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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星曆判 (違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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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習星曆判
作者:違恒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328

〈得甲稱人有習星曆,屬會吉凶,有司劾以為祅,款雲天文誌所載,不伏。〉

元象垂文,星辰作範,休咎之徵斯在,吉凶之跡可明。秘以人倫,得之邦國,既河長而山久,亦自古而迄今。尚有不遵典刑,默習推步,眷茲所學,幸遇休明。慕劉氏之高蹤,仰張衡之舊業。既而秋槎將泛,知河漢之明梭;太白初高,職將軍之出戰。雖災祥之屢犯,在徵應之可憑。若彝典以斯違,亦公途而難舍。有司情惟糾慝,誌切繩違。告為祅訛,事恐乖於五聽;科其犯禁,誠有葉於三章。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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