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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3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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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33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33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33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檢察廳於卷到後十日內聲明控告雖提出意旨書及移送人犯較遲仍屬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