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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3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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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35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36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37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管轄區域境界不明既經決定指定嗣後行政衙門雖另定境界亦毋庸移歸他處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