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处理昌潍地区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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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处理昌潍地区问题的决定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1967年5月27日
一九六七年五月廿八日潍坊市东方红革命工人总部
市运东方红联络站翻印
益都县总部一中红旗兵团翻印

≡最高指示≡

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坚持真理,因为任何真理都是符合于人民利益的;共产党人必须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因为任何错误都是不符合于人民利益的。

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关于处理昌潍地区问题的决定

昌潍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近一个半月以来,却远远离开了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犯了严重地错误。他们调动农民、工人离开生产岗位,围攻学生,使生产和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此,省革命委员会决定:

(一)、昌潍地区革命委员会必须公开向全区的革命群众进行检讨,承认自己的错误,并迅速改正。

(二)、要立即停止武斗,放出一切被扣被押的革命群众。

(三)、要立即动员农民、工人回村回厂,抓革命促生产,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春耕期间不要夺权的指示。

(四)、要以革命造反派东方红为主,联合其他革命造反组织进行改组。

(五)、昌潍地区革命委员会现在的主要负责人韩进忠、李捍东,视其检讨、改正错误的情况,再作适当处理。

(六)、任何群众组织不得冲击军事机关、围攻部队的干部和战士。

(七)、昌潍地区各县所发生的问题,由昌潍地区新建机构决定处理。

(八)、外地革命群众组织和革命师生一律回原地区、原单位,搞好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斗批改。

以上决定,报请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华东局,如有不当之处,请指示改正。

                                      一九六七年五月廿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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