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季翁墓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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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季翁墓碣
作者:歸有光 
本作品收錄於《震川先生集/卷二十四

古之言能孝者,生以致其養,死以致其哀而已。生以致其養,至於千鍾之奉,食飲膳羞百品味之物,以為無加焉,然猶有啜菽飲水,可以盡其情者。死以致其哀,至於朱綠龍昚題湊之室,以為無加焉,然猶有斂手足還葬,蓬顆蔽塚,可以盡其情者。凡皆先王所以盡性命之理,順萬物之情,而使人得而為之者也。若人之行善不善,不可以責諸其子。使為人子務揚前人之善,而親之行不能皆善,則將有誣其親者矣。故不以概於禮,而禮之所得為者,生養死哀盡之矣。雖然,此慮其親之有不善者也,人不能皆無不善,故不以責諸其子,若其父有善而不彰,是非其子之情也。然則禮不止於生養死哀而已矣。

余識張季翁之子獻翼,嘗造其室,與之飲食,而未及見翁,然聞其賢久矣。先是,季翁年六十,獻翼與其兄鳳翼,徵諸文士為傳敘數十篇。余聞之,疑季翁以生人之歡,而豫死者之事,於是盡終矣,季翁其不久乎?明年嘉靖四十一年五月五日,季翁卒。然翁之行,卒賴諸文以顯,故以為翁之子能盡於生養死哀之外者也。於是請余碣其墓之左。夫諸作者詳矣,余敢著其大略:

翁諱冲,字應和。其先濠州人,國初始占名數於吳,數世為富家。翁為人孝友,以財讓其昆弟,刲股以療父疾。嘗遊燕還,受人寄千金,為盜所掠。金主聞被盜,頗來訊,翁紿曰:「金皆在」。盡以己資償之,而卒不言。養寡姊,代其戶徭。翁好為高髻小冠,短衣楚製,攜吳姬,度歌曲,為蹴踘諸戲,常在吳城西山水間。人以少年輕俠目之,而其大節乃如此。至以師史之業,而好聚古書,為子致千里客,蓋皆彬彬有文學矣。子即鳳翼、獻翼,皆太學生;燕翼,府學生。葬在塘灣百花山,實四十二年三月六日云。

本明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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