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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37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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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73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3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3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未經檢察官起訴之案判處罪刑應依非常上告救濟如為控訴經判決駁回公訴確定後仍得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