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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齋全書/卷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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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十三 弘齋全書
卷九十四
作者:李祘
1814年
卷九十五

經史講義三十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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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大傳曰河出圖。洛出書。聖人則之。初未嘗言書出於何時。而則之爲何書也。其後經傳。更無所著。而孔安國作書傳。始以洪範當之。劉向父子從以爲說。而今觀洪範一篇。初無洛出書三字。則孔安國何以知其爲龜文也。孔氏劉氏及班固漢志。只指洛書爲洪範而已。未聞有四十五點列居九位之說。則集傳所云世傳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爲肩。六八爲足。卽洛書之數者。抑何人所傳也。三代遺文。漢唐諸儒。皆無所論。則有宋先儒氏。何得以知之歟。

履健對。龜文九類之說。始於孔安國。而劉向父子及班固又從而爲說。孔安國之前。初無經傳之可證。而朱子曰讀大戴禮得一證甚明。明堂篇有二九四七五三六一八之語。然則洛書之爲九數。漢儒已言之矣。又曰洛書與洪範之初一至次九者。合而具九疇之數。則固範之所自出也。孔安國亦云禹治水時。神龜負文而列於背。有數至九。禹遂因而第之。以成九類。由此觀之。孔安國亦必以九疇之合於九數而遂以爲龜文也。關子明云洛書之文。九前一後。三左七右。四前左二前右。八後左六後右。後儒因演之而有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爲肩。六八爲足之說。又總之而有四十五點之說矣。

洪範一篇。自是帝王家一大文字。固當與大易相爲表裏。而周書一見之後。不少槪論。前乎洪範而典謨之中未見有九疇之義。後乎洪範而孔孟之訓亦無有九疇之說。則豈箕子一人之外。其學不傳。武王一訪之後。其道不明歟。

錫夏對。伏羲據河圖而作易。則不必預見洛書而已逆與之合。大禹據洛書而作範則不必追考河圖而已暗與之符。然則虞夏之書。鄒魯之訓。其於九疇之理。蓋不啻言之屢矣。洪範之書。雖見於武王之一訪。洪範之道。豈不相傳於千載耶。

皇明太祖皇帝命劉三吾等。改正集傳。作書傳會選曰。洪範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蔡氏俱以天言。不知陰騭乃天之事。相協厥居乃人君之事。若如蔡說則相協厥居。皆付之天。而人君但安安自若。奉天勤民之政。略不相與。又豈天佑下民。作君作師之意哉。聖祖天縱之學。必有所深量。而只因一言之不槪。遽黜專門之舊解。則蔡氏此傳。果失箕子之本旨歟。

仁浩對。惟天陰騭下民。相協厥居。文字相連。句意相屬。分明是屬於天者。其間曷嘗有君道來。陰騭相協。乃上天之事。代天奉若。乃人君之事。故繼之曰我不知彝倫攸叙者。乃所以戒惕咨訪之意。文義瞭然。不甚難曉。而強爲分屬。殊覺破碎。

司空司徒司寇官也。曰食曰貨曰祀曰賓曰師政也。其例宜不竝論也。且於六官之中。擧其三而遺其半。斯義安居。

錫夏對。八政之說。以唐孔氏擧官名以見義之論。陳氏互見之說觀之。已是分曉。無容更議。而一說以爲古今官制不同。如臯陶之以理呼之。后棄之以稷稱之。亦皆有例。則八政之目。恐皆有司之官。而當時之稱只如此。

先王爲政之道。授時造曆。最爲先務。故分命羲和。在咨岳之先。以齊七政。在受終之初。而今此五紀之數。反居第四之目何也。

宗燮對。此篇五紀曆數之目。在於三八政之後。與二典命羲和先七政之序有異者。彼以爲政之先後言之。此以九疇之次序言之。故不但五紀之序爲然。雖以皇極之重。亦在於第五目也。

無偏無陂之陂字。原是頗字。故註疏亦云舊本作頗。孔氏正義尙以無偏無頗爲說。則頗之改陂。出於何時。抑因何故歟。

宗正對。陂字古文本作頗字。而唐玄宗以此句獨不叶韻。因周易泰卦無平無陂。遂下詔改無頗爲無陂。晁氏亦曰唐孝明不喜古文。以今文易之。頗改其辭。如舊無頗。今改無陂之類是也。頗之改陂。似出此時。而第頗陂二字。舊本通用。但須改音而不必改字矣。

三德之目。一曰正直一曰剛克一曰柔克。而正直之用。只言平康二字。剛柔之用。目凡有四。其略於此而詳於彼。亦有意義歟。

履健對。正直成德者之事也。故不過曰平康。剛與柔。氣質之偏處也。故矯揉之道。有四件條目。先儒所以有一經四權之論也。

此云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又云庶民惟星。上章之旨。言其職任之大小。而下章之旨則以好風好雨等說。喩民之休咎。係在上之得失。文勢終未通透。何以則可發揮此兩段之義歟。

宗燮對。此則朱子作兩段看。以家用不寧以上爲一段。以庶民惟星以下爲一段。則上下章之旨。各有所指。恐不可通同看過矣。

卿士惟月。師尹惟日者。非指太陰太陽也。卽朔月時日。而此曰庶民惟星則便是經緯麗天之星也。義例無或不相倫耶。

錫夏對。上文所云惟月惟日。固是朔月時日之月日。而此曰月日之行則已以麗天之月日。對說惟星之義。而與上文惟月惟日。作兩段說也。以上洪範

昭德之致。集傳旣以爲上文所貢之方物。則分伯叔之寶玉。更爲何物也。若以寶玉亦爲所貢之物。則何莫非德之致。而獨於此而別稱耶。

東稷對。昭德之致一句。包盡此一章之意。蓋謂遠方所貢之物。皆德之所致也。而其中器用之類則賜異姓之邦。寶玉之珍則分伯叔之國。所以示展親之意也。此等處恐當互看。

旅獒一篇。皆從玩好上陳戒。故曰昭德之致。曰不役耳目。曰玩物喪志。曰不寶遠物者。上下文脈。自相貫通。而德盛不狎侮一節則語意不成一例。其說可得聞歟。

益運對。朱夫子嘗論旅獒一篇。而至德盛不狎侮。以爲難說。則朱子之意。亦嘗致疑於文勢語脈矣。然此篇專戒玩好。故曰不役耳目。曰玩物喪志。曰不寶遠物。而其命意歸宿則只在德之一字。首言愼德昭德。終言喪德累德。首尾照應。脈絡貫通。而中言德盛不狎侮一句。卽一篇之關棙。而德盛則自無玩物喪志之慮。不狎侮則自無昵近小人奇技淫巧之進矣。以上旅獒

二公欲爲武王穆卜則周公曰未可以戚我先王。而集傳戚憂惱之意。未可以武王之疾而憂惱我先王也。今觀下文祝冊則其所以感動惻怛。以戚先王者。大非穆卜之比也。然則周公之初辭二公以憂惱之意何爲也。

東稷對。武王之有疾也。王室新造。而殷之小腆。有桃蟲拚飛之慮。孺子在背。而周之三叔。有鴟鴞取子之患。當是時也。若用朝廷卜筮之禮。則鑽龜揲蓍。不但貽戚於先王。上下之屑騷。人心之動搖。當如何也。此二公及百執事之所不及知。而周公獨知之。故所以託於戚我先王歟。

