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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卷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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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邕列傳 後漢書 卷六十一
左周黃列傳 第五十一
荀韓鍾陳列傳 

後漢書卷六十一 左周黃列傳 第五十一  

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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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雄字伯豪,南*(郡)**[陽]*涅陽人也。安帝時,舉孝廉,稍遷冀州刺史。州部多豪族,好請托,雄常閉門不與交通。奏案貪猾二千石,無所回忌。

永建初,公車征拜議郎。時順帝新立,大臣懈怠,朝多闕政,雄數言事,其辭深切。尚書僕射虞詡以雄有忠公節,上疏薦之曰:「臣見方今公卿以下,類多拱默,以樹恩為賢,盡節為愚,至相戒曰:『白璧不可為,容容多後福。』[一]伏見議郎左雄,數上封事,至引陛下身遭難□,以為警戒,實有王臣蹇蹇之節,周公謨成王之風。[二]宜擢在喉舌之官,必有匡弼之益。」由是拜雄尚書,再遷尚書令。上疏陳事曰:  注[一]容容猶和同也。言不可獨為白玉之清絜,當與觿人和同。

注[二]謨,謀也。即尚書立政、無逸篇之類也。

臣聞柔遠和邇,莫大寧人,寧人之務,莫重用賢,用賢之道,必存考黜。是以□陶對禹,貴在知人。「安人則惠,黎民懷之。」[一]分伯建侯,代位親民,民用和穆,禮讓以興。故詩云:「有渰淒淒,興雨祁祁。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二]  及幽、厲昏亂,不自為政,[三]□艷用權,七子黨進,賢愚錯緒,深谷為陵。

故其詩云:「四國無政,不用其良。」又曰:「哀今之人,胡為虺蜴?」言人畏吏如虺蜴也。[四]宗周既滅,六國並秦,坑儒泯典,僄革五等,更立郡縣,[五]  縣設令長,郡置守尉,什伍相司,封豕其民。[六]大漢受命,雖未復古,然克慎庶官,蠲苛救敝,悅以濟難,撫而循之。至於文、景,天下康乂。誠由玄靖寬柔,克慎官人故也。降及宣帝,興於仄陋,綜核名實,知時所病,刺史守相,輒親引見,考察言行,信賞必罰。帝乃歎曰:「民所以安而無怨者,政平吏良也。

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為吏數變易,則下不安業;久於其事,則民服教化。其有政理者,輒以璽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以次用之。是以吏稱其職,人安其業。漢世良吏,於茲為盛,故能降來儀之瑞,建中興之功。[七]  注[一]尚書□陶謨之詞也。惠,愛也。黎,觿也。

注[二]詩小雅也。渰,陰雲也。淒淒,雲興貌。祁,徐也。言陰陽和,風雨時,先雨公田,乃及私田。

注[三]詩小雅刺幽王曰:「不自為政,卒勞百姓。」

注[四]□艷謂□姒也。艷,色美也。七子皆□姒之親黨,謂皇甫為卿士,仲允為膳夫,家伯為宰,番為司徒,蹶為趣馬,棸子為內史,楀為師氏也。厲王淫於色,七子皆用,言妻黨盛也。四國,四方之國也。虺蜴之性,見人則走,哀今之人皆如是,傷時政事。見詩小雅。番音方元反。棸音側流反。楀音記禹反。

注[五]僄,削也。五等謂諸侯。

注[六]史記,商鞅為秦定變法之令,令人什伍而相牧司,犯禁相連坐,不告奸者□斬。楊雄長楊賦曰「秦窫窳其士,封豕其人」也。

注[七]宣帝時鳳皇五至,因以紀年。

漢初至今,三百餘載,俗浸雕敝,巧偽滋萌,下飾其詐,上肆其殘。典城百里,轉動無常,各懷一切,莫慮長久。謂殺害不辜為威風,聚斂整辨為賢能,以理己安民為劣弱,以奉法循理為不化。髡鉗之戮,生於睚眥;覆屍之禍,成於喜怒。視民如寇讎,稅之如豺虎。[一]監司項背相望,[二]與同疾疢,見非不舉,聞惡不察,觀政於亭傳,責成於開月,[三]言善不稱德,論功不據實,虛誕者獲譽,拘檢者離毀。[四]或因罪而引高,或色斯以求名。[五]州宰不覆,競共辟召,踴躍升騰,超等踰匹。或考奏捕案,而亡不受罪,會赦行賂,復見洗滌。

