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律所稱更犯徒刑係指法定刑而言受刑人雖僅被處罰金但其所犯之罪主刑內既有徒刑則於執行時如發覺其為累犯仍應按照刑律更定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