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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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粤安办〔2016〕153号
2016年11月8日
发布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粤安办〔2016〕153号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再强调要把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牛鼻子”来抓,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对改革安全生产治理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监管重心前移的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将实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放在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深入研究把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基础。

二、深入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省政府从8月份开始部署开展了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力求查清楚、解决好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这是我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的具体行动,是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有效管控风险、进一步提升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整体水平,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举措。在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直接推动下,专项行动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内涵实质,工作方向存在偏差,工作推进力不足,导致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质量参差不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意见》的内容,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办函〔2016〕406号)要求,参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完善标准和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切实查清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对重点风险实施重点监管,确保按时保质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全方位构建完善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工作的重心和落脚点放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上,综合运用监管执法、责任赔偿、保险费率、诚信惩戒等手段,促进企业主动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技术工程支撑、智能化管控、第三方专业化服务等保障措施,实现企业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督促企业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针对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要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政府监管体系,着力健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要强化政策引导和技术支撑,完善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第三方服务机构作用,强化智能化、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强舆论引导和督促检查。深圳市要继续按要求大力推进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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