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大理院統字第1259號解釋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大理院統字第125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25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26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關於覆判案內應核准與應更正應覆審之部分互見時亦當以應覆審論尤應履行覆審程序後始得另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