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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9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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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398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399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400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數人與一婦和姦內一人囚姦犯罪餘人知情者仍俟告訴乃論

  一婦與數人相姦若犯意繼續者應以連續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