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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齋全書/卷百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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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百二十七 弘齋全書
卷百二十八
作者:李祘
1814年
卷百二十九

類義評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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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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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語。有子曰禮之用。和爲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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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註朱子說刪之。而添入本書中程子說似好。蓋切於禮樂之義故耳。

御籤曰。可。程說禮只是一箇序一段。直錄於此段程子說下。而以又曰當別之。

典同掌六律六同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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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周官論樂。惟大師職。爲總要。十二律八音五聲之名義。皆詳於此文。似不可不載。宜刪此條。而取本書中大師職一條代錄似好。更思二章兼載亦恐宜。

臣瀅修籤曰。典同一條。爲樂律之本。六律六同者。律呂淸濁之分也。數度者。律呂之三分損益也。齊量者。均調之隔八相生也。後世言樂。皆從此出。而至於大師職。不過泛論名義。恐不可以此易彼。

御籤曰。徐說然。

是故先王發以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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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全章。俱無訓釋。而只載鄭氏八風之解恐未妥。應氏說。又無緊關竝刪。而以本書中丘說代入似好。

御籤曰。丘按中說者皆謂聲樂之作云。此條當鈔。

杜佑通典曰。十二律相生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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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聲律之說。要當別爲一書。如此節約之書。實無以該具其度數之詳。且此非切要於治道者。只可存其槩略而已。丘氏原本。因朱子律呂新書序中某書某說可攷之語。而歷載其本文。然今不必依此盡載。此條竝下蔡說刪之似好。

臣瀅修籤曰。子聲之說。始自杜佑發之。此於樂律。爲一大肯綮。此條若刪。則以何者備樂律之制耶。

御籤曰。子聲之說。不可闕。

臣光顔籤曰。此條通典文自鳧氏以下。與唐本全異。似當更考。

臣瀅修籤曰。此以朱端淸律呂精義中所引通典說。參互本書。出自睿裁者。

御籤曰。律呂精義所引者𥳑當。可取。而揆之義例。不必於本書外。別加采輯。今以本書參諸精義。更爲櫽栝如此。

臣瀅修籤曰。本書中此條下蔡說。是西山校正史記之差誤。以明律呂相生之數者。於樂律最切。似不可刪。

臣光顔籤曰。律呂之說。當存其大槩而已。何可盡載諸家互相難駁之說乎。此書則只存其名目大綱。欲求其詳則自有全書矣。何可以此篇盡括歷代樂志與律呂新書之所論乎。

御籤曰。律呂之書。元定之說。不可不載。當存之。

孔穎達禮疏曰黃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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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上旣載禮運還相爲宮之文及陳註。以見其槩矣。此條孔疏。似宜刪之。

臣瀅修籤曰。還宮樂之大關棙。固不可以禮運一句。謂已盡之。况此條所論。其於證後世八十四調之失。爲一明文。故朱子亦謂變宮變徵之不得爲調。孔氏之禮疏可考。不可刪。

御籤曰。孔氏之說不可刪。始於黃鍾。終於南呂。還相爲宮。而爲起調與畢曲。則蔡元定之以後世變宮變徵參爲八十四調爲非者。蓋本於此。此條孔說。朱夫子亦以爲是。苟存此條。則還宮止於六十之義。雖初學之士。可以知其大致。

張子曰。聲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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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周程朱之名字。臨文雖諱。原書則瓊山所進之書也。不必改之。雖欲改之。張子之名。經筵不諱。尤不必改之。此等義例。不可不更議釐正。

第十三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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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僕掌正王之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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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眂朝以下設疑。似未必然。節之恐宜。

御籤曰。眂朝之政。司馬掌之。成周以後皆然。以至我朝。朝參兵曹亦掌之。以瓊山之該洽。有此起疑何也。刪籤儘好。

唐書。玄宗以帝生日。爲千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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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在前以下刪之。而添入本文中今承以下十八字恐好。

臣瀅修籤曰。每一君爲一節。亦一唐宋故事之不可泯者。似不必刪。

御籤曰。在前代以下存之。添今承前代以下十八字。

月令季冬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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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土牛鞭春之制。雖於古有稽。而頗近不經。且甚冗碎。此條刪之似宜。

