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宜黄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宜黄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制定机关:宜黄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宜黄县自然资源局、宜黄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宜黄县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三调”工作,历时三年多,投入调查人员128名,共调查88540个地类图斑,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本次调查以国家下发的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和省统一组织采购全域0.2米高分辨率航空遥感影像作为调查底图,广泛应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全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9124.12公顷(286861.80亩) 其中,水田18027.83公顷(270417.45亩),旱地1096.29公顷(16444.35亩)。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12302.30公顷(184534.50亩),位于2~6度(含6度)的耕地3201.02公顷(48015.30亩),位于6~15度(含15度)的耕地2863.95公顷(42959.25亩),位于15~25度(含25度)的耕地611.89公顷(9178.35亩),位于25度以上的耕地144.96公顷(2174.40亩)。

(二)园地2450.67公顷(36760.05亩)

其中,果园1877.02公顷(28155.30亩),茶园213.69公顷(3205.35亩),其他园地359.96公顷(5399.40亩)。

(三)林地159282.91公顷(2389243.65亩) 其中,乔木林地103961.43公顷(1559421.45亩),竹林地37558.15公顷(563372.25亩),灌木林地3157.24公顷(47358.60亩),其他林地14606.09公顷(219091.35亩)。

(四)草地464.23公顷(6963.45亩)

全部为其他草地464.23公顷(6963.45亩)。

(五)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603.31公顷(69049.65亩)

其中,建制镇用地1579.37公顷(23690.55亩),村庄用地2797.70公顷(41965.50亩),采矿用地170.15公顷(2552.25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6.09公顷(841.35亩)。

(六)交通运输用地2463.52公顷(36952.80亩)

其中,公路用地880.66公顷(13209.90亩),农村道路1582.86公顷(23742.90亩)。

(七)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591.17公顷(68867.55亩)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要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中攻坚与系统治理兼施,进一步统筹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要推进“三调”成果部门间共享和社会化服务,做好“三调”数据持续优化和及时更新,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切实发挥“三调”成果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性作用。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