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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元日懸象稅千畝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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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元日懸象稅千畝竹判
作者:李陽冰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37

〈甲懸政象之法闕下,金吾不許。曰職在佐天子以平邦國,浹日而斂之。又乙家渭濱有竹千畝,京兆府什一稅之。辭云:非九穀。〉

司馬之職,懸政一時;封君之富,比竹千畝。高標魏闕,事昭晰於周官;近數渭濱,理詳明於漢典。所以平邦國之度,通貨殖之宜。傳稱百王,其道不易;著乎三代,厥義難渝。方今區宇義寧,刑辟不用,百工以理,庶績其凝。實由懸法有孚,執古以道;寧從變俗之禮,以紊守官之政。斂在浹日,孰雲其非?至如什一而取,井田遺制;九穀之外,均輸未聞。苟修篁之可率,且丹橘其何賦?金吾不許,實懵大猷。乙也有雲,雅符舊典。兩端是扣,自言斯折。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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