臣瀅修籤曰。雖云不經。風土節物之記。古人所必詳。似不可刪。

御籤曰。兩說俱是。

文中子曰。冠禮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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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朱子家禮序二段。依本文全載似好。而附丘說下段於其下。上段則刪之恐宜。

御籤曰。家禮序。竝載二節。而丘說只存上段爲可。丘說之間載何妨耶。

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行者下。添入本文中臣嘗無補一段似好。

御籤曰。丘說欲竝存。則此以下不錄。而擧行下二十六字亦當添。

曲禮曰。凡爲人子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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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凡引禮記。可以合段處合段書之。以上以下。倣此釐正。而他書亦用此例。

士冠禮曰。筮于廟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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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昏禮祭禮等文皆不載。而獨載冠禮者似無義。竝刪之。只存三加祝辭。仍竝連書於士冠禮三字之下恐好。

御籤曰。刪之不可。昏禮祭禮。當鈔節添錄。冠禮條不緊句語當刪。

左傳莊公二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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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歸寧之禮。不必別爲一目。此條以下三條。竝從刪略似好。

御籤曰。存之亦可。

第十四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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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樂凡樂圜鍾爲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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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吳丘二說。竝節而載之。以見合祀分祀之所本似好。

臣瀅修籤曰。此上昊天有成命條下二說及此條下二說。竝不可不添入。

御籤曰。只丘說節錄。

禮器條以下諸條之當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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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傍籤諸條之當添云者。多是初鈔旋刪者。今不從之。皆去籤。

月令仲春之月。天子乃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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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昭穆遷祔之禮。是廟禮之大者。此條上本書中王制天子七廟一條。似不可不添入。竝朱子說諸條及丘按。皆節而載之。而下天子宗廟之祭一條。亦一祭禮之大關節。竝註略略採載恐宜。

御籤曰。此二條。初錄後拔者。更添亦可。

致齋於內。散齋於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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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忌日云云。上無所係。添入本書中祭義文王之祭也一條。而仍附丘說於其下似好。

御籤曰。刪則刪。移附於他段。義例不齊整。

祭義。祭日於壇。祭月於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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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少司寇條刪之。而以本書中天府若祭云云一條代入。然後丘註司祿之云。方有下落。

臣瀅修籤曰。此條下少司寇條丘說中星也下。添入本文中飌師以下十字恐好。

臣光顔籤曰。十字之添固好。而其下又添臣竊星也一段亦好。

御籤曰。諸條可。

宋眞宗大中祥符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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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陳說。勿論得失。皆係歷代典章。合仍。

御籤曰。可。存之。俾資損益之考據。

以上內外羣祀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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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此目上丘說之論皇朝制者。似當節略添入。

御籤曰。丘說中自有天下者。至有功于國者也。又自朱某曰神不歆非類。至何者非天子之所主乎當錄。

大雅生民曰。厥初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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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刪之。而以本書中月令條代入。然後方與丘說體貼。

御籤曰。可從。

歐陽脩曰。古者士之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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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宋濂說。是因熊禾說而發者。今刪熊說。而只載宋說。故無所係屬。當竝刪。而第熊氏之論。亦有意見。載之亦可。更商之。

御籤曰。歐陽脩熊禾說固可取。以近於太冗。旣拔之。熊禾下段說。添錄爲可。

第十五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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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大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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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武成重民五敎一條添入。而仍附丘說於其下。以合釋五敎之文恐好。

御籤曰。旣載舜典五敎。則武成五敎。不必疊錄。而其下丘說。亦無新奇者。

文王有聲曰。鎬京辟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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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子衿菁莪二詩。集傳雖改小序之說。而以此謂學校育材者。其來亦久。要不可廢。取本書中二詩序。竝添載於此條下。而亦附丘說。以發其義似好。

御籤曰。大抵不甚切於此條。况二詩小序。與本經有間。而且與集傳不同者耶。不須鈔。

大司樂掌成均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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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吳丘二說。竝無甚發明刪之。而訓詁如六舞之名之類。要當作小註於經文。大抵小註一事。當更商起例。

御籤曰。小註姑未起例。吳註當節錄。

禮記王制曰。天子命之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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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頖宮下。取本文中樂正崇四術一段添入恐好。

