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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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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59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9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0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覆選起訴期間仍應除去在途之日計算如用郵稟起訴應以到署之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