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道錄/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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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道錄卷之二十一
義
夫婦之義
萬章問曰:《詩》云: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之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惹父母,是以不告也。萬章曰:舜之不告而娶,則吾既得聞命矣。帝之妻舜而不告,何也。曰:帝亦知告焉,則不得妻也。
錄曰:魯莊公即位二十有二年,壽三十六也,而始聘於齊,豈非告則不得娶乎。苟有明王在,上誅文姜之不慈,正莊公之不孝,則既免於任之樓,犖之牽,亦不至如般之弱,閔之幼,而子牙慶父之奸可以無作矣。奈之何桓方飭伯,血盟未載,不思無後之為大顧,憧憧於違難之問,其視妻而不告者,又何如哉。必合而觀,然後知二聖不告之為義,而孟子行權之為太。
《禮記》:夫昏禮,萬世之始也。娶於異姓,所以附遠厚別也。幣必誠辭,無不腆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
錄曰:以記禮次之者,大聖權也。大禮,經也。未合禮而正經,猶今能立而言權。於是,有娶於同姓而謂之吳孟子者,有悖於直信而涕出女吳者,有忽於辭腆而鼠牙是競者,有背於偕老而鶉鵲不若者,皆萬世之罪人也。
《詩》:后妃以君子不在,而思念之曰:釆釆卷耳,不盈頃筐。嗟我懷人,真彼周行。陸彼崔鬼,我馬虺嘖。我姑酌彼金曇,維以不永懷。陸彼高岡,我馬玄黃。我姑酌彼兕魷,維以不永傷。陸彼砠矣,我馬堵矣。我僕痛矣,云何吁矣。
錄曰:或以此為美里拘幽之曰而作,其知道者乎。夫以紂之政,誠酷烈矣。然臣罪當誅之心,文王未之改也。后妃內切憂懼之意,外共服事之德,不真彼於周行乎。其托言於酒,非真解憂也。豈其崇侯之諧方盛,而閡夭之謀未行歟。卒之無可奈何,而付之於浩嘆,則后妃者獨不可謂之至德耶。
南國被文王之化,諸侯大夫行役於外,其妻獨居,感時物之變而思其君子,曰:嚶腰草蟲,趨耀阜蠡。未見君子,憂心仲仲。亦既見止,亦既觀止,我心則降。險彼南山,言釆其蕨。未見君子,憂心啜啜。亦既見止,亦既觀止,我心則說。陸彼南山,言釆其薇。未見君子。我心傷悲,亦既見止,亦既觀止,我心則夷。
錄曰:註以此詩若周南之《卷耳》者,蓋紂在上,西伯在下,諸侯雖有被化之私,而實從公家之役,其憂固不能自已也。況夫逍進之藪刑人,如不克者乎。及夫既見而悅,則公私之情,上下之分,兩得之矣。此所以為召南之化也。若徒以執手之愛,契闊之情,其憂其樂所關微矣。
衛之婦人以其君子行役於外,而思念之日:雄雉於飛,泄泄其羽。我之懷矣,自請伊阻。雄雉於飛,下上其音。展矣君子,實勞我心。瞻彼日月,悠悠我思。道之云遠,曷云能來。百爾君子,不知德行。不恢不求,何用不臧。