御籤曰。已鈔者無非四術四敎。此段尤不必加鈔。

比年入學中年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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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條太煩。當節而拔亦可。

漢董仲舒對策曰。王者南面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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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大小學入學之年。多有異同。此條上取本書中尙書大傳一條。竝丘說添入。又於其下。繼添孟子設爲庠序一條似好。

御籤曰。此說亦好。用此說則此條刪之亦可。

朱子感興詩曰。聖人司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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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上條。旣以朱子曰弁首。則此條朱子二字似當刪。

御籤曰。四箴程子二字旣存之。今亦同例。

書說命曰。學于古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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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說命一篇。萬世學問之宗旨。雖見他條。以詳略互見之例。節取入錄爲當。

論語子曰。學而時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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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論語首章之義。淵乎博哉。按說當刪。

子曰。弟子入則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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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子曰不威一條。言學甚要而備。竝張南軒說。及子曰學而不思條。竝朱子說。與子以四敎條。竝程子說。及子曰古之學者條。竝朱子說。此諸條。依本書次第添入恐好。

御籤曰。首章至矣盡矣。此三段不必加鈔。已鈔兩段之未必爲明道學之關棙者亦刪。

中庸曰。天下之達道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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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已見於原編。似當刪。

御籤曰。此段雖見原編。此條不可闕。節錄可。

周子曰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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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聖希天及聖人之道云云。此二條添入恐好。

御籤曰。此條務當從略。不必濫竽。

周易易有太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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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生八下。似當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一句。且程子未嘗以加一倍法。爲易宗旨。此按刪之似好。

臣瀅修籤曰。八生下五字。此是本書脫句。似當添入。而堯夫易數甚精。明道聞甚熟。一日因監試無事。以其說推之。出謂堯夫曰。堯夫之數。只是加一倍法。堯夫驚拊其背。此云叔程子者。雖失檢。然不可謂程無此說矣。

臣光顔籤曰。明道固有此語。豈不知之。但程子意。不以邵子數學爲正法。故如叔程子。則與邵子同居屢年。世間事無不論。而獨不及數學耳。

御籤曰。兩說異同。皆有所見。存亦可刪亦可。何必爭難。

吳澂曰。漢興得先儒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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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總論六經一目全刪。似不必然。更商添入恐好。取本書中如子所雅言及興於詩與經解荀子莊子此諸條。竝下丘說。添入於此條下似好。

御籤曰。總論六經條。別無議論之可取者。初則多鈔。旋又竝刪。今欲充其目。則依後錄添之爲可。○子所雅言章。興於詩章。朱子註程子註。經解大文。程子說朱子說。

或問論語以何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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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丘氏論仁之名義及爲仁之方。已詳於上明道術篇。此又因論語而統說仁者。恐未免疊。似當刪之。

御籤曰。雖似架疊。此丘氏學力識解可見處。存之亦可。

程子曰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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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總論六經條。上旣刪之。則總論四書者。似亦當刪。而此處恐合更商。如存之則此條下朱子曰條。刪節太過。文意局束未暢。當依本文載之。

御籤曰。總論六經條。雖強鈔數段。而終似不襯著。然經旣見鈔。四書兼言條。亦不可獨漏。

王制凡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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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有虞氏養國老一條。添入似好。

御籤曰。王制多是孝文博士所作。先儒已言之。無論其然與否。文體稍間於他篇。手圈亦罕鈔。况類義乎。不必鈔。

漢明帝帥羣臣養三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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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明帝事。更加節取本文而稍詳之。此下註。仍載馬端臨說。而附丘說於其下似好。

御籤曰。果然。而馬說不必多錄。臨雍之禮。又在下條。添錄之時。當看詳。

季康子問政於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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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春秋左氏傳一條。竝陸贄說。添載於此條上恐好。

御籤曰。臧說陸說。此條歷見。似此意旨。不必更添。凡屬意疊處。存一刪一爲可。以上以下皆倣此。

文翁爲蜀郡守。仁愛好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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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條冗句。亦當刪節。韓黃諸條倣此。

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本文中下段。全載似好。

御籤曰。治蜀是已下當節錄。

韓延壽爲潁川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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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中十人下。添入本文中設酒以下八字。然後下句因字。方有承接。

