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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45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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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94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94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94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供差務擔保之田未經消滅擔保差務以前不得私擅變賣違者及知情中人均應按律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