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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军工电子工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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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批复)
革秘〔1978〕14号
1978年3月17日

关于军工电子工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批复

省国防工办、省电子工业局:

省国防工办《关于军工电子工业管理体制问题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将四机部在我省的九个工厂(包括一个总厂)、一个医院和九○八库,从今年四月一日起由省电子工业局划归省国防工办管理(九○八库为代管)。

原省国防工办管理的电子军工企业移交时带给省电子工业局的五名行政编制,仍划归省国防工办。省电子工业局把电子军工企业移交省国防工办后,原增加的编制亦应相应的适当减少。

望照上述办理,认真做好移交工作。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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