御籤曰。去取之不容不細心。如此。

秦彭遷山陽太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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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秦彭條以下諸條。間間刪拔爲好。蓋守宰能敎者收載。亦已多矣。

御籤曰。秦許以下。存其人而節其事爲可。其中不可不刪者刪亦可。

朱子知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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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添載本書中丘說似好。

臣瀅修籤曰。此則似不必添入。

御籤曰。朱子條。除按說當錄。

唐楊綰卒。太常諡文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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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謂其下。添入本文中與元以下一節恐好。

御籤曰。唐宋以後。諡法蕩然。獨取兩說。不亦偏乎。當竝拔。

第十六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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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禹貢曰冀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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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只是贊燕京形勝者。不必太繁。間間刪節似好。

御籤曰。更看。刪亦極難。仍舊可也。

丘濬曰。所貴乎人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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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瓊山之按。無非格言。此等說話。特是茶飯。反近陳腐。刪亦可節亦可。

詩靈臺篇曰。經始靈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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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靈臺條首章。已載於寬民力篇。更商刪之似好。

御籤曰。首章雖載他篇。餘章意義。亦合優游。當存之。

左傳襄公十七年。宋皇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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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子罕之說。雖出於分謗之計。而未必不爲後世諂人爲君上任怨以市寵者之倡。刪之似好。

臣瀅修籤曰。此分謗也。非任怨以市寵也。何必作酷吏苛評。似當存之。

御籤曰。尹說可取。刪之。

國語。楚靈王爲章華之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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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已入於戒逸欲篇。合刪。

御籤曰。更考戒逸欲篇。從詳仍置。而此條若仍置。按說亦當錄。

齊宣王問曰。文王之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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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本書中孟子立於沼上條。似當添載。此條雖引靈臺詩。而係是引文。則似不爲疊矣。

御籤曰。上旣有靈臺章。則此爲重出。同是文王之囿詩與孟子有甚異同。不必鈔。○此段按說當錄。

易坤爲大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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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坤爲大輿。只是卦中有此象而已。與衣裳取諸乾坤之類不同。此條似不必載之。

御籤曰。取象則一也。未必刪。

考工記曰。軫之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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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鄭丘二說俱冗長。竝刪之。取本書中鄭玄,王昭禹二說。鈔代似𥳑。

御籤曰。鄭玄說一條當錄。

凡天子之車曰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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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書主意。在於裨君德鑒治道。至於名物度數。有司之事。固非要切於啓沃之工。又難詳該於節約之書。存其槩而刪其繁。恐無不可。如此條輿衛等制。尤爲冗瑣。最合刊落。

臣瀅修籤曰。此等制度。皆制禮作樂中一事。名物度數。若不槩見。雖有良有司。何從以考之。文獻之不足。聖人發歎。似合更商。

臣光顔籤曰。文獻何可不備。但此是節約之書。當存其槩。不可存其詳。如欲制作倣效。則當自考全書。何必於此盡載。

御籤曰。丘氏之學。多本於名物。今若一切汰冗。殊非本色。然不得不存者外。從略可。

第十七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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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帝曰咨汝羲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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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先儒大要一句。刪之似好。

臣瀅修籤曰。所欲節者。似爲此段眼目。更詳恐好。

御籤曰。兩籤各有意見。更詳歸一。

在璿璣玉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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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朱子說。只是訓詁。刪之恐好。

御籤曰。雖只是訓詁。詮釋甚好。當存之。

周禮。馮相氏掌十有二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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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吳氏說太繁氄。刪則全刪。節則恐難。更商歸約恐好。

御籤曰。果然。而歲星至二十八宿之位。叙事辨時。不可不存。今加筆削。欲聞僉見。

保章氏掌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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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吳說。間間節之。則似可以略殺其繁。

御籤曰。與大文竝刪可。

左傳文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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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及下杜註孔說丘按。似合竝刪。臣光顔籤曰。左氏三言。治曆之要領。恐不宜刪。註則節刪。似無妨。

御籤曰。大文與註竝刪可。

史記。太史公曰神農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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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太初曆緣起。旣詳於班志。且此條所叙正朔服色等說。俱無關緊。律曆二書。係褚少孫所補成。辭意固多踳蕪。此條全刪似好。