朱紫同色,清濁不分。故使奸猾枉濫,輕忽去就,拜除如流,缺動百數。鄉官部吏,職斯祿薄,[六]車馬衣服,一出於民,廉者取足,貪者充家,特選橫調,[七]紛紛不絕,送迎煩費,損政傷民。和氣未洽,□眚不消,咎皆在此。今之墨綬,猶古之諸侯,[八]拜爵王庭,輿服有庸,[九]而齊於匹豎,叛命避負,非所以崇憲明理,惠育元元也。臣愚以為守相長吏,惠和有顯□者,可就增秩,勿使移徙,非父母喪不得去官。其不從法禁,不式王命,錮之終身,[一0]雖會赦令,不得齒列。若被劾奏,亡不就法者,徙家邊郡,以懲其後。鄉部親民之吏,皆用儒生清白任從政者,[一一]寬其負筭,[一二]增其秩祿,吏職滿歲,宰府州郡乃得辟舉。如此,威福之路塞,虛偽之端絕,送迎之役損,賦斂之源息。循理之吏,得成其化;率土之民,各寧其所。追配文、宣中興之軌,[一三]  流光垂祚,永世不刊。  注[一]國語曰:「□丹廷見令尹子常,與之語,問畜貨聚*(焉)**[馬]*。歸以語其弟曰:『楚其亡乎?吾見令尹如餓獸豺虎焉,殆必亡者也。』」注[二]項背相望謂前後相顧也。背音輩。

注[三]開,匝也。謂一歲。

注[四]離,遭也。

注[五]因罪潛遁,以求高尚之名也。論語曰:「色斯舉矣。」言觀前人之顏色也。

注[六]斯,賤也。

注[七]調,征也。

注[八]墨綬謂令長,即古子男之國也。

注[九]庸,常也。

注[一0]式,用也。

注[一一]任,堪也,音人林反。

注[一二]負,欠也。筭,口錢也。儒生未有品秩,故寬之。

注[一三]文帝、宣帝也。文帝遭呂氏難,故亦云中興。

帝感其言,申下有司,考其真偽,詳所施行。雄之所言,皆明達政體,而宦豎□權,終不能用。自是選代交互,令長月易,迎新送舊,勞擾無已,或官寺空曠,無人案事,每選部劇,乃至逃亡。

永建三年,京師、漢陽地皆震裂,水泉湧出。四年,司、冀復有大水。雄推較□異,以為下人有逆上之征,[一]又上疏言:「宜密為備,以俟不虞。」尋而青、冀、楊州盜賊連發,數年之閒,海內擾亂。其後天下大赦,賊雖頗解,而官猶無備,流叛之餘,數月復起。雄與僕射郭虔共上疏,以為「寇賊連年,死亡太半,一人犯法,舉宗腢亡。宜及其尚微,開令改悔。若告黨與者,聽除其罪;

能誅斬者,明加其賞」。書奏,並不省。  注[一]天鏡經曰:「大水自平地出,破山殺人,其國有兵。」

又上言:「宜崇經術,繕修太學。」帝從之。陽嘉元年,太學新成,詔試明經者補弟子,增甲乙之科,員各十人。除京師及郡國耆儒年六十以上為郎、舍人、諸王國郎者百三十八人。

雄又上言:「郡國孝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施用。孔子曰『四十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一]文吏課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齒。」帝從之,於是班下郡國。明年,有廣陵孝廉徐淑,[二]年未及舉,台郎疑而詰之。

