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子不得稱皇某奏
外观
乃者宗子名禦,皆雲皇某親,行於文疏曹署,此非避嫌自卑之道也。謹按《儀禮》曰:「諸侯之子稱公子,公子不稱先君。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不得祖諸侯。」此自卑別尊之道也。又《禮記》:「公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鄭元注云:「族人皆臣也,不得以父兄子弟之親,自戚於君位,謂齒列也,所以尊君別嫌。」今宗子若以皇字為稱首,從數為序親,誠非卑別尊、不戚君位之義。又按《儀禮》「從父昆弟」即今同堂也,「從祖昆弟」即今再從也,「族昆弟」即今三從也。聖朝方崇敦敘,宜辯等威,其三從內,伏請依舊,其餘各以祖禰本封為某王公子孫,則親疏有倫,名理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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