臣瀅修籤曰。律曆緣起。詳於漢志。此條中因詔以下及丘說。竝刪似好。

御籤曰。明於律曆。稱太史公。當從徐說。

蔡邕天文志曰。言天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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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立八尺以下刪之。而取本書中虞喜說。添載於此條下恐好。

臣瀅修籤曰。虞說別無緊關。未見其必可添。

御籤曰。徐說可。

唐志曰。曆法尙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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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及朱子說。間間刪正。然後衍語除而差法收。

御籤曰。果然。今加刪正如此。

周禮大司徒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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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大明一統志。邑名地名。無不舛錯。最稱不精之書。此條下丘說中國朝以下刪之似好。

臣光顔籤曰。一統志訛謬固多。未得爲善書。顧炎武諸人。嘗證之矣。然而此故是皇朝輿誌全書。丘氏之附載於此固也。何必以其書之不精而刪之也。第節其下段似好。

御籤曰。未必全刪。亦未必過詳。只錄編志之來歷爲可。

孔安國曰。孔子生於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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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旣非聖人之刪書秦皇之焚書之爲可師可戒。則漢唐以下冊目錄。何須備錄。大抵無益於經綸。無益於進修。而漫費煩謄。以資冊儈之誦傳。不亦無義之甚乎。知此義。就加芟煩。

漢書藝文志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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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間間刪節恐好。

御籤曰。無甚別般意義。刪之爲可。若以前漢史之全漏爲不可。則孝武以下句語略鈔。而終不若不錄之爲正。

丘濬曰。此漢書籍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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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丘說旣載下文。間間加刪亦可。

唐分書爲四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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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條豈不煩冗乎。略錄或只錄分書四類條一二行爲可。

宋初。有書萬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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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宋書籍條尤不緊。務從刪汰。

舜典。同律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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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上句。無度量衡三字。而直曰頒之於下。則文勢恐未暢。聖人上。添入本文中律者同然三十四字。然後文始暢而下有照應。

御籤曰。籤紙果然。而此條太繁。務極精鈔。然後庶免猥雜。

周禮。典瑞璧羨以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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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璧羨不可無解。取本書中鄭玄說添入似好。而此條又載於寶玉篇。寶玉篇如全刪。則其下丘說。移入於此下似好。

御籤曰。果然。二條中刪一。丘按則全拔亦可。

㮚氏爲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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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中爲量下。取本文中改煎不稅一段。竝註入錄。然後以其銘曰以下繼之。而丘說則刪之恐好。蓋此嘉量爲古制之最重者。不可不備載度數故耳。

御籤曰。嘉量何等美制。不可不竝銘謹載之。

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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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大文與按竝刪可。

程子曰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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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朱子說。已具於丘說中。似不必另載。丘說每稱朱某。今云朱子。亦何異例耶。上刪下改恐好。

御籤曰。丘說異例。竝刪。

典瑞掌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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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條當節錄。按說同。

第十八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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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人掌郊野之委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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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丘說中委積亭也一段添入似好。蓋上條旣錄丘說。則此條亦合一例收入。

御籤曰。可使一例。

第十九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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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重諸罰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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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呂刑一篇。此條爲眼目。不可刪。

周禮正月之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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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吳說刪之。而經文費解處作小註似好。

御籤曰。小註則旣以竝刪發凡。今不可更例。

十三年。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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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文帝詔書一條。似當添入。而馬端臨說。亦不可不載。蓋除肉刑詔。是千古大仁。其文不可不錄故也。

御籤曰。果然。二段添錄爲可。

唐之刑書。其用刑有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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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中刑書下。添入本文中有四以下一節。然後文義通暢。

御籤曰。自有四至斷獄。當添入。

小司寇以五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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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下本書中約劑一條。似不可不入錄。士師約劑及下朱註聽稱者也竝鈔載。而末端以小註書之曰以上聽訟恐當。

御籤曰可。他條如聽獄之小註見漏者。一一詳考添錄。

太宗嘗覽明堂鍼灸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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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已載於原編審治體篇。似當刪。

御籤曰。原編拔之。移錄於此爲可。

太宗時。有失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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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憲宗時李吉甫李絳爲相一條。就本書中鈔出。添載於此條下。似爲備。