周公之告三王也。必不諱武王之名也。周人以諱事神者。只指諱所事者之名也。非謂諱子孫於祖考也。然則此云惟爾元孫某何爲也。如以爲史臣之追諱。則前此泰誓牧誓。皆書武王之名。史臣之諱於此而不諱於彼。又何說也。

宗燮對。周公之告三王也。必不諱武王之名。而金縢之稱元孫某者。史臣之所記也。泰誓牧誓之直書武王名者。以武王自道其名之辭也。

曲禮予一人。爲天子之稱。而此是天子之自道也。非天子之號名也。則今周公之稱武王而曰能念予一人者。未知如何也。

履健對。予一人。是天子之自稱。而此曰予一人予。周公自稱也。一人指武王也。蓋謂予之一人也。

今予小子其新逆。集傳按鄭氏詩傳。旣得金縢之書。親迎周公。鄭氏之學。出於伏生。而此篇則伏生所傳。當以親爲正云云。而今考後漢書儒林傳云扶風杜林得古文尙書。賈逵作訓。馬融作傳。鄭玄作註解。又書正義云鄭意師祖孔學。則是鄭氏之學。出於安國。而非出於伏生也。且此篇爲今文古文皆有。則上所云伏生所傳者。又何爲也。今古文是學書家一大公案。而九峯之說如此。抑亦別有所據耶。

錫夏對。鄭氏之學。於今古文。蓋嘗竝治。考之鄭氏本傳章氏圖書編。皆可證之。則漢儒所謂師祖孔學。蔡氏所謂出自伏生。自無相悖矣。此篇雖是今古文皆有。而安國之傳。未必其眞箇古文。則集傳之取信於伏生所傳。而新逆之新。斷以爲以親爲正者。尤可見矣。以上金縢

先王之用卜筮也。人謀有疑。而方質於鬼神也。不過爲參取天心。輔成人事之一道耳。元非大政大事一以委之於是也。今此大誥之時。或示寶龜。以明天意。則亦無不可。而終篇所論。無非卜筮上爲說。則無乃不切於人心之感激。而或近殷人之尙鬼歟。

履健對。武王之克商才二年。而管蔡武庚之亂作矣。方當艱虞。尙棘危疑未定之時。若但以周之基業等語誥之。則無以動天下之心。故此篇終始以卜筮爲說。蓋欲藉重於天命。而取信於人心也。

邦君御事。方不欲往征。故所以有大誥。而此曰民獻有十夫。予翼以于。敉寧武圖功。則東征之前。已往撫商邦。此其故何也。

錫夏對。予翼以于者。非是已然之辭。正是道將伐武庚之意。觀於下句所云朕卜幷吉之文則可見矣。然則輔我者。民獻十夫也。不欲者邦君御事也。此大誥之所以作也。如是看則撫定商邦者。恐非東征以前之事矣。

厥考翼。其肯曰予有後。弗棄基。集傳考翼。父敬事者也。其下又曰武王在天之靈。亦必不肯自謂其有後嗣而不棄墜其基業矣。然則考翼果指何人也。以上文越予小子考翼觀之則前註似是。而以本文予有後觀之則武王敬事者。恐不宜直以成王爲後嗣。此將安所適從也。

履健對。此章若考厥父厥子厥考翼等語。皆泛稱人之父人之子而言也。旣作室矣。又敷菑矣。其父之敬於事如此。而爲其子者。乃不肯堂肯構。則其敬於事之父。肯曰我有後嗣。不棄我之基業乎。終則以武王成王結之。故集傳亦曰武王在天之靈。亦必不肯自謂其有後嗣云云矣。以上大誥

篇題成王旣殺武庚。封微子於宋。小註吳氏曰武王克商。封武庚於殷墟。封微子於宋。樂記言武王下車。投殷後於宋是也。及武庚叛。成王殺之。始卽微子已封之宋。建之爲上公。以奉湯祀云云。而詩集傳商頌篇題云及紂爲武王所滅。封其庶兄微子啓於宋。修其禮樂。以奉商後。史記殷本紀及微子世家。皆作成王之封。而無武王封宋成王建上公之文。今若以爲封於武王之時則不合於篇題所云。若以爲封於成王之時則不通於商頌集傳。若以爲當如吳氏之言則史記皆無是說。然則微子之命。果在何時耶。

履健對。孔子家語云周公相成王。命微子於殷後。興國于宋。此篇篇題及史記所錄。皆與家語合。而商頌篇題獨以爲武王所封。蓋武王克商之後。雖封於宋。而未有誥命。及成王旣誅武庚。建之爲上公。始奉湯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吳氏之說是也。

元子者。卽大君宗子之稱。不可以混加於人臣者也。如召誥指紂則曰皇天改厥元子玆大國殷之命。指成王則曰有王雖小元子哉者是也。而此云殷王元子則微子雖爲帝辛之兄。豈可以直稱元子之號耶。

允大對。皇天改厥元子之元子。有王雖小元子之元子。乃天子之稱。今於微子稱是名者。賓之也。其稱殷王元子者別之也。

上帝時歆。大註歆饗也。小註王氏曰宋得郊天。故云上帝時歆云云。而宋之郊天。當在微子就封之後。方其作命之時。安得預期其饗。而先有此說也哉。

錫夏對。微子之封於宋也。待以不臣。則其用郊天之禮者。可以前知。王氏之說似無相礙。以上微子之命

書序云成王旣伐管叔蔡叔。以殷餘民封康叔。而集傳以爲康叔於成王爲叔父。成王不應以弟稱之。康誥酒誥梓材三篇。言文王者非一。而略無一語以及武王。必無是理。遂定爲武王時事。而今考左傳定四年祝鮀之言。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分魯公以殷民六族。命以伯禽。而封於少皥之墟。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命以康誥。而封於殷墟。僖三十一年寗武子之言。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史記周本紀。周公奉成王命誅武庚。以微子開代殷後。頗收殷餘民。以封武王少弟封爲衛康叔。衛世家周公以成王命伐殷。以殷餘民封康叔。鄭康成毛詩邶鄘衛譜。亦曰成王旣殺武庚。復伐三監。更於此三國封康叔。則亦以爲成王時也。且康叔之封卽衛。而衛實紂之舊地也。惟其討平祿父之後。方可以封建也。不得於三監尙在之時。更立一國也。雖於不敢侮鰥寡。集傳云武王克商。分紂城朝歌。以北爲邶。南爲鄘。東爲衛。意邶鄘爲武庚之封。而衛卽康叔也。漢書言周公善康叔不從管蔡之亂。似地相比近之辭云云。而酒誥篇題云妹土商之都邑。則武王之時。商之都邑當爲武庚之地。而不得爲康叔之封也。且三篇之辭。無非戒康叔治殷遺民之事也。武王之時。三監方且無恙。庶殷之責。何獨於康叔而鄭重也。夫以春秋之人。說西周時事。豈有倒錯之理也。以太史公之去古未遠。鄭康成之博觀經籍。應無誤稱之事也。而若從書序之說則篇首之稱康叔以朕弟。周公之稱武王以寡兄。又極苟且。說不通。考古者宜其悉陳。

