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帝論
晉獻公殺其世子申生,而立奚齊,國人不順。其大夫里克殺奚齊、卓子而納惠公,《春秋》皆以弒君書之矣。惠公既立,而殺里克,以弒君之罪罪之。《春秋》書曰:“晉弒其大夫里克。”稱人以殺,殺有罪也;稱國以殺,殺無罪也。里克弒君,而以無罪書,此《春秋》之微意也。奚齊、卓子之立,以淫破義,雖已為君,而晉人不君也。既已為君,則君臣之名正,故里克為弒君,而國人之所不君則勢必不免。里克因國人之所欲廢而廢之,因國人之所欲立而立之,則里克之罪,與宋華督、齊崔杼異矣。雖使上有明天子,下有賢方伯,里克之罪,猶可議也。惠公以弒得立,而歸罪於克,以自悅於諸侯,其義有不可矣。然惠公殺克,而背內外之賂,國人惡之,敵人怨之,兵敗於秦,身死而子滅,至其謀臣呂甥、卻稱、冀芮皆以兵死,蓋背理而傷義,非獨人之所不予,而天亦不予也。宋武帝之亡也,托國於徐羨之、傅亮、謝晦。少帝失德,三人議將廢之,而其弟義真,亦以輕動不任社稷,乃先廢義真,而後廢帝,兄弟皆不得其死,乃迎立文帝。文帝既立,三人疑懼,羨之、亮內秉朝政,晦出據上流,為自安之計,自謂廢狂亂以安社稷,不以賊遺君父,無負于國矣。然文帝藩國舊人王華、孔寧子、王曇首,皆陵上好進之人也,惡羨之、亮據其迳路,每以弒逆之禍激怒文帝。帝遂決意誅之。三人既死,君臣自謂不世之功也。是時寧子已死,華與曇首皆受不次封賞。文帝在位三十年,其治江左稱首。然元嘉三年,始誅三人,是歲皇子劭生。劭既壯而為商臣之亂,華、寧之子孫無聞於世,而曇首之子僧綽,以才能任事,亦並死於劭。於乎,天之報人不遠如此。不然,晉惠公、宋文帝禍發若合符契,何哉?謝晦將之荊州,自疑不免,以問蔡廓。廓曰:“卿受先帝顧命,任以社稷,廢昏立明,義無不可,但殺人二昆,而以北面,挾震主之威,據上流之重,以古推今,自免為難耳。”善夫,蔡廓之言,不學《春秋》而意與之合。太史公有言:為國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為人君父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蒙首惡之名,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義者,必陷篡弒之誅。其意皆以善為之,而不知其義,是以被之空言,而不敢辭。宋之君臣,誠略通《春秋》,則文帝必無惠公之禍,徐、傅、謝三人必不受里克之誅。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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