錄曰:是詩之義,雖在聖門仲由以下而能知之者鮮矣。夫爾我相形,而後恢心生焉,有無相判,而後求心生焉。及其至也,子之於親,以婦見誅,仗莫甚矣。婦之於翁,以美見納,責莫甚矣。衛之為國,不啻其淪喪也。然而猶存康叔之祀者,徒以匹夫匹婦尚知禮義。此可見天理民彝,途人堯舜,均稟一致,而先王陳詩之道,夫子刪述之功,豈小補歟。
婦人為夫所棄,作詩曰:習習谷風,以陰以雨。眼勉同心,不宜有怒。釆封釆菲,無以下體。德音莫違,及爾同死。行道遲遲,中心有違,不遠伊邇,薄送我畿。誰謂茶苦,其甘如薺。宴爾新昏,如兄如弟。涇以渭濁,提提其扯。宴爾新昏,不我屑以。母逝我梁,母發我筍。我躬不閱,遑恤我後。就其深矣,方之舟之。就其淺矣,泳之游之。何有何亡,甩勉求之。凡民有喪,匍匐救之。不我能情,反以我為儼。既阻我德,賈用不售。昔育恐育鞠,及爾顛覆。既生既育,比予於毒。我有旨蓄,亦以御冬。宴爾新昏,以我御窮。有洸有潰,既請我肄。不念昔者,伊余來堅。
錄曰:愚觀棄婦之詞,古人以比忠臣孝子。其款誠之委曲,措詞之從容,非真有是事也。何也。蓋閨門之中,恩常掩義,自非負販轉徙之徒,孰有輕棄其妻者乎。且以七出有條,三不去有律,庶人無停娶之理,亦#1不容宴樂其新昏也。蚓於被棄之時,心志悖戾,言語不倫,既乏代筆之工,終鮮學問之益。《谷風》,婦人何自而能是哉。豈以衛之賢者處亂國,事暗君。其曰電勉莫違者腹心之誼也;曰匍匐恐鞠者手足之情也;曰綺菲苜蓄者器使之恩也;曰涇濁渭清者反己之德也。然而新進者方效用矣,則不得不禮薄,如不遠伊邇也;不得不刑戮,如有洸有潰也。若乃君子之心,則豈處其薄乎。亦惟曰:我躬不閱,遑恤我後而已。是詩也,有悠然不迫之風,有奮然感動之意,有怨而不怒之則,有去而復顧之情,孰謂一婦人而能若是哉。凡孤臣孽子讀是,不廢詩而嘆者幾希矣。
《鄭風》述賢夫婦相警戒之詞日:女曰雞嗚,士曰昧旦。子興視夜,明星有爛。將翱將翔,弋見與馬。弋言加之,與子宜之。宜言飲酒,與子偕老。琴瑟在御,莫不靜好。
錄曰:士與女一家之存亡也。琴與瑟一人之理亂也。一家之存亡,係於雞嗚昧旦。夫苟淫蕩放逸,則生不殖;生不殖,家必難矣。一人之理亂,係於執手偕老。夫苟二三其德,則室不宜;室不宜,愛且離矣。此安靜和好,所關甚大;而有洸有潰,家道之所以無成歟。
知子之來之,雜佩以贈之;知子之順之,雜佩以問之;知子之好之,雜佩以報之。
錄曰:夫投我以桃,報之以李者,報施之常也。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瑤者,篤厚之至也。故曰匪報也,永以為好也。然則知子之來而雜佩以問者,其於報施又何如哉。鄭以淫蕩忘返,若《靜女》《漆洧》諸篇,所樂者城之隅,洧之外耳;所贈者彤之管,芍之藥耳。固不可責其親賢友善,而門內之職併已亡之矣。此雖錚錚之金,靡靡之雅,而緇衣之感亦安可誣哉。
齊賢妃御於君所,至於將旦之時,必告君曰:鸚既嗚矣,朝既盈矣。匪鸚則嗚,蒼蠅之聲。束方明矣,朝既昌矣。匪束方則明,月出之光。蟲飛薨薨,甘與子同夢。會且歸矣,無庶予子憎。