錫夏對。康誥之作於武王。篇題已言之詳矣。蓋其通論於酒誥梓材之篇。援證於汲冢史記之文者。何莫非明的。而朕弟寡兄之論。最是一大義。從古解是篇者。旣違於開卷第一義則烏足以憑信哉。今以蔡傳言之。邶鄘之說。漢書之證。又是明白一案。而酒誥所謂妹土雖是商之都邑。只在康叔封內。則初不害於康叔之封。且康叔之封。雖竝三監。而知康叔之最賢則庶殷之責。自當獨及於康叔矣。至若左傳馬史之作。只採諸國之史。則無怪其傳記之或誤。康成博雅之識。已失要領之旨。則適足爲穿鑿之註解。其於集傳的確之論。恐不可比論矣。

周人之於殷民也。方且開譬曉析。惻怛反復以天命之不可逆人心之有所歸。五誥之文。不嫌其覼縷而重複者。知先王仁政之深入。而將欲以德意感之也。而今觀康誥一篇。無一節非刑政上立說。左傳雖云武王之母弟八人。康叔爲司寇。而此非命司寇之誥。乃是命衛侯之誥。則終始言刑政者。果何義歟。

益運對。先王之政。以德化民。而其德之不能化處。不可不用刑也。况康叔所封。卽殷紂故都。而民俗頑獷。不知天命。故開譬曉析之餘。不得不以刑政說去。若以爲康叔職在司寇而掌邦刑。故如是云爾。則康叔之作司寇久矣。何難於未就封之前告之。而反復致意者。必在於就封之日耶。

武王之誥康叔也。有所不足則勉之可也。有所不知則誨之可也。而忽復譽之曰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者。已屬可恠。繼又自贊曰朕心朕德。惟乃知。則尤爲無當。斯亦有深義之可言歟。

允大對。康誥一篇累數百言。而於刑辟上尤致意焉。蓋其將言用罰之事。先發其良心曰。汝惟小子。未有若汝之心。又曰朕心朕德惟乃知者。此武王哀矜惻怛之意。而欲以本然之善端。體其君好生之大德也。其爲戒誠切至矣。

惟文王之敬忌。大註敬則有所不忽。忌則有所不敢。小註朱子曰文王之敬忌。忌惡也。孔氏疏曰敬忌謂敬德忌刑也。然則敬忌之義。果是的爲何意。且大註所云忌則有所不敢之義。可詳言歟。

仁浩對。敬是徹上徹下之工。似不當與恤刑一事。互擧對言。故蔡傳以此釋之。然孔疏忌刑之說。較緊於蔡傳。而朱子忌惡之訓。亦似此意。以上康誥

酒誥一篇。集傳以乃穆考文王以下至小大德小子惟一。爲文王戒西土之辭。自妹土嗣爾股肱以下至永不忘在王家。爲武王敎妹土之辭。自王曰封以下至篇終。爲武王告康叔之言。而今觀酒誥。雖爲商人而作。所誥之人實是康叔。則告康叔之前。先誥敎妹土之兩節何也。如以爲商人深染商受之惡。不可只告康叔而止。則當如篇題吳氏之說。別作一誥商人之書。可也。如以爲將使康叔。告妹土用此說。則又何反在王曰封之前也。

益運對。酒誥分合。已有集傳吳蔡之說。而武王追述文王之意。誥敎妹俗。則宜乎敎妹土之辭爲首也。雖誥妹土人民。而所以治妹土人民。主張禁制者實康叔。故次誥康叔。史體若曰此所以告妹土者。汝其欽受體行云爾。

自乃穆考文王以下。旣以爲文王之訓戒。則何忽於第四節之文。更稱文王也。第五節之註。更指文王也。

錫夏對。文王敎妹土之辭。蓋有三節。首則以庶邦庶士少正御事而誥毖也。中則以小子及有正有事而誥敎也。終及於民迪小子。其爲層節如是。則本文之於第四節。更稱文王。集傳之於第五節。更指文王者。其義可見矣。

康誥曰。侯甸男邦采衛。此與周禮大司馬大行人九畿六服之文脗合。而惟於此篇。兩稱侯甸男衛。而皆於男衛之間。拔一五百里之采服。豈康誥言周制。此用商制耶。抑爲省文而然歟。

履健對。九服而爲六服。六服而爲五服。五服而爲四服。沿革或省文然也。此曰侯甸男衛不言采者。統於衛。蓋九服衛居其中。故先儒所謂四方諸侯接於衛者是也。武成曰邦甸侯衛。此則以男采竝屬於衛也。

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以下。乃命康叔戒飭臣隣之言。而終歸之康叔一身上。卽集傳所云此章自遠而近。自卑而尊。等而上之。欲其自康叔之身始者也。而今觀服休之人。反居三卿之下。豈所事坐而論道之人。其遠近尊卑之序。有不及於薄違若保定辟之臣乎。

東稷對。君是朝廷之標準也。三卿又萬民之標準也。服休之人。德在所事。坐而論道。其尊且近。固非三卿之比。而三卿之掌政敎而爲民視傚。尤有切於服休者。戒勑之辭。所以如是爲序歟。以上酒誥

篇題之意。以爲此篇得於𥳑編斷爛之中。因前後文義相似。誤合周召進戒之辭於武王命康叔之文。而今按此篇爲今古文皆有。則今文初無𥳑編斷爛之事。孔安國序則謂伏生年過九十。失其本文。口以傳授。漢書藝文志則謂秦燔書禁學。伏生獨壁藏之。漢興亡失。求得二十九篇。若如大序則元無斷爛之可言。雖從漢書。豈有自藏自出。而反爲錯亂之理也。此將何以解之。

允大對。梓材一篇。今古文皆有。而其錯亂非一統文字。則竊意此篇之爲錯𥳑。非在秦燹之後。秦以前固已錯亂無稽。故伏生之所口傳者。亦以是錯𥳑矣。如漢書所云藏壁亦以錯亂者。藏之者似或然耶。

周官之六卿。非但爲天子之官名也。諸侯亦可以備之。秖以魯言之。隱十一年。公子羽父求大宰。是冢宰也。文二年夏父弗忌爲宗伯。昭四年季孫爲司徒。叔孫爲司馬。孟孫爲司空定。十四年孔子爲司寇。則是六卿之數。歷歷可指。衛與魯同爲侯爵。則豈有魯有六卿。而衛只三卿之理也。今按酒誥與此篇。只擧司徒司馬司空而已者。何故也。

錫夏對。諸侯之備六卿。以左傳之文言之。於魯雖或可證。而周公之封於魯。以畿內諸侯。初不過得立二卿。魯之六卿。亦是後來僭制也。衛是侯爵。緣何而得備六卿也。

王啓監。集傳監三監之監。康叔所封。亦受畿內之民。當時亦爲之監云云。其所稱畿內者。果指何地而爲言也。若以爲殷商之畿內。則革代之後。不可以同稱於王畿也。若因康叔之初封而以爲岐周之畿內。則此篇爲新命衛侯而作。不爲舊封康國而誥也。且自古王若玆監罔攸辟者。明是往治殷民之義。然則畿內之畿。卽是何處也。啓監之監。抑爲何義也。

