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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3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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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737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738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739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聲請指定管轄應認為有起訴之意思至起訴並不以訴狀送達相對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