錄曰:愚觀是詩義明詞順。蓋古者官壺之中,不但閨門淑女,如傅姆師氏,莫不有做戒之道,諷誦之詞焉。故其詩曰:雞既明矣,會朝之人既已盈矣。欲令君早起而視朝也,而君方以為匪雞則嗚,乃蒼蠅之聲乎。又曰:東方明矣,會朝之人既已昌矣。欲令君早起而視朝也,而君方以為匪束方則明,月出之光。至於蟲飛薨薨,旦以分矣,尚未見其起而視朝也,則我豈不欲與子同寢而夢哉,但韋臣之會於朝者,候君不出將散而歸矣。無乃以我之故,而併與子為憎乎。此於上下措詞文順理直,故常存之以備參考。
《尚書□大傳》:古者后夫人將侍君,前息燭,後舉燭;至於房中,釋朝服,襲燕服,然後入御於君。雞嗚,太師奏雞嗚於陛下,然後夫人嗚佩玉於房中告去也。然後,應門擊柝告辟也。然後少師奏質明於陛下,然後夫人入庭立,君出朝。
錄曰:如是則叉無,匪鷂則嗚之,愆亦遠於脫簪待罪之責矣。錄之。
《外記》:周宣王嘗晏起,姜后脫簪洱待罪於永巷,使其傅母通言於王曰:王樂色而忘德,失禮而宴起,亂之興。自婢子始,敢請罪。王曰:寡人不德,實自生過,非夫人之罪也。自是勤於政事,早朝晏罷,卒成中興之名。
錄曰:夫齊姜姓,周之世姻也。故邑姜、姜后皆出於齊,而雞嗚之詩亦係於齊。以其時考之,蓋不相遠,而義實相近,豈即姜后之所陳。故時稱賢妃傅母之所誦,故別於《大雅》歟。不然何庶予子憎方以為懼,而顛倒裳衣顧以為常歟。然不可考也。
《春秋》:魯莊公元年冬十月,王姬歸於齊。二年秋七月,齊王姬卒。
錄曰:此王姬也,歸於齊,則為夫人矣。而曰卒,王姬卒,何也。蓋是時天王之不君甚矣,齊侯之淫德極矣,文姜之忌憚蔑矣,魯莊之掃恥盡矣。夫烏獸不可與同韋也。哀哉乎王姬,而與之敵體乎。天王自同於烏獸也,而豈知匹婦之不可奪志哉。甫於歸而即謝世,僅及數月之期,豈其屯難遭回,不勝忸怩之心。而姜氏乘剛淫逼,蚓當自竄之曰,有人心者不若是想,遂奄然而長逝耶。《易》曰:屯如,遭如,乘馬斑如,女子貞,不字。王姬有焉。然則烏中之凰,珠中之璧不得以齊襄之醜惡累之也。吾夫子表而出之,所以遏淫欲存貞行,以愧當時,勸後世之意切與。如但以我主而錄之,服而卒之,抑末矣。
莊公四年三月,紀伯姬卒。六月乙五,齊侯葬紀伯姬。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紀叔姬歸於鄗。二十有九年冬十有二月,紀叔姬卒。三十年八月癸亥,葬紀叔姬。
胡傳曰:莊公四年紀憫去國,叔姬至此始歸於都者。紀侯方卒,故叔姬至此,然後歸爾。歸者順詞以宗廟在鄱,歸奉其祀也。魯為宗國,婦人有來歸之義。紀既亡矣,不歸於魯,所謂全節守義,不以亡故而虧婦道者也。魯人高其節,恩禮有加焉。是故其歸其卒其葬,史冊悉書。夫子存而弗削,為後世勸。
錄曰:理與勢,天下之至敵也。而亦至不敵也。理之勝,萬世而不移;勢之勝,一時而有問。何也。蓋心主理,權主勢。一國之權在人,匹婦之志在己,故以齊之勢,紀可滅,而姬之志不可滅。君可虜而婦□之殯不可虜。聖人著之於經,以見伏節守義之美,而齊、襄、魯桓之惡不攻自見矣。傳以為葬而示之恩其然,豈其然乎。
《傳》:齊侯弒魯君,滅其婚姻之國,而葬其文,是猶加忍於人,以手撫之也。其說非是。