御籤曰。此條當添。而只錄帝以爲然以上。

武帝卽位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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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胡說。添入於此條下似好。

御籤曰。胡說旣違羲繇設戒之義。莫掩利口。如簧之巧。瓊山之取之已不可。又欲襲之何也。

以上戒濫縱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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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濫縱似是二事。濫是過濫。縱是弛縱。而全篇所收。皆是濫之說。惟王去榮一事屬縱。雖濫之戒。宜加於縱。而多寡亦太不倫。可欠。

御籤曰。縱濫云者。丘意儘如籤說。而商鞅輩酷吏所爲。未必專歸時君之刑政。縱一條中去榮事。恐不襯當。惜乎丘氏之不以文皇縱囚編入此段也。全刪爲可。或以全刪爲嫌。則商鞅一條。漢武陳寵魏孝文數條。當強錄。

第二十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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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兵者聖人所以討彊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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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史遷論兵。於理陋甚。丘氏亦譏其戰國之習。此條刪之似好。

御籤曰。太史公論兵。雖曰於理陋甚。丘氏亦譏之。然此本不抹之句語。其文亦足可讀。至於戰國習氣。左丘之所難免。何必以此全刪。

周禮。小司徒乃會萬民之卒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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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卒伍下。添入本文中入而爲軍二十七字似好。

臣瀅修籤曰。五人爲軍一段。已見於他條。所以此不疊錄。至於下文稽民數照應。自有會萬民之卒伍一句。恐不必添。

臣光顔籤曰。五人爲伍云云。似不入於他條。似當添入。而自上地家以下。疊見於邦本國用二篇。更詳刪之似好。

御籤曰。果然。依此釐正。

臣瀅修籤曰。此條下丘說中隨補下。添入本文中此萬以下九字。然後結語爲圓。

御籤曰。籤論極是。

漢志。京師有南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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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氏按說。依本文全載似好。更詳之。而惟末端論皇朝兵制者。則節之恐宜。

御籤曰。當只添抑考古制至所以別也四十六字。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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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因之下。添入本文中凡天諸衛三十字。使略著府兵之制似好。

御籤曰。府兵之制。稍遜於成周之籍於大司徒。隷於大司馬。而後世兵制中最爲近古者。以其農者爲兵。兵民爲一。雖不計口授畝。自能足食峙糧。今不可草略載錄。此籤果是。

民年二十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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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此條云云。不特唐制。歷代蓋莫不然。特有年數之稍有出入。此條刪之似好。

御籤曰。唐制從軍四十年。勝於漢制四十二年。從軍竝存之。使覽者知所取捨。

宋之兵制。大槩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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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宋之兵制無足觀。略鈔爲可。

周官曰司馬掌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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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篇旣論掌兵之官。則唐虞兵合於刑官之䂓及命掌六師之始。似不可不載。取本書中帝典胤征二條及大司馬職諸條竝註。略略節入恐好。不然則似太略矣。

御籤曰。帝典一條與董說丘按添之固可。胤征一段。雖不錄。無所不可。周禮惟王建國一條及大司馬卿一人條小司馬條軍司馬條當錄。按說則只周禮條鄭玄說丘按大司馬條按說當節錄。以詳本兵之義。

考工記曰。函人爲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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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眂其鑽空以下意疊。刪亦可。

凡爲弓。冬析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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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一條刪之似好。大抵器械一篇太多。如考工記諸條。間間節刪爲好。而刪亦難。當更商去取。

御籤曰。旣言六材以時。則巧者不過匠人。此句當拔。幹也角也筋也膠也絲也漆也亦旣備載則然後爲良之句。不必錄。六材旣錄。則三材不可拔。凡爲弓條仍之。而寒定體冰析灂上下二句。刪之無妨。如是釐正爲可。

矢人爲矢。鍭矢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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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章專言矢制分數。兼喩矢力遠近。而鍭矢旣言前短後長之別。餘可類推。如是刪定。

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按中五兵以下八字。已見於上條按說。此則刪之。而考工記三字。亦刪之。直曰觀於矢人云云。似𥳑當。