對曰:「詔書曰『有如顏回、子奇,不拘年齒』,[三]是故本郡以臣充選。」郎不能屈。雄詰之曰:「昔顏回聞一知十,孝廉聞一知幾邪?」淑無以對,乃譴□郡。於是濟陰太守胡廣等十餘人皆坐謬舉免黜,唯汝南陳蕃、穎川李膺、下邳陳球等三十餘人得拜郎中。自是牧守畏栗,莫敢輕舉。迄於永*(嘉)**[□]*,察選清平,多得其人。  注[一]儒有一家之學,故稱家*[法]*。

注[二]謝承書曰「淑字伯進,廣陵海西人也。寬裕博雅,好學樂道。隨父慎在京師,鑽孟氏易、春秋、公羊、禮記、周官。善誦太公六韜,交接英雄,常有壯志。舉茂才,除勃海修令,遷琅邪都尉」也。

注[三]解見順帝紀。

雄又奏征海內名儒為博士,使公卿子弟為諸生。有志操者,加其俸祿。及汝南謝廉,河南趙建,年始十二,各能通經,雄並奏拜童子郎。於是負書來學,雲集京師。

初,帝廢為濟陰王,乳母宋娥與黃門孫程等共議立帝,帝后以娥前有謀,遂封為山陽君,邑五千戶。又封大將軍梁商子冀襄邑侯。雄上封事曰:「夫裂土封侯,王制所重。高皇帝約,非劉氏不王,非有功不侯。孝安皇帝封江京、王聖等,遂致地震之異。永建二年,封陰謀之功,又有日食之變。數術之士,鹹歸咎於封爵。今青州饑虛,盜賊未息,民有乏絕,上求稟貸。陛下干干勞思,以濟民為務。宜循古法,寧靜無為,以求天意,以消□異。誠不宜追錄小恩,虧失大典。」帝不聽。雄復諫曰:「臣聞人君莫不好忠正而惡讒諛,然而歷世之患,莫不以忠正得罪,讒諛蒙幸者,蓋聽忠難,從諛易也。夫刑罪,人情之所甚惡;

貴寵,人情之所甚欲。是以時俗為忠者少,而習諛者多。故令人主數聞其美,稀知其過,迷而不悟,至於危亡。臣伏見詔書顧念阿母舊德宿恩,欲特加顯賞。

案尚書故事,無乳母爵邑之制,唯先帝時阿母王聖為野王君。聖造生讒賊廢立之禍,生為天下所咀嚼,死為海內所歡快。桀、紂貴為天子,而庸僕羞與為比者,以其無義也。夷、齊賤為匹夫,而王侯爭與為伍者,以其有德也。今阿母躬蹈約儉,以身率下,腢僚蒸庶,莫不向風,而與王聖並同爵號,懼違本操,失其常願。臣愚以為凡人之心,理不相遠,其所不安,古今一也。百姓深懲王聖傾覆之禍,民萌之命,危於累卵,常懼時世復有此類。怵惕之念,未離於心;

恐懼之言,未絕乎口。乞如前議,歲以千萬給奉阿母,內足以盡恩愛之歡,外可不為吏民所怪。梁冀之封,事非機急,宜過□□之運,然後平議可否。」會復有地震、緱氏山崩之異,雄復上疏諫曰:「先帝封野王君,漢陽地震,今封山陽君而京城復震,專政在陰,其□尤大。臣前後瞽言封爵至重,王者可私人以財,不可以官,宜還阿母之封,以塞□異。今冀已高讓,山陽君亦宜崇其本節。」雄言數切至,娥亦畏懼辭讓,而帝戀戀不能已,卒封之。後阿母遂以交遘失爵。

是時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召詣尚書,傳呼促步,又加以捶撲。雄上言:「九卿位亞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一]孝明皇帝始有撲罰,皆非古典。」帝從而改之,其後九卿無復捶撲者。自雄掌納言,多所匡肅,每有章表奏議,台閣以為故事。遷司隸校尉。  注[一]禮記曰:「公侯佩山玄玉而朱組綬,大夫佩水蒼玉而緇組綬。」