《左傳》:魯桓公未昏於齊也,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忽辭,人問其故,太子曰:人各有耦,齊大,非吾耦也。《詩》曰: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國何為。君子曰:善自為謀。及其敗戎師也,齊侯又請妻之,固辭。人問其故,太子曰:無事於齊,吾猶不敢。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是以師香也。民其謂我何。遂辭諸鄭伯。
錄曰:愚觀鄭忽之事,未嘗不嘆世衰道微,霸者未作,君不能保其臣,而執劫於鄰國也;父不能保其子,而倚仗於強援也。夫五霸之命無易樹子,則何待於已親。無以妾為妻,則何叉於更室。若俱以辭婚而失國,是又不待貴易交,富易妻也。奈之何紛紛以為病也。然則,忽者奈
何。孟子曰:仁則榮,不七則辱。今惡辱而居不仁,是猶惡濕而居下也。所謂自求多福者如此。忽處鄭莊之世,三綱絕矣,縱能自強於善,猶懼其亡,何況甘於交質,狙於狄勝,徒以婚齊為輕重哉。或曰:忽嘗先配後祖,而今乃能辭婚,何也。蓋忽沾沾自喜之人也。朱子譏其柔懦疏闊是已。夫沾沾自喜者,未叉通無所見,惟其怠惰而不能操慮,迂闊而不近事情,是以甘為人下而不辭也。詩人譏之曰:狂童之狂也。且豈其過歟。
《列女傳》:衛宣夫人者,齊侯之女也。嫁於衛,至城門,而衛君死。保母曰:可以還矣。女不聽,遂入,持三年之喪。喪服畢,其弟立,請曰:衛小國也,不容二庖。請願同庖。夫人不許。衛君使人怨於齊,兄弟皆欲與君,使人告女。女終不聽。
錄曰:考諸禮,曾子問:有親迎女在途,而父母死之。文無至城門而君死之文。君子謂未成婦,疑無服也。而持三年之喪,不已過於厚乎。若乃未成婦之女,而請願同庖,豈禮也歟。君之弟,禽獸之行也。齊之俗淫靡之風也,宜乎女之終不聽也。
魯寡陶嬰者,魯門之女也。少寡,養幼孤無強昆弟,紡績為產。魯人或聞其義,將求焉。嬰聞之,恐不得免,作歌曰:悲夫,黃鵲之早寡兮,七年不雙。宛頸獨宿兮,不與眾同。夜半悲嗚兮,想其故雄。天命早寡兮,獨宿何傷。寡婦念此兮,泣下數行。嗚呼哀哉兮,死者不可忘。飛烏尚然兮,況於貞良。雖有賢雄兮,終不重行。魯人聞之曰:斯女不可得已。遂不敢復求。
錄曰:愚觀黃鵠之歌,其旨切,其情哀,有風人之義,而無怨怒之詞,是真能守禮義之俗。雖使異類聞之,寧不為之感動,而況於人乎。此妾婦之中正,禮道之範圍,而割鼻斷臂,截髮割耳,有所不得其正矣。
楚姬,楚莊王夫人也。莊王好獵,姬諫不止,乃不食禽獸之肉。王改過,勤於政事。嘗聽朝罷晏,姬曰:何晏也,得無饑倦乎。王曰:與賢者語,不知饑倦也。姬曰:王之所謂賢者,何也。曰:虞丘子也。姬掩口而笑,王曰:姬笑,何也。對曰:妾執巾櫛十餘年,遣人求美,人進於王。今賢於妾者二人,同列者七人,妾豈不欲擅王之寵哉。不能以私蔽公,欲王多知人也。今虞丘子相楚十餘年,所薦非子弟則族昆,未聞進賢退不肖,是蔽君而羞賢路。妾之所笑,不亦可乎。明曰以告,虞丘子避席不知所對。於是避舍,使人迎孫叔敖以為令尹,治楚三年而莊王以霸,樊姬之力也。
錄曰:姬之不食禽獸肉也,可謂以身諫矣。而藉以進賢,則吾不知也。夫叔敖之賢,固非虞丘子之所知;而樊姬之名,則知者多矣。豈因諫獵之事,而遂以傅會哉。然不可考矣。