御籤曰。於字本文所無者。豈可添乎。然則考工記三字當存。

廬人爲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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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中用也下。添入本文中而無以下一段似好。

御籤曰。過三其身不能用也八字刪之。直接攻守之句爲可。○食欲飽。當依本文。本文欲作飮。下句食欲飽。亦當作食飮飽。

荀子曰。魏氏武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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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如說刪之。作小註於大文句絶之下似好。小註一款。更當商量。

御籤曰。小註一款停當。後可議。而旣不能一一註釋。則莫若不爲。

六韜曰。陷堅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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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所稱大黃飛鳧等名物。皆不可考。竝註刪之爲好。丘說參連之義。雖似該詳。而其所云一人兼三人之用者。不合於周禮本註。蓋古之射。以乘矢爲一巡。故曰前放一矢。後放三矢也。丘說旣誤。則似合刪。

御籤曰。此條不可刪。至於參連之說拔之。則海伯聞之。必當以爲固陋。小學訓義之相持。亦由此條之註解。當存之。

漢武帝元狩二年。李廣將四千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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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哀帝時毋將隆言條。竝下林說丘說及鼂錯言於文帝一條。竝下丘說。皆可備典故而見刪可惜。今竝還入。丘說則節入似好。

御籤曰。毋將隆之言。無意味。丘按亦然。不必添。鼂錯之說。鈔亦可刪亦可。

唐府兵之法。人具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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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上。取本書中耿恭以毒藥傅矢一條。竝丘說節入似好。

御籤曰。耿恭事。古之良將之所恥爲。不可錄。所謂神機箭。發號只用線紙。臨陳兼用錢鏃。其外豈有他術。

眞宗咸平五年。石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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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丘按多疏舛。言礮不言紅夷。言藥不言煑硝別方。此條間間節錄可。

唐制。仲冬之月講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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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第二十二行東軍。似當作北軍。第二十四行西軍。似當作南軍。東軍似當作北軍。如是然後下文所謂五行相勝云者。方有照應。更考唐書釐正恐好。

臣瀅修籤曰。考之唐書。則東軍一鼓。擧靑旗爲直陳。西軍亦鼓。擧白旗爲方陳以應。次西軍鼓。擧赤旗爲銳陳。東軍亦鼓。擧黑旗爲曲陳以應。次東軍鼓。擧黃旗爲圜陳。西軍亦鼓。擧靑旗爲直陳以應。次西軍鼓。擧白旗爲方陳。東軍亦鼓。擧赤旗爲銳陳以應。次東軍鼓。擧黑旗爲曲陳。西軍亦鼓。擧黃旗爲圜陳以應。

臣光顔籤曰。自唐書本文。恐有誤。

御籤曰。凡軍先擧者爲客。則東軍之再鼓爲主。况曲在五行爲水。卽天一生水。而圜是象天。則東軍之皆主曲圜兩陳。固然矣。且語其生質之序。則水雖居先。論以斡氣之序。則木必爲首。今曰東軍擧黑旗。又擧黃旗者。豈有可疑耶。北軍之不爲槪見。古制之中軍。今制之老營。又是也。

丘濬曰。轍此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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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註當移錄於漢高祖條。

唐馬燧爲河東節度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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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此下當錄魏勝條丘按。書以又曰。

左傳桓公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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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惜乎丘氏不載太公六韜彌縫之制。乃以鄭師無嚴之彌縫錄之也。此條當刪。

詩小雅采薇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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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竝註。已見於衍義格致篇。此則當刪。

御籤曰。上編當刪。此段決不可刪。

靈帝時。鉅鹿張角事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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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張角,黃巢,王仙芝,方臘輩事。未可謂之遏盜之機。竝刪而獨錄王小波似無味。亦拔爲可耶。

司勳掌六卿賞地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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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已錄於經武之要。

第二十一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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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國平天下之要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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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籤曰。馭狄之方始見於經傳者。卽舜命臯陶之辭。而丘說亦能發明微旨。可以爲後世法。舜典竝丘按。節載可。如入原編。亦當存一刪一。

僖公二十二年初。平王之東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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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嚴華夷之辨。莫尙於春秋。此篇之不載春秋經文。似屬欠典。如隱二年會戎于潛條。竝胡傳呂說丘說及公及戎盟于唐條。哀十三年會吳于黃池條。皆竝胡傳。鈔出本書。添入於此條下似好。