履健對。周禮大司馬有九畿之制。五千里之內。統謂之畿。康叔所封之衛地。亦在九畿之內。故曰畿內也。以上梓材

第一節。集傳周鎬京也。去豐二十五里。文武廟在焉。成王至豐。以宅洛之事告廟也。今觀經文與註意。則似以文武之廟在於豐邑而旣云鎬京。去豐二十五里文武廟在焉。是廟在鎬京也。又云成王至豐。以宅洛事告廟。則是廟在豐邑也。前後之說。何相矛盾耶。

允大對。此段之意。蓋先釋周之爲鎬京。故曰周鎬京也。其曰去豐二十五里者。蓋明自鎬至豐道里之遠近。其去字卽相去之去字。與距字義同。又其下段曰王至于豐。以宅洛之事告于廟也云。至于豐者。將以告廟也。告于廟者。以廟之在豐也。

用牲于郊牛二。集傳郊祭天地也。故用牛二。而今考經傳所云郊祀之說。皆無天地合祭之文。如祭法曰燔柴于泰壇祭天也。瘞埋于泰折祭地也。禮器註冬至祭天于圜丘之上。夏至祭地于方澤之中。周禮大司樂。凡樂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則天神可得以禮。夏日至于澤中之方丘奏之則地祗可得以禮。惟周頌昊天有成命章小序。謂郊祀天地。而孔氏疏曰祭之於南郊。祭之於北郊。雖南北有異。祭俱在郊。故摠言郊祀也。則亦未定爲合祭天地之文也。然則集傳所云。果何故也。如以爲一日之內。分祭南北郊。則此下更有祭地之文。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者是也。武成曰告于皇天后土。而集傳云后土社也。此亦丁巳告皇天。戊午告后土。則其不得有祭地之事於祭社之外明矣。此是邦家典禮之莫大者。則以蔡氏之大儒。應無誤解之理也。究其說。將何歸也。且非竝祭天地。則牛二之文。又何義也。

履健對。用牲于郊。郊特牲註。牛二。帝牛稷牛也。社于新邑。祭地也。註疏及後來諸儒皆從之。然周人於南郊祀所感之天神。於北郊祭神州之神祇。故周禮大司樂曰舞雲門以祀天神。舞咸池以祀地祇。又地官牧人云陽祀用騂牡毛之。陰祀用黝牲毛之。註云陽祀祭天於南郊。陰祀祭地於北郊。孔穎達亦云祭之於郊而天地相對。惟有此二神耳。然則郊之祭天地。是周家典禮。蔡說有所據矣。湯誥曰告于上天神后。此亦對神祇而言。武成曰告于皇天后土。集傳云社后土也。此以泰誓之類于上帝。宜于冢土。故以后土爲社。然旣與皇天相對。則當以后土爲地。此是一日之內。分祭天地。非今日告天神。明日告地祗也。下文社于新邑。卽國社民社之社。祭地之外。更有祭社之禮。則不可以社于新邑。屬之於祭地也。

篇題云宅洛者。武王之志。周公成王成之。召公實先經理之云云。則篇中應言繼述之事。如肯構肯穫之義。而今觀召洛二誥之內。無一言及此。其說可得聞歟。

仁浩對。宅洛之事。殷民樂於趨功。東征之役。庶士皆欲違卜。此所以肯構肯穫之說。見於大誥。而不見於召洛者也。以上召誥

召誥太保出取幣。入錫周公。集傳以爲洛邑事畢。周公將歸宗周。召公因陳戒成王。欲周公達之王云。而此篇上截周公伻來之文。下截成王在新邑之文也。初無周公歸宗周之事。則前篇召公之告周公以戒成王之言何也。

顯默對。陳氏謂洛邑旣成。周公自洛歸鎬。告王以宅洛之事。肇稱殷禮以下是也。不然則召公豈有取幣入錫。因周公以達王之辭耶。此說最爲可據。而第古文之𥳑編。旣多錯脫。且史氏之所錄。不過君臣告戒之辭。其次序本末。亦何敢強辨之乎。

蘇氏以康誥篇首四十八字。爲此篇脫𥳑。而乃洪大誥治。似爲告臣民之說。而不當於洛誥。且與周公拜手稽首之文。語脈不相接。何爲耶。

錫夏對。康誥篇首四十八字。爲此篇脫𥳑者。卽本文而可以知之。其曰作新大邑。卽宅洛之事也。其曰洪大誥治。亦宅洛之故也。邑旣定矣。功旣成矣。而復命于王。理勢固然。其於復子明辟之句。語脈自當相接矣。

復子明辟。集傳復如逆復之復。周公得卜復命于王也。先儒謂周公代王爲辟。至是反政。故曰復子明辟。夫有失然後有復。成王未嘗一日不居君位。何復之有云云。而今按經文有曰予小子其退。卽辟于周。有曰亂爲四方新辟。其稱卽辟新辟者。與復辟之文。似相照應。且咸有一德曰伊尹旣復政厥辟。則復辟之事。前此已有之矣。然則孔傳歸政之訓。未必非耶。

允大對。復子明辟之復。蔡傳所論。辭嚴義正。有非先儒舊說之所可擬。卽辟于周者。歸居鎬京之意也。亂爲四方新辟者。致治新邑之謂也。豈周公歸政於成王。而曰復辟曰卽辟曰新辟哉。若伊尹之復政厥辟。蓋謂其還職事於太甲云爾。亦何嘗代太甲爲人辟之事哉。

召公之戒成王則其所以畏民喦疾敬德。以爲祈天永命之本者。何等懇至。而周公之復王則開卷首義。不過爲祀典功宗之禮。集傳呂氏之說雖極詳備。而新都初政。豈無切於此者乎。

錫夏對。召誥之文。卽因宅洛而陳戒于王。故至以諴民敬德。爲祈永之本。此篇之說。卽言宅洛後行政之事。故先以祀典功宗。爲首擧之義。二誥義例之不同。恐或以是矣。

亂爲四輔。集傳治爲宗周之四輔也。漢三輔。蓋本諸此云云。而漢之三輔。是京兆,扶風,馮翊。則周之四輔亦可歷數其名歟。三輔旣是地名。則亂爲四輔。亦作地名。得無不襯切耶。抑亦京兆三輔之外。或有官名三輔者歟。

東稷對。亂爲四輔。集傳以爲漢三輔云云。而小註新安陳氏引王制曰設四輔及三公。四輔左輔右弼前疑後承也。則所謂四輔。與益稷欽四隣同義。而與漢地名三輔。初不襯合矣。

以伻來毖殷乃命寧予觀之。則此時成王似不在新邑。而以上文所言觀之。則又若相對問答之事。而非伻使往復之辭何也。

履健對。此段先儒亦以爲疑有闕文。

文武之廟。旣在西周。則應不以宅洛之故而別作一主也。天子之行。雖有載主之禮。而此是遷廟之主。非祖禰之廟。曾子問所云天子巡守。以遷廟之主行。載於齊車是也。則成王雖來。決無載文武主之理。然則周公之禋于文王武王。與成王之大牢烝祭。皆於何廟耶。且周公之於文武也。成王幼未將祀則攝之可也。而何得因不敢受王之禮。而行此非時之禋。如賜腥熟薦之爲乎。然而夫豈不義。而周公爲之。無於禮之禮。其可得而言歟。