高行者,梁之寡婦也。為人榮於色,而美於行。夫死不嫁。梁貴人爭欲娶之,不能。梁王王聞之,使相聘焉,曰:妾聞婦人之義,一往而不改以全貞,安可不顧名節,自甘身而羞賤,棄義而從利,無以為人。乃持刀自引,以割其鼻,曰:妾已刑矣。所以不死者,不忍幼弱之重孤也。於是相以報王,王大其義,高其行,為復其身,尊其號曰:高行。
錄曰:古禮諸侯一娶九女,二國勝之。几君無再娶之義,恐其棄德嗜色。故一娶而止,尚可近失節之婦哉。梁王驕姿不道,固不足責;而梁女書之於冊,觀者不責漢之無制,相之無衍,而徒美婦之高行。嗚呼。婦行何高,則王行何卑乎。
《漢書》:班捷妤者,左曹越騎班死之女也,賢才通辯。成帝遊後宮,嘗欲與同輦,辭曰:觀古圖畫,賢聖之君皆有名臣左側。三代之末,主乃有女璧。今欲同輦,得無似之乎。上善其言而止。太后聞而喜曰:古有樊姬,今有捷好。每誦《詩》及窈窕淑女,女師之篇,必三復之。進見容止,輒依古禮。其後趙飛燕有寵嬌拓,讚訴云:挾邪詛祝。上考問,捷妤曰:妾聞死生有命,富貴在天。脩正尚未蒙福,為邪欲以何望。且使鬼神有知,不受不臣之訴。如其無知,訴之何益,故弗為也。上善其對而憐憫之。捷妤恐久見危,求供養皇太后於長信宮。上許焉。帝崩,充奉園陵,薨,因葬園中。
錄曰:愚觀捷妤之執義,而嘆孟堅之寡識也。夫坏寵恰勢,婦人之常也。明哲保身,君子之獨也。姦禍之與倖權,譬如烈火。故《詩》云:燎之方楊。又云:誰能熱熱,不可止遏,引可親炙乎。是故寧幽清龍密,托長信之末流,無寧薰耳塗目,效永巷之罪首,使固稍知此義,枕經藉書,紆體衡門,上無所蒂,下無所根,豈非達者之高致,哲士之盛節哉。顧乃責會合之計,運朝夕之策,戀戀於權勢之門,濡體於危險之途,此賓戲所陳之詞,與班姬團扇之旨不可同曰語也。以固之博通古今,為世良史,人物之臧否,出處之大節,籌之何許,而乃不如一女子哉。然則不免於質之勝文,君子不能不為之深惜也。
平帝王皇后者,莽之女也,婉淑有節行。平帝即位,莽秉政,以女配帝。歲餘帝崩,後莽篡,后年十八,常稱疾不朝。莽敬憚哀傷,意欲嫁之,令立國將軍成新公孫建世子橡飾將醫,往問疾。后大怒,鞭笞旁侍御,因發病不肯起,莽遂不敢強也。及漢兵誅莽,墦燒未央宮。后曰:何面目以見漢家。自投火而死。
錄曰:平后之拒父,豈比於元后之責莽乎。夫令妻壽母,古今稱頌,豈知亦有不然者歟。漢之元后,壽蝓八十,歷元、成、哀、平四世,為天下母,饗國六十餘載。群弟世權,更持國柄,是以釀醞保護,以成其亂。及至篡國滅劉代漢,而後握璽以拒之,噫抑晚矣。固不若年少執節之為愈也。
《束漢書》:光武中元元年甲申,使司空告祠高廟曰:高皇帝為群臣約,非劉氏不王。呂太后賊害趙王,專主呂氏,賴社稷之靈,祿產伏誅。天命幾墜,危朝更安。呂太后不宜配食高廟,同桃至尊。薄太后母德慈仁孝,文皇帝賢明臨國,子孫賴福,延祚至今。其上薄太后尊號曰:高皇后,配食地衹,遷呂太后廟主於園,四時上祭。
錄曰:愚觀呂薄之際,而感理之吉凶消長係於時之進退存亡,未嘗有毫忽之差也。蓋后與帝俱起側微,方其問關百戰,求帝於藪澤之中,彼一時也。及帝擁戚姬,親如意,據軏之勢,此亦一時也。至於偃然稱制,南面以臨天下,此又一時也。極其至也,乃有人競之作焉,有鵲鴆之毒焉,有滅宗之禍焉,有易姓之謀焉。檗以《春秋》之義,所謂自絕於天不可得而禱也。當時漢廷大臣未能堅守嚏血之盟,蚓責以《春秋》之義哉。此義不明,是以不傳之呂而篡之新,宜乎帝之進薄而退呂也。
