載高祖私謂人曰:「天其或者將以畀余。」俱據事直書,無所粉飾。則凡與唐史不同者,或此書反為實錄,亦未可定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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