初,雄薦周舉為尚書,舉既稱職,議者咸稱焉。及在司隸,又舉故冀州刺史馮直以為將帥,而直嘗坐臧受罪,舉以此劾奏雄。雄悅曰:「吾嘗事馮直之父而又與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乃是韓厥之舉也。」由是天下服焉。[一]明年坐法免。後復為尚書。永和三年卒。  注[一]韓厥,韓獻子也。國語曰:「趙宣子舉獻子於靈公,以為司馬。河曲之役,宣子使人以其乘車干行,獻子執而戮之。宣子皆告諸大夫曰:『可賀我矣。吾舉厥也而中吾,乃今知免於罪矣。』」

周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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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舉字宣光,汝南汝陽人,陳留太守防之子。防在儒林傳。舉姿貌短陋,而博學洽聞,為儒者所宗,故京師為之語曰:「五經從橫周宣光。」

延*(熹)**[光]*四年,辟司徒李合府。時宦者孫程等既立順帝,誅滅諸閻,議郎陳禪以為閻太后與帝無母子恩,宜徙別館,絕朝見。腢臣議者鹹以為宜。舉謂合曰:「昔鄭武姜謀殺嚴公,嚴公誓之黃泉;秦始皇怨母失行,久而隔絕,後感穎考叔、茅焦之言,循復子道。書傳美之。[一]今諸閻新誅,太后幽在離宮,若悲愁生疾,一日不虞,主上將何以令於天下?如從禪議,後世歸咎明公。宜密表朝廷,令奉太后,率厲腢臣,朝覲如舊,以厭天心,以荅人望。」合即上疏陳之。明年正月,帝乃朝於東宮,太后由此以安。  注[一]鄭武姜生莊公及共叔段,愛叔段,謀殺莊公。公誓之曰:「不及黃泉,無相見也。」既而悔之。穎考叔為穎谷封人,曰:「若掘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公從之,遂為母子如初。事見左傳。茅焦事,解見蘇竟傳也。

後長樂少府朱倀[一]代合為司徒,舉猶為吏。時孫程等坐懷表上殿爭功,帝怒,悉徙封遠縣,□洛陽令促期發遣。舉說朱倀曰:「朝廷在西鐘下時,非孫程等豈立?[二]雖韓、彭、吳、賈之功,何以加諸![三]今忘其大德,錄其小過,如道路夭折,帝有殺功臣之譏。及今未去,宜急表之。」倀曰:「今詔怒,二尚書已奏其事,吾獨表此,必致罪譴。」舉曰:「明公年過八十,位為台輔,不於今時竭忠報國,惜身安寵,欲以何求?祿位雖全,必陷佞邪之譏;諫而獲罪,猶有忠貞之名。若舉言不足采,請從此辭。」倀乃表諫,帝果從之。  注[一]音丑良反。

注[二]朝廷謂順帝也。孫程與王康等十八人謀於西鐘下,共立濟陰王為順帝也。

注[三]韓信、彭越、吳漢、賈復也。

舉後舉茂才,為平丘令。[一]上書言當世得失,辭甚切正。尚書郭虔、應賀等見之歎息,共上疏稱舉忠直,欲帝置章御坐,以為規誡。[二]  注[一]平丘,縣,屬陳留郡。

注[二]章謂所上之書。

舉稍遷并州刺史。太原一郡,舊俗以介子推焚骸,有龍忌之禁。[一]至其亡月,鹹言神靈不樂舉火,由是士民每冬中輒一月寒食,莫敢煙爨,老小不堪,歲多死者。舉既到州,乃作弔書以置子推之廟,言盛冬去火,殘損民命,非賢者之意,以宣示愚民,使還溫食。[二]於是觿惑稍解,風俗頗革。  注[一]新序曰:「晉文公反國,介子推無爵,遂去而之介山之上。文公求之不得,乃焚其山,推遂不出而焚死。」事具耿恭傳。龍,星,木之位也,春見東方。