王霸少厲高節,其妻亦美志行。值玉莽篡,棄絕交宦。建武中,徵至京,不屈。初與同郡令孤子伯為友,後子伯至楚相,子為郡功曹,令之奉書於霸,車馬服從雍容如也。霸有子方耕於野,聞賓至,釋未而歸,見令狐子沮,作不能仰視,父目之有愧容。客去,久外不起,妻怪而問故,霸曰:吾與子伯素不相若。向見其子容服甚光,舉措有適,而我兒蓬髮歷齒,未知禮,則父子恩深不覺自失耳。妻曰:君脩清節,不顧榮祿。今子伯之貴,孰與君之高,奈何忘宿志,而慚兒女子乎。霸崛起而笑曰:有是哉。遂共隱遁終身。
錄曰:觀人何以不於所勉,而於所忽乎。蓋貧賤之交,人所難忘,而彼此相形問,亦難釋於此。而小芥焉,糟糠之義微矣甚矣。霸妻之高識也,無我,無人,無物情,而況於世態乎。鈴若而人自斯下堂,初不在山之深林之密也。
鮑宣妻桓氏,字少君。宣嘗就少君父學,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裝送資賄甚盛。宣不悅,謂妻曰:少君生富驕,習美飾,而吾實貧賤,不敢當禮。妻曰:大人以先生脩德守約,故使賤妾侍執巾櫛。既奉承君子,惟命是從。宣笑曰:能如是,是吾志也。妻乃釋歸侍御併服飾,更著短布裳,與宣共挽鹿車,歸鄉里拜姑,禮累提甕出汲,脩行婦道。鄉邦稱之。
錄曰:柔曼之傾意,非獨損志,蓋亦有增過者焉。相如才美,琴心是務,馬融儒者,絳帳為樂。吾見其貧賤而移,富貴而淫也,又焉能威武不屈乎。故鈴有少君之行,而後有子都之節。
安定皇甫規妻者,善屬文能書。規卒,年盛而色美。董卓聞其名,娉以轎輜百乘,馬二十匹,奴婢錢帛充路,妻乃輕服詣卓門,跪自陳,請辭甚酸愴,卓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圍之,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風靡,何有不行於婦人乎。妻乃立罵卓曰:君羌胡之種,毒害天下,猶未之耶。妾之先人清德奕世,皇甫氏文武上才,為漢忠臣。君親非其趣使走吏乎。敢欲行非禮於爾君夫人耶。卓大怒,乃引車庭中,以其頭懸軌上,鞭馳四交,遂死車下。後人稱頌,圖畫其像,號曰禮宗云。
錄曰:規與妻何如瑛與邕乎。規之恥不與黨,妻之奮不失身,媲美同義,可無愧矣。而邕顧懷董卓之恩,終被收戮;瑛亦於曹操之坐,叩首酸哀。此其一全與否,一生與死,不可同年語也。
獻穆曹皇后,操之中女也。建安#2十九年,進為夫人;伏后弒,立為皇后。魏受禪,遣使求璽綬,后怒不與,如此者數輩。后乃呼使者入,親數讓之以璽綬,抵軒下,因涕泣橫流曰:天不祚爾。左右莫能仰視。魏景、初元年薨,合葬禪陵,車服禮儀皆依漢制。
錄曰:春秋之時,雍姬謂其母曰:父與夫孰親。其母曰:人盡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然則父之所為如莽與操者,尚可重父而輕夫耶。觀於平獻二后之事,則雍姬殺夫之罪,仲母飴女之愆,皆不可追矣。
弘道錄卷之二十一竟
#1『亦』原作『赤』,據文義改。
#2『安』原作『女』,據文義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