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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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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命令

  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八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空字第 43593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1 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210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10 條條文
  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 006492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0 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十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10069403H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20059045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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