心為大火,懼火之盛,故為之禁火。俗傳雲子推以此日被焚而禁火。

注[二]其事見桓譚新論及汝南先賢傳也。

轉冀州刺史。陽嘉三年,司隸校尉左雄薦舉,征拜尚書。舉與僕射黃瓊同心輔政,名重朝廷,左右憚之。是歲河南、三輔大旱,五穀□傷,天子親自露坐德陽殿東廂請雨,又下司隸、河南禱祀河神、名山、大澤。詔書以舉才學優深,特下策問曰:「朕以不德,仰承三統,[一]夙興夜寐,思協大中。[二]頃年以來,旱□屢應,稼穡焦枯,民食困乏。五品不訓,王澤未流,[三]腢司素餐,據非其位。審所貶黜,變復之征,厥□何由?分別具對,勿有所諱。」舉對曰:「臣聞易稱『天尊地卑,乾坤以定』。二儀交構,乃生萬物,萬物之中,以人為貴。

故聖人養之以君,成之以化,順四節之宜,適陰陽之和,使男女婚娶不過其時。

包之以仁恩,導之以德教,示之以□異,訓之以嘉祥。此先聖承干養物之始也。

夫陰陽閉隔,則二氣否塞;二氣否塞,則人物不昌;人物不昌,則風雨不時;

風雨不時,則水旱成□。陛下處唐虞之位,未行堯舜之政,近廢文帝、光武之法,而循亡秦奢侈之欲,內積怨女,外有曠夫。今皇嗣不興,東宮未立,傷和逆理,斷絕人倫之所致也。非但陛下行此而已,豎宦之人,亦復虛以形埶,威侮良家,取女閉之,至有白首歿無配偶,逆於天心。[四]昔武王入殷,出傾宮之女;[五]成湯遭□,以六事克己;[六]魯僖遇旱,而自責祈雨:[七]皆以精誠轉禍為福。自枯旱以來,彌歷年歲,未聞陛下改過之□,徒勞至尊暴露風塵,誠無益也。又下州郡祈神致請。昔齊有大旱,景公欲祀河伯,晏子諫曰:『不可。

夫河伯以水為城國,魚□為民庶。水盡魚枯,豈不欲雨?自是不能致也。』[八]  陛下所行,但務其華,不尋其實,猶緣木希魚,□行求前。[九]誠宜推信革政,崇道變惑,出後宮不御之女,理天下冤枉之獄,除太官重膳之費。夫五品不訓,責在司徒,有非其位,宜急黜斥。臣自藩外擢典納言,學薄智淺,不足以對。

易傳曰:『陽感天,不旋日。』[一0]惟陛下留神裁察。」因召見舉及尚書令成翊世、僕射黃瓊,問以得失。舉等並對以為宜慎官人,去斥貪污,離遠佞邪,循文帝之儉,尊孝明之教,則時雨必應。帝曰:「百官貪污佞邪者為誰乎?」舉獨對曰:「臣從下州,超備機密,不足以別腢臣。[一一]然公卿大臣數有直言者,忠貞也;阿諛苟容者,佞邪也。司徒視事六年,未聞有忠言異謀,愚心在此。」

其後以事免司徒劉崎,遷舉司隸校尉。  注[一]天統、地統、人統謂之三統。事見白武通。

注[二]尚書洪範曰:「建用皇極。」孔安國注云:「皇,大也。極,中也。言立大中之道而行之也。」

注[三]五品,五常之教也。書曰:「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訓亦遜之義。

注[四]歿,終也。

注[五]帝王紀曰:「武王入殷,命召公釋箕子之囚,表商容之閭,出傾宮之女於諸侯。」

注[六]帝王紀曰:「湯伐桀,後大旱七年,洛川竭,使人持三足鼎祝於山川曰:

