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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0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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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01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02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03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選舉訴訟受理後如原被告傳不到案及不繳訟費等情事均照普通訴訟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