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書屯田員外郎李君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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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屯田員外郎李君墓表
作者:歐陽修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廬陵文鈔/30》和《歐陽修集/卷024

漢水東至乾德,彙而南,民居其衝,水悍暴而岸善崩,然其民尤富完。其下南山之材,治室屋聚居,蓋數千家,皆安然易漢而自若者,以有石隄為可恃也。景祐五年,余始為其縣令,既行漢上,臨石隄,問其長老,皆曰吾李君之作也。於是喟然而歎,求李君者,得其孫厚。厚舉進士,好學,能自言其世。云:

李氏,貝州清河人。君舉進士,中淳化三年乙科。鎮州真定主簿齊化基,為吏以強察自喜,惡君廉直不為屈,多求事可釀為罪者責君理之。君辨愈明,不可汚。卒服其能,反薦之,遷威虜軍判官。河北轉運使又薦為冀州軍事判官。吏部籍,凡四較考者,外皆召還,公考當召。是時,契丹侵邊,冀州獨乞留君督軍餉,課為最多,遷大理寺丞,乘傳治壁州疑獄。既還,轉運使又請通判冀州,督旁七縣軍餉,課尤多而民不勞。遭歲饑,悉出庾粟以貸民,且曰:「凶、豐甚,必復。使豐而歸諸庾,是化吾朽積而為新,乃兩利也。」轉運使以為然,因請君益貸貝、魏、滄、棣諸州。後歲果豐,饑民德君,粟歸諸庾無後者,蓋賴而活者數十萬家。居三年,轉運使上冀人言,乞留,許留一歲,就拜殿中丞。歲滿將去,冀民夜私入其府,塹其居,若不可出。君諭之,乃得去。

通判河南,未行,契丹兵指邢、洺,天子擇吏之能者,改君通判邢州。其守趙守一當守邢以扞寇,辭不任邢事,天子曰:李某佐汝,可無患。守一至邢,悉以州事任君。御史中丞王嗣宗辟推直官,遂薦為御史,以疾不拜,求知光化軍,作所謂石隄者。孫何薦其材,拜三司戶部判官,改知建州,皆以疾辭。又求知漢陽軍,居三歲,而漢陽之獄空者二歲。卒以疾解,退居於漢旁。大中祥符六年五月某日卒於家,遂葬縣東遵教鄉之友於村。子孫因留家焉。

君諱仲芳,字秀之,享年五十有三,官至尚書屯田員外郎。君為人敦敏而材,以疾中止。余聞古之有德於民者,歿則鄉人祭於其社。今民既不能祠君於漢之旁,而其墓幸在其縣;余,令也,又不表以示民,嗚呼!其何以章乃德?俾其孫刻石於隧,以永君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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