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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諸僰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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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投諸僰寄判
作者:于峴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99

〈得國子監稱,諸胄子不親師教,將僰寄之,省讓其侵冒刑章,寘之於理,監固論不已。〉

有教無類,下學上達;春詩秋禮,日就月將。必復象賢之規,以光齒胄之訓。喻玉成器,符金滿籯,渥赭觀其屢舞,拾青嘉其載擇。況乎服勤多闕,仰止徒虛。溫故知新,未之已矣;進德修業,此其謂何?是朽木之難雕,非檟楚之能及。造士選士,匪曰伊人;左鄉右鄉,攸稱往誥。雖迂夫僰寄,斥之遐邈,且涉御魑之罰,將有招魂之詞。會府以近瀆刑章,言投法理;監司以遠探經義,事合禮文。亦既狀申,復奚科抑。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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