履健對。周頌淸廟朱傳。以爲周公旣成洛邑。朝諸侯。因率之以祀文王之樂歌。洛邑之立廟。據此可知。禋于文王武王。蔡說恐欠發明。或以爲成王以秬鬯二卣。使周公禋于文武曰拜手稽首。成王敬其事之意也。曰予不敢宿。周公不敢留宿之意也云。而考之經文。十二月烝祭之前。無新邑廟祀之事。亦不敢強爲之說矣。

召誥及此篇二公之至洛。竝詳其日月。而成王之來則只書戊辰王在新邑。不詳其始至。豈作史者。於此亦有意義於彼此詳略之間耶。

仁浩對。史之不詳日月。其亦天子不言出。而隨處曰行在之義歟。以上洛誥

弗弔旻天。集傳弗弔未詳。而今攷大誥弗弔天降害于我家。集傳弔恤也。猶詩言不弔昊天之弔。言我不爲天所恤。則於此亦何不曰殷不爲天所恤也。

宗正對。弗弔之義。已詳於大誥小雅。而蔡氏之所嘗註解者也。此篇亦以爲殷不見弔於旻天。而天降喪亂者。豈不愈於孔傳之訓以至字。而蔡氏之直曰未詳。恐失照勘。

多方惟五月丁亥。王來自奄。集傳謂成王卽政之明年。此篇惟三月。集傳謂成王祀洛次年之三月云云。而以洛誥攷之則卽政之年。卽祀洛之年也。旣是同年。且先二月。而此曰昔朕來自奄何也。

履健對。周公攝政之初。奄與淮夷三監同叛。故往征之。昔朕來自奄。蓋於新邑告殷士之日。追說初伐奄時事也。成王卽政之後。奄與淮夷又叛。成王滅奄而歸宗周。故多方篇首。復以王來自奄發之也。以上多士

先知稼穡之艱艱乃逸。則君之無逸。乃欲以終逸歟。

錫夏對。乃逸者。非留意於終逸。而終自底於逸也。苟欲以終逸爲心。則非無逸之義也。

說命曰王宅憂。亮陰三祀。旣免喪。其惟弗言。蓋以亮陰弗言。爲常禮也。故子張問高宗亮陰三年不言。則孔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而今曰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則又似以亮陰三年。爲高宗獨行之事何也。

東稷對。人君宅憂三年。而亮陰不言。蓋古禮然也。然而三代人君。有行有不行。無逸稱高宗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則禮廢之日。高宗獨行爲可賢。故周公特稱之也。何必高宗。古人皆然云者。蓋孔子據禮之常而言之耳。

其在祖甲以下。稱道盛矣。而史記殷本紀。祖甲淫亂殷復衰。君奭歷數殷賢君。亦無祖甲之名。至於孟子論商賢聖之君六七作。則方欲說去紂最近之賢主。以明文王之不可當。而只云紂之去武丁未久。則祖甲乃在武丁之下。而反不稱何也。然則孔傳之以此爲太甲者。未必非歟。

宗燮對。史遷之於祖甲。以淫亂目之。蓋失實之辭。而孔傳之以祖甲爲太甲亦誤矣。此章云不義惟王則指祖甲遜國之事也。舊爲小人則指祖甲微賤之時也。此皆以所經歷者言之。則何必傅會於太甲不義之文耶。至於周公之告君奭。因輔相之事。歷擧五王。而祖甲之世。無可稱之賢相。故不及祖甲也。孟子之論賢君。擧其表著者。以明殷道之盛。故亦不及祖甲也。恐不必以此爲疑矣。

贊文王之德。爲徽柔懿恭。而擧其實則只柔與恭此二字。足以槪文王之所以爲文歟。

顯默對。贊帝堯之德曰允恭。稱夫子之聖曰溫恭。而文王之贊美。亦曰柔恭。則恭之一字。誠至矣盡矣哉。

周人論先王者。言必稱文武。而今於告成王之文。反遺武王何也。

益運對。無逸一書。槩論人君勞逸治亂之分。而文勢語脈。專主於享國之久遠。故享國久則雖如祖甲之商之中主。必擧而紀之。享國不久則雖殷之成湯。周之武王。皆未暇及焉耳。以上無逸

伊尹則曰格于皇天。臣扈則曰格于上帝。蔡氏以爲書或稱天或稱帝。各隨所指。非有重輕。至此章對言之則聖賢之分而深淺見矣云云。夫伊尹之於臣扈。誠有聖賢之分。而若其立言則一曰格于天。一曰格于帝。無少異同。何以見深淺之異也。

益運對。格天格帝。似若史氏之互文。然其深淺之分。則不在於格之一字。而只在於天帝二字。格于皇天者。言其覆幬無外。與天同流也。格于上帝者。言其動合天理。與帝相契也。

蘇氏曰殷有聖賢之君七。此獨言五。下文云殷禮陟配天。豈配祀于天者。只此五王云云。禮陟配天。未必指配祀于天。而若論配祀之禮。則祖之配郊。宗之配帝。皆有一定之位。而百世不能易。未聞以賢聖之君而皆得配天。則殷之時安得有五王之配天也。且以在武丁時。不言傅說。疑傅說之不配食於配天之王。而論高宗之學則雖始自甘盤。而傅說實終之。論高宗之治則專在於傅說。而甘盤無與焉。當時果有配食之禮。則安得先甘盤而後傅說也。

履健對。孟子稱賢聖之君六七。無逸稱三宗。此篇稱五王。序事或有詳略。非有深意於其間也。商之郊也。契未聞有五王之配。則此曰配天。猶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之義也。恐非郊祀之謂也。高宗之學。始于甘盤。傅說典學之謨。特成其終耳。當時設或有配食之禮。亦何可捨甘盤而先傅說也。

此篇曰公曰者八。以其更端也。曰嗚呼者二。以其深致意也。而又有又曰者二。則通篇各章。孰非又曰。而獨於此二章而曰又曰者何也。

祖承對。獨於二章稱又曰者。蓋以言天命言文王事者。必更端之義也。以上君奭

卿則是卿。士則是士。考之周官三百六十。未聞有卿士之職。則今蔡仲之爲周公卿士者。是何官歟。

宗燮對。詩之長發。以伊尹稱卿士。而孔疏以爲三公兼卿士矣。箕子洪範以卿士惟月言之。與師尹互擧雙對。則卿士恐是一官。而非卿與士之義也。

篇題謂此篇次叙。當在洛誥之前。而洛誥之中。無封蔡之語。此篇之中。無營洛之意。則蔡氏之疑前後之序者。果何故也。

宗正對。蔡仲之封。自是周公之意。而訓戒之書。亦皆周公之辭。則可知其爲周公在時作也。洛誥則史氏所錄。而末章結之以惟周公誕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則亦知其爲周公沒後作也。蔡氏之分先後者。儘有以矣。以上蔡仲之命

此篇歷叙夏殷之所以失天命。周之所以受天命。以及多方之不靜而敎告之。則中間武庚之亂。在所當提。而篇中略不槪及何也。

益運對。篇中伐奄之事。分明是武庚之亂。而史所稱商奄者也。奄是商之東方諸侯。而與武庚同叛者。則此篇之中。只言來自奄三字。而武庚之亂自在其中。故鄭康成釋告爾四國。以殷管霍蔡當之。此非此篇所以首言武庚之亂者耶。