『政不節邪?使人疾邪?苞苴行邪?讒夫昌邪?宮室榮邪?女謁行邪?何不雨之極也!』」注[七]解見楊厚傳。

注[八]晏子春秋之文。

注[九]緣木求魚,見孟子之文。韓詩外傳曰:「夫明鏡所以照形,往古所以知今。

夫惡知往古之所以危亡,無異□行而求逮於前人也。」

注[一0]易稽覽圖之文也。解具郎顗傳也。

注[一一]別音彼列反。

永和元年,□異數見,省內惡之,詔召公、卿、中二千石、尚書詣顯親殿,問曰:「言事者多雲,昔周公攝天子事,及薨,成王欲以公禮葬之,天為動變。及更葬以天子之禮,即有反風之應。[一]北鄉侯親為天子而葬以王禮,故數有□異,宜加尊謚,列於昭穆。」腢臣議者多謂宜如詔旨,舉獨對曰:「昔周公有請命之應,隆太平之功,故皇天動威,以章聖德。北鄉侯本非正統,奸臣所立,立不踰歲,年號未改,皇天不佑,大命夭昏。[二]春秋王子猛不稱崩,魯子野不書葬。[三]今北鄉侯無它功德,以王禮葬之,於事已崇,不宜稱謚。□眚之來,弗由此也。」於是司徒黃尚、太常桓焉等七十人同舉議,帝從之。尚字伯河,南郡人也,少歷顯位,亦以政事稱。  注[一]尚書洪範五行傳曰:「周公死,成王不圖大禮,故天大雷雨,禾偃,大木拔。及成王寤金縢之策,改周公之葬,尊以王禮,申命魯郊,而天立復風雨,禾稼盡起。」

注[二]杜預注左傳曰:「短折曰夭,未名曰昏。」

注[三]子猛,周景王之子。子野,魯襄公之子。春秋經書「王子猛卒」。杜元凱注云:「未即位,故不言崩。」又曰:「秋九月癸巳,子野卒。」注曰:「不書葬,未成君也。」

舉出為蜀郡太守,坐事免。大將軍梁商表為從事中郎,甚敬重焉。六年三月上巳日,商大會賓客,燕於洛水,[一]舉時稱疾不往。商與親暱酣飲極歡,及酒闌倡罷,繼以□露之歌,坐中聞者,皆為掩涕。[二]太僕張種時亦在焉,會還,以事告舉。舉歎曰:「此所謂哀樂失時,非其所也。殃將及乎!」[三]商至秋果薨。商疾篤,帝親臨幸,問以遺言。對曰:「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臣從事中郎周舉,清高忠正,可重任也。」由是拜舉諫議大夫。  注[一]周官曰:「女巫,掌歲時祓除釁沴。」鄭玄云:「如今三月上巳,水上之類也。」司馬彪續漢書曰「三月上巳,宮人皆絜於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為大絜」也。

注[二]纂文曰:「□露,今之輓歌也。」崔豹古今注□露歌曰:「□上露何易唏!

露晞明朝還復落,人死一去何時歸?」

注[三]左傳曰,叔孫昭子與宋公語,相泣。樂祁退而告人曰:「君與叔孫其皆死乎?吾聞之,哀樂而樂哀,皆喪心也。心之精爽,是謂魂魄。魂魄去之,何以能久也!」

時連有□異,帝思商言,召舉於顯親殿,問以變眚。舉對曰:「陛下初立,遵修舊典,興化致政,遠近肅然。頃年以來,稍違於前,朝多寵幸,祿不序德。觀天察人,准今方古,誠可危懼。書曰:『僭恆暘若。』[一]夫僭差無度,則言不從而下不正;陽無以制,則上擾下竭。宜密嚴□州郡,察強宗大奸,以時禽討。」

其後江淮猾賊周生、徐鳳等處處並起,如舉所陳。  注[一]尚書洪範之文也。孔安國注曰:「君行僭差,則常暘順之也。」

時詔遣八使巡行風俗,皆選素有威名者,乃拜舉為侍中,舉侍中杜喬、守光祿大夫周栩、前青州刺史馮羨、尚書欒巴、侍御史張綱、兗州刺史郭遵、太尉長史劉班並守光祿大夫,分行天下。其刺史、二千石有臧罪顯明者,驛馬上之;

