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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3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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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3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3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64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莊書保管莊冊所受之利益在地方習慣既得為賣買之標的自可認為財產權法庭應予受理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