篇首曰周公曰王若曰。第十三章又曰嗚呼王若曰。而呂氏以爲周公命誥終於此篇。故發例於此。所以別嫌明微。而謹萬世之防云云。而其下復有王曰三章。此王曰。乃是成王之自言也。則一篇之中。上一半周公言之。下一半成王言之何也。以爲篇首周公曰王若曰。可以包得一篇。則十三章獨不可以蒙上文。而別嫌明微之例。只嚴於中間。而却忽於篇終何歟。

允大對。篇首之特揭周公曰王若曰六字者。奚但史氏之微旨。實是周公之意。而史氏發之耳。蓋此誥其文則周公之辭。其誥則成王之命。周公之於十三章。先自歎息而言王若曰。則周公不敢專其誥之意。於此可見。而史氏因周公之意。乃加周公曰於王若曰之上。篇首六字。雖包得一篇之意。而別嫌明微之意。無恠其却嚴於中間矣。至於三稱王曰。俱是周公傳王之命。而文勢更端。自爾如此。豈有別義之可言者耶。

多士之書。告商民遷洛中有位之士者也。多方之書。遍多方而告之也。而此篇王曰嗚呼以下六章。却主遷洛之殷多士而爲之說何也。

宗燮對。多士之煽亂。專由於殷人之未服。則殷人服然後多方亦可安。此章之義。恐不難辨矣。以上多方

周公若曰欲陳戒于王。而郤從羣臣口中說出陳戒張本。羣臣之言。又只是臚列官名。而更待周公之言。以成陳戒之辭。湊合兩人三節之語。而方得圓成一義。紀事之體。其可得以言歟。

履健對。此段周公旣發端矣。廷臣又從而告戒焉。廷臣旣告戒矣。周公又從而加勉焉。如周公與廷臣相與問答者然。一節之內。便作三截看。此乃史臣善形容處。

常伯常任準人。包得甚廣。非一人一職之謂也。而綴衣虎賁則各是一官。何爲與三事竝列歟。且綴衣虎賁。不過爲暬御之微。則又何以與三事竝稱歟。

祖承對。常伯常任準人。此爲三宅而左右大臣也。虎賁綴衣。此爲供役而左右小臣也。暬御之微。不可與三宅等。然其在左右則一也。而職重者有安危之寄。職親者有習染之移。其繫天下之本無異也。

三有俊之義。集傳以爲他日次補三宅者。而從來官人任人之法。只擧見職而言。未聞有待闕塡補之例。若以爲他日次補則次補三俊。又豈無人乎。若果爲職官之類。則下文立政三事之下。下及庶府。外至阪尹。而獨於三俊無稱何也。嗚呼孺子王矣以下。言三宅則屢。而三俊未嘗有一言。又何也。

錫夏對。三宅以官言。三俊以德言。旣曰儲養待用。則非是職官之稱。而居是三宅之位者。必其三俊之人。則集傳所謂次補三宅者。恐其待其人備其官之義也。今於成湯文武之事。竝擧三宅三俊。蓋說建官惟賢之意。立政三事以下。雖不言三俊。而三事之人。豈非向所謂三俊之人乎。

立民長伯。與牧民之長曰常伯。同歟異歟。

錫夏對。常伯以王朝之官言。長伯以外國之長言。似各不同。而諸侯之入爲王官。王官之出爲諸侯。於古有之。則其爲牧民之伯者。自當一例看矣。

太史。集傳太史以奉諱惡。公天下後世之是非而見云云。而今攷周禮大史之職。元無此意。惟王制曰大史執𥳑記奉諱惡。而陳氏註諱惡。如廟諱忌日之類。則初非公是非之諱惡也。集傳此說。其亦別有據歟。且果以爲公天下後世之史官。則其職之重何如。而反序於藝人表臣之下何也。

履健對。奉諱惡。卽詔王之忌諱也。公是非。卽直筆在史官。此兩句。當作兩段看矣。太史下大夫之長也。自三司之官。以至表臣百司。由內而及外也。表臣百司之下。又叙太史司伯。自遠而入近也。內外遠近。條理井井矣。

文王罔敢知于玆。集傳以爲上言罔攸兼則猶知之。特不兼其事耳。至此罔敢知則若未嘗知有其事云云。雖以庶獄言之。堯曰宥之三則知之然後方可宥。大舜之欽哉欽哉則知之然後方可欽。文王則一委之司寇。而漠然無所知歟。

履健對。刑獄之事。責在司寇。而操縱之權。在於一人。何可一畀於有司而初不照管哉。但法者天下之平。刑者聖人之所審愼也。苟欲輕重低仰。一從吾心。而欲宥則宥。欲罪則罪。此非欽恤之本意。罔敢二字。卽文王敬忌之意也。

周公陳立政之時。天下可謂無事矣。武庚之亂已定矣。商奄之叛又平矣。則政當大開明堂。誕敷文德。謂之安不忘危則可也。而無端使成王克詰戎兵。方行天下。而九州初無不庭之方。則六師安有可移之義乎。周公此訓。其果有深意之可言歟。

益運對。兵刑者。有國之大政。而上旣言勿誤于庶獄庶愼。則戎兵尤刑之大者也。若謂之已治而不備。已安而不詰。其貽誤之慮。不止於庶獄庶愼。此先儒所謂古人治兵。乃所以弭兵也。後世銷兵。卽所以召兵者也。

論治而必本乎古。論事而必本乎德。書之體也。前後諸篇。莫不皆然。今此立政者。人主之用也。先有所以立政之體。然後方可以及於用。故周官之董正治官。先之以祇勤于德。後世董仲舒猶能言正己而正百官。而此篇歷叙夏殷文武。以至于今日。上下數百千言。橫竪出入。但說立政之法立政之戒。而至於立政之本則一言不及何也。

宗正對。周公之陳戒于德者。一篇無逸。亦已至矣。雖使周公申誥于王。未必有加於此。故此篇則單說立政用人之方。欲其體用兼該。本末無遺。先儒所謂無逸立政。體用具備者。豈非知言耶。以上立政

論道經邦之道字。集傳以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當之。一陰一陽之說。果可以經邦歟。其或燮理陰陽之意歟。

錫夏對。論道者。講明天人之道也。道之原出於天。則卽不外乎陰陽之理也。集傳之必引易繫之文釋此道字。可見其發明得當。而明於是道者。可以經綸天下之大經。參天地之化育。則經邦之任。豈不在於斯道耶。

立之爲言。重之也。故曰爰立作相。從來他官則無此稱也。此篇曰董正治官。曰訓迪厥官。可見其因見職而申命之也。篇中未嘗有立經陳紀之意。則蔡氏以立三公之立。爲始爲定制何也。

履健對。大戴保傅篇云成王幼在襁褓。召公爲太保。周公爲太傅。太公爲太師。三公之設。雖在於周官之前。而三公之制。始定於周公之時。故集傳以立字爲始爲定制也。

篇題謂此篇與周禮不同。疑周禮是周公未成之書云。而至於六官之職則乃其大綱也。周公在時。必已商確停當。安有彼此不同之理。而今攷周禮大司徒之職。掌建邦之土地之圖與其民人之數。以佐王安擾邦國。則與此五典兆民。全不相干。而却與冬官司空之職相似何也。