御籤曰。春秋之義。尊華攘夷爲大。而今於鈔揀之書。以會潛盟唐。首揭爲第一義。則適增下堂之愧。以莊三十一年齊侯獻戎捷。竝丘說編入。以示微意爲可。齊之伐戎。雖涉專擅。比之始不奉命終不獻捷之諸侯。差有間焉耳。

臣光顔籤曰。論語微管仲條及孟子戎狄是膺條竝按說。鈔載於此條上亦宜。

御籤曰。論語微管仲一章。與仁山註說載之。孟子則不必錄。

中庸曰。凡爲天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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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九經章。已全載於衍義首篇。此條當刪。而諸條之散入諸篇者當一例。更商。

御籤曰。果然。更加看詳。

詩序采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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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刪六月詩而獨存采芑。似無意義。取本書中六月序及第四五章。竝添載此條上似好。

御籤曰。六月采芑竝鈔可。

左傳。魏絳曰和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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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移錄於下條下。而添襄公十一年五字於鄭人之上。以接盟諸戎之下。下條丘說刪之似好。

御籤曰。丘說移下。異例不可。下段丘按仍之。五字添亦可。

賈誼疏曰。匈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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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瀅修籤曰。師古三表五餌之註。先儒以揣牽塡註譏之。且賈疏上款已見上。此條合刪。

御籤曰。牽解不必取。疊出所當刪。

唐文宗太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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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維州事司馬氏說。終爲固滯。似輸於胡說。而載此遺彼。恐啓人惑。至於丘說則別無緊關。所謂歸其地而不與其人云者。亦不通之論。德裕固言詔旨嚴切。使臣執送矣。雖欲不予得乎。似合刪。

御籤曰。司馬氏之右牛氏。公心也。故又以偸安取容。譏其失對於帝問之時。則豈可與胡說之深刻者比論哉。朱子於綱目。載史氏德裕怨僧孺益深之說。則有可以知其微婉之旨矣。馬說丘按當刪。

建平中。揚雄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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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取本書中嚴尤論禦戎三策之說竝註。節入恐好。

御籤曰。嚴尤甚於揚雄。在門當揮。竝刪。

秦始皇三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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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亦非以下。蓋以本文中有起秦云云之說而發也。今刪其下文。則此一句無承接。且本文中惜後代之不能修葺長城廢已成之功者。似合鈔入。此段當更商定。而前代關隘以下。則以又曰發之似好。

御籤曰。丘說只採長城顚末爲好。燕都卽中國之一隅也。未必爲帝王可居之地。前代關隘以下竝刪可。

五代晉高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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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中內外藩籬之說。已見於上條註。不可疊。合刪。

御籤曰。前段旣刪。此條當仍。

漢更有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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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下丘說。無甚緊關刪之。而取本文中馬端臨說。節而載之似好。

御籤曰。丘說不當刪。馬說不必錄。

高祖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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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竝丘說刪之似好。

御籤曰。漢初戍邊之制。何可闕略。

以上劫誘窮黷之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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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論劫誘窮黷之失太略。就本書如漢武馬邑隋煬帝高麗事及陸贄疏等數段。竝鈔入於此目上恐好。

御籤曰。只取內相議可。

第二十二卷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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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乾元亨利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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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條下丘說。似不必載。刪之。而連書下條彖曰於此利貞下恐好。

御籤曰。三畫四德之爲文字義理之祖宗云者。極有精神。不可刪。欲刪則流行以下刪或可。

賁之彖曰。觀乎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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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本書中恒卦一條。最切於成功化之義。恐不可刪。竝程傳丘說。節而載之於此條下似好。

御籤曰。果然。聖人久於其道以下當鈔。程說則亦當節錄。丘按未必取。

中庸致中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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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已見於衍義明道術篇。似當刪。而此是學問極功。聖人能事。則正切於成功化之目。與丘說仍存。亦無妨。更商之。

御籤曰。然則明道術篇。刪之爲可。更考釐正。

張載曰。爲天地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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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光顔籤曰。此條張某二字。似當稱張子。

御籤曰。經筵不諱。不可改之。由前籤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