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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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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78号
2018年6月20日
发布机关: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市监价监〔2018〕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部门: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殡葬服务中存在不依法明码标价,分解收费项目多收费,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增加了群众不合理负担。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推进解决殡葬服务收费中的“痛点”问题,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殡葬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的范围包括公墓、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殡仪服务站、殡葬中介服务机构等单位。检查重点内容包括:

(一)未对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二)墓穴(墓位)销售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销售公益性墓穴(墓位)的;

(三)提供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服务,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擅自设立收费项目,采取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形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四)实施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殡葬用品,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或者进销差率的;

(五)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六)未按规定实施惠民殡葬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的;

(七)具有竞争关系的殡葬服务单位达成垄断协议的;

(八)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捆绑服务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

(九)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十)其他殡葬服务违规收费行为。

二、组织实施

此次检查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随机抽查(7月20日前)。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各类殡葬服务单位具体抽查比例由省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确定。

(二)提醒告诫(7月底前)。结合随机抽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提醒告诫会、《提醒告诫函》等形式,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进行提醒告诫,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认真落实惠民收费政策,严禁各类违规收费,建立内部自查机制,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三)整改回访(8月底前)。对此次随机抽查发现违规收费问题的单位、 2015年以来殡葬领域投诉举报及检查中发现违规收费问题的单位,采取暗访、外围调查等形式进行回访,查看是否全面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

三、工作要求

各地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对减轻群众殡葬负担的重要意义,深入扎实开展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检查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注重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12358价格监管平台、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等,依法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并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

(三)检查调研相结合。殡葬服务环节较多、收费项目繁杂,一些违规问题隐蔽性较强,各地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要注重了解群众“痛点”在哪些环节、哪些项目,分析成因,研究提出解决“痛点”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按时报送总结。各省级价格、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做好检查工作总结,并于8月31日前将调研报告、检查总结报告、统计表及3个典型案例报送市场监管总局(价监局:电话010-88650651,邮箱hanl@ndrc.gov.cn)。

附件:1.___省2018年殡葬服务收费检查统计表(城市)

      2.___省2018年殡葬服务收费检查统计表(农村)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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