錫夏對。篇題之謂此篇與周禮不同者。政以其公孤師傅之官。不在於六官之職。而至於司徒之職則此篇與周禮無異矣。蓋司徒之職。雖主敷五擾兆之任。而實兼敎養之責。故周禮有掌土地人民之說。而其曰佐王擾邦。則豈非此擾兆之事乎。觀於文義。重在下節。恐與冬官司空。無相疊之嫌矣。以上周官

成王之命君陳。康王之命畢公。皆東郊之事也。畢命則旣歷三紀。世變風移。而猶溯論遷殷之事。憂虞之意。溢於篇中。君陳則繼周公新喪之後。而殷民在辟一句外。無所提論。或近於雍容暇豫何也。

履健對。周公之毖殷頑民已至矣。殷民亦畏周公之威。服周公之化。舊染汙俗。庶乎其丕變矣。君陳惟當一循其軌轍。不必務爲新政。故此篇上一半從德敎上說。下一半從刑罰上說。而其宗旨則不過曰懋昭周公之訓而已。

緇衣引此篇。但曰出入自爾師虞。庶言同云。而無則繹二字。尙書是夫子所定。緇衣亦夫子所言。而句意之不同若此何也。

東稷對。緇衣所引經文者。傳寫多誤。如言甫刑播刑之迪。而曰播刑之不迪。引君牙小民亦惟曰怨咨。而曰亦惟曰怨。或增或減。與本文差異。若此類甚多。今於君陳篇庶言同則繹之文。無則繹二字者。亦無乃字句之偶致缺落耶。

周書每多於刑辟上致意。康誥三篇。雖以爲康叔作司寇之故。而立政與此篇之末。亦皆以刑辟爲說何也。

宗燮對。刑辟者。民命之所係也。國命之所係也。故古之明良。莫不以是爲重。而至於成周之家法。尤在於愼罰二字。此篇成王所以命君陳之辭也。因周公已成之化。馭殷民寬和之道。而或慮夫徇己徇君之偏。故終之以忿疾之戒。則欲其先審輕重。務合中道也。以上君陳

周禮鼓人之職。以鼖鼓鼓軍事。爾雅大鼓謂之鼖。則鼖鼓者。乃有國恒有之物。而此云鼖鼓在西房。則却與和弓垂矢。竝居陳寶之列何也。

錫夏對。此章陳寶之序。古人以爲河圖以上則土貢所獻。竹矢以上則征討所得。然則此云鼖鼓。殆有異於鼓人之所掌爾雅之大鼓。而其與和弓垂矢。竝居陳寶之列者。蓋有以也。顧命

作賓于王家。卽命微子之辭。而今於東方諸侯西方諸侯。擧謂之賓何也。

仁浩對。謂諸侯曰賓者。尊之之辭也。麻冕奉璋。執禮罔愆。乘黃俟門。恪度靡懈者。無非先王之公侯伯子男。而其心亦莫不欲追先烈勉新服。是時也康王義雖嗣德。禮未繼序。則其可待之以尋常肆覲之禮乎。康王之誥

商俗靡靡。利口惟賢者。元非治商者之小政。而武王之誥康叔。成王之誥君陳。歷指殷民之難治。而初無一言之及此。反於治平四十年之後而發之何也。

祖承對。此篇曰周公克愼厥始。君陳克和厥中。惟公克成厥終。蓋愼始者。毖殷頑民也。和中者。從容以和也。二公之化。可謂至矣。惟其調劑因革。以成其化者。亦在畢公。而靡靡之風。尙患未殄。故始言其防閑惡俗。使前日之功。不至於虧壞也。

資富能訓。惟以永年。集傳資富而能訓則心不遷於外物。而可以全其性命之正也云。永年之訓。果可以全性命之正言之歟。

宗燮對。陵德滅義。失其性命之正。而自至於滅亡。則訓德訓義。全其性命之正。而以至於永年可知。然則集傳以全性命訓永年者。深得本旨矣。以上畢命

小民怨咨。無甚關於司徒之職。而載之君牙之命何也。蔡氏雖引司徒擾兆民。以爲兼敎養之職。而擾義元屬於敎。曷可謂養耶。

錫夏對。司徒之職。雖主於敷五典擾兆民。而周禮以爲掌土地民人。以佐王安擾邦國。則其爲兼敎養之職。據此可知。旣兼敎養則小民怨咨。豈非有關於司徒耶。且此擾字卽該得撫摩畜養之意。則又可以兼養看也。集傳之引以爲釋者。恐以此也。

思其艱以圖其易。集傳以爲艱者飢寒之艱。易者衣食之易。夫暑雨祁寒之怨咨。未嘗及於飢寒字。而必以飢寒衣食釋之者何也。

履健對。人情之怨咨。常由於飢寒。而飢寒之所須。卽衣食也。欲濟其艱。當圖其易。而以衣食之易。濟飢寒之艱。理固然矣。集傳所釋誠得之矣。

敬明乃訓。乃君牙之訓于民耶。抑穆王之訓君牙耶。

履健對。敬明乃訓之乃字。與嘉乃丕績之乃字同。則訓是五典之訓。非穆王之訓也。

成周之時。凡爲官長者。皆得自擧其屬。伯冏不過一大夫。而尙戒其愼𥳑乃僚。大司徒之職。顧不重且大歟。而篇中略不及於𥳑僚何也。

仁浩對。史言君牙冏命。同作於穆王初年。以其文體之相類也。然而僕臣之微。猶勉其愼𥳑僚屬。司徒則六卿也。而反不及焉。無乃輕重之失宜耶。故仁山金氏分二書。爲初年方新之語及中歲自克之意。而至引造父之御。祈招之詩。以明夫穆王悔悟之實。其義足備一說。以上君牙

發號施令。非僕臣所敢與。而今與出入起居竝論。無或啓後世便嬖干政之漸耶。

允大對。古者工執藝事以諫。則諫諍無專職。而各以其職。不合於義者輒諫焉。雖旅賁暬御。亦有正王之責。况考周禮。大僕乃下大夫。其官固不卑。其職則掌正王之服位。出入王之大命。其責亦不輕。穆王之誥命董飭。不亦宜乎。

僕臣諛。厥后自聖可也。而僕臣正。厥后克正。說得可疑。蓋曰雖僕臣之微。亦不可不擇耳。若以爲僕臣不正則厥后不能正。僕臣正然後厥后方能正。則豈其然哉。

宗燮對。此與胤征百官修輔。厥后明明。同是責難於臣之義。而至於僕御之臣。最爲親近。入則在君左右。出則與君同車。近臣之有關於君德之重。爲如何哉。以上冏命

此篇只是穆王之一部刑書也。正于五罰以下三段之外。自多格論之可取。而篇題之必以爲專訓贖刑者何也。

履健對。刑者衷也。所以酌其罪之輕重而折衷之也。若不論罪之輕重而竝贖之。則用賄者獲免。無財者必死。此豈聖人設刑之本意哉。篇題之專訓贖刑。所以責穆王而杜末弊也。

篇名呂刑則篇中當有呂侯之事。而不見呂侯命司寇之語。又無呂侯訓刑辟之文。只於篇首下惟呂命三字。而不言命爲某官與命以某事。又與王享國百年以下。文勢不相續何哉。

益運對。此篇首言王享國百年者。史氏之總論。而先叙其訓刑張本也。篇中不及呂侯之事者。此篇之作。是穆王之訓。而非命司寇之文也。蓋當穆王耄荒。猶能揆度時勢。刱爲新制。而呂侯爲王司寇。參定刑書。因諸侯之來朝。傳天子之成命。則只看惟呂命三字。豈不知呂侯之爲司寇。而所命之爲刑事乎。

