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詐欺而為婚約雖已成婚仍可依法請求撤銷如查明有使體力上精神上受強制致喪失意思之自由應成立強姦罪並應告訴乃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