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崔祝康州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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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崔祝康州敕
作者:李純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2

崔祝抵犯刑章,宜加貶逐。緣其身居憂服,未可授官,宜且於康州安置,待服滿日處分。其贓充進助者,仍令度支收管。本道觀察使覺察不早,特宜釋放。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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