苗民之五刑。見於經者爲四。而其二則又與下文五辟之墨劓相同。豈舜方以淫刑之故而竄之。穆王又擧淫刑之報以戒之。而乃於象刑訓刑之際。反用淫虐之制也。小註陳氏之說。雖以爲五刑之作。非始於苗民。而經文明曰惟作五虐之刑。又曰愛始淫爲劓刵椓黥。則不可謂不始作也。且蚩尤爲作亂之始。苗民爲作刑之始。故竝書之也。則五刑之作。果始於苗民。而先王之法。因之而不廢歟。勿論苗民之作不作。而三代有肉刑則亦已明矣。漢人除肉刑。而文景之治。猶爲小康。則以先王愛民之心。獨不及於此哉。

錫夏對。舜之象刑。在於竄苗之前。則五刑之作。非始於苗民。而苗民之制刑曰淫曰虐。則臯陶之明刑。何嘗近似於此乎。經文之曰作曰始。正以其淫虐之刑而言。非以其五用之刑而言。此陳氏所以辨呂氏之說也。三代之有是刑。蓋以不得已之心。待不可宥之罪。則其立法之意。正在於使民易避而難犯也。至若漢代之除肉刑。專由於上之輕用。下之輕犯。則論其愛民之實。在此而不在彼矣。

皇極經世書。以皇王帝霸。分配四時。蓋其世代相遠。號名亦殊。而各自有意義也。故經傳中曰帝曰后曰天王者多矣。而未聞有皇帝之名。而獨秦始皇自謂德兼三皇。功過五帝。合以爲皇帝之稱。則此不過叔世無稽之事也。今此穆王之稱舜以皇帝者何也。

宗正對。古之聖人。應時稱號。非帝貶於皇而王貶於帝。後世不知此義。一襲秦舊。遂幷皇帝之稱。名之不正孰甚焉。穆王之稱舜以皇帝者。不過敬慕先聖之意。而與皇矣上帝同義。然穆王之言。顧何足爲後世法哉。以上呂刑

亦惟先正克左右。昭事厥辟。先正者叔虞也。叔虞者成王之弟也。成王之弟。安得以昭事文王。以有小大謀猷耶。

錫夏對。此書對文侯而說先正。則先正之爲叔虞固也。以成王之弟。昭事文王。於理未有。其文但曰厥辟則昭事之辟。豈是以文王而言之也。

此曰盧弓一盧矢百。而左氏傳曰玈弓矢千。盧玈則同。而百千之數不同。詳略得失。可得言歟。

東稷對。侯伯之賜。以功之大小爲度重耳。踐土之功。不若文侯東都之勳。而弓矢之賜十倍。則可知世級愈降而賞賚愈濫矣。以上文侯之命

篇題曰費誓秦誓。皆侯國之事。而繫於帝王書末者。猶詩之錄商頌魯頌也。夫詩之繫商魯者。以二國之獨有頌也。今魯與秦固有誓矣。而子產曰鄭書云云。大學曰楚書云云。則可知當時列國。莫不有書。而宋公之尊。齊侯之大。一切闕而不錄。獨於魯與秦而著焉。則所謂侯國之事而繫於帝王書末者。果何義歟。

顯默對。書之有費誓秦誓。猶詩之錄商頌魯頌。蓋魯有詰戎征討之備。秦有悔過自誓之辭。足爲後世監法之資。而且孔子編書之時。周之禮樂。猶在於魯。天之氣數。又歸於秦。二國之書。比諸宋齊楚鄭有間矣。

成周之時。九夷八蠻。罔不率賓。如越裳之遠。亦重譯而獻雉。東夷最近王化。又稱柔性。而三監之叛。淮夷及之。成王卽政。又有伐奄之役。蓋世爲周患者久矣。魯以伯禽之賢。承元聖之德。其敎化之餘。政治之新。必有以不威而服。永革梟音。而今乃竝興。狺然侵陵。至有東郊不開之患。夷俗之難化而然歟。德敎之漸降之致歟。

宗正對。以虞帝之聖而三苗逆命。以湯后之德而四夷梗化。大王仁人也。而尙有避狄之患。文王聖主也。而未免伐密之擧。伯禽雖云克肖先德。亦安能坐鎭諸夷。不威而服耶。况淮夷徐奄。密邇內地。世爲周患。粤自武成之時。已肆侵陵之習。則夫豈伯禽之所可化哉。以上費誓

稱國而弁篇。書無有也。此篇之不曰穆誓殽誓。而曰秦誓者。微旨可得言歟。

顯默對。費誓秦誓。俱是侯國之書。而於魯則不曰魯誓。於秦則必曰秦誓者。可見微意之寓。周室東遷。天下之勢。駸駸然日趨於秦。不復知有宗周。故夫子定書名篇之時。特書秦字。以警周也。以斥秦也。且其誓辭。在於三帥敗殽之後。有非臨戰誥衆之書。則又不可以穆誓殽誓弁篇也明矣。

能容不能容。似乎穆公之自謂也。所論二人。似指蹇叔與三帥。而蹇叔則可比於上一人。三帥則不至如下一人。語意之不倫何歟。

東稷對。能容不能容。只以上文所論兩般人言之耳。似不可謂穆公之自謂也。况此二段。是懸空說道理。恐非指的之論。若必以蹇叔三帥當之。則局狹而語不活矣。

李氏董氏之說。皆以夫子之取此篇。若有微意於世運升降之際者然。噫夫子眞有是歟。三王陵夷。九宇分裂。天下之勢。駸駸趨秦。蓋天地之一大變也。苟使夫子見其幾微。則以平日匪風下泉之思。其將哀痛之不暇。豈忍以西戎之事。承之於赫赫宗周之下。隱然歸之於皇王之大曆數耶。然則他日秦皇帝莅中國朝諸夏。夫子亦將許以正統歟。

仁浩對。周書天王之史。春秋諸侯之史。夫子之於春秋。尊王攘夷。正名分別嫌疑。嚴於斧鉞。而乃於堂堂天王之史。進夷狄而尊之。許以他日正統。而少無留難乎。若臣愚見。當時周史所錄。不特魯有費誓秦有秦誓。諸侯之邦。各自有訓誓之辭。錄之爲篇。藏在史官。夫子於定書之時。獨以秦誓有悔過嚮善之心。故嘉而錄之耳。向使他國無書則秦誓何以獨在史官。秦誓不在史官。則夫子又從何處得來耶。後儒穿鑿傅會之說。槩不必究其旨也。以上秦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