墨綬以下,便輒收舉。其有清忠惠利,為百姓所安,宜表異者,皆以狀上。於是八使同時俱拜,天下號曰「八俊」。舉於是劾奏貪猾,表薦公清,朝廷稱之。

遷河內太守,征為大鴻臚。

及梁太后臨朝,詔以殤帝幼崩,廟次宜在順帝下。太常馬訪奏宜如詔書,諫議大夫呂勃以為應依昭穆之序,先殤帝,後順帝。詔下公卿。舉議曰:「春秋魯閔公無子,庶兄僖公代立,其子文公遂躋僖於閔上。孔子譏之,書曰:『有事於太廟,躋僖公。』傳曰:『逆祀也。』[一]及定公正其序,經曰『從祀先公』,為萬世法也。[二]今殤帝在先,於秩為父,順帝在後,於親為子,先後之義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亂。呂勃議是也。」太后下詔從之。遷光祿勳,會遭母憂去職,後拜光祿大夫。  注[一]事見左氏傳。

注[二]左氏傳:「從祀先公。」杜預云:「從,順也。先公,閔公、僖公也。將正二公之位,親盡,故通言先公也。」

建和三年卒。朝廷以舉清公亮直,方欲以為宰相,深痛惜之。乃詔告光祿勳、汝南太守曰:「昔在前世,求賢如渴,封墓軾閭,以光賢哲。[一]故公叔見誄,翁歸蒙述,所以昭忠厲俗,作范後昆。[二]故光祿大夫周舉,性侔夷、魚,[三]  忠踰隨、管,[四]前授牧守,及還納言,出入京輦,有欽哉之績,[五]在禁闈有密靜之風。予錄乃勳,用登九列。方欲式序百官,亮協三事,不永夙終,用乖遠圖。朝廷愍悼,良為愴然。詩不雲乎:『肇敏戎功,用錫爾祉。』[六]其令將大夫以下到喪發日復會吊。加賜錢十萬,以旌委蛇素絲之節焉。」[七]子勰。

[八]  注[一]尚書曰,武王入殷,封比干墓,軾商容閭。

注[二]公叔文子,衛大夫也。文子卒,其子戌請謚於君。君曰:「昔者衛國凶饑,夫子為粥與國之餓者,不亦惠乎?衛國有難,夫子以其死衛寡人,不亦貞乎?

夫子聽衛國之政,修其班制,不亦文乎?謂夫子『貞惠文子』。」事見禮記。尹翁歸為右扶風,*[卒]*,宣帝下詔□揚,賜金百斤。班固曰:「翁歸承風,帝揚厥聲。」故曰蒙述也。

注[三]伯夷、史魚也。

注[四]隨會、管仲。

注[五]史記堯典曰:「咨十有二牧,欽哉!」

注[六]詩大雅也。肇,謀也。敏,疾也。戎,汝也。錫,賜也。祉,福也。

注[七]*(詩)*國風羔羊詩:「羔羊之皮,素絲五紽。退食自公,逶蛇逶蛇。」

注[八]音□。

勰字巨勝,少尚玄虛,以父任為郎,自免歸家。父故吏河南召夔為郡將,卑身降禮,致敬於勰。勰恥交報之,因杜門自絕。後太守舉孝廉,復以疾去。時梁冀貴盛,被其征命者,莫敢不應,唯勰前後三辟,竟不能屈。後舉賢良方正,不應。又公車征,玄纁備禮,固辭廢疾。常隱處竄身,慕老聃清靜,杜絕人事,巷生荊棘,十有餘歲。至延熹二年,乃開門延賓,游談宴樂,及秋而梁冀誅,年終而勰卒,時年五十。蔡邕以為知命。自勰曾祖父揚至勰孫恂,六世一身,皆知名雲。

黄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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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瓊字世英,江夏安陸人,魏郡太守香之子也。香在文苑傳。瓊初以父任為太子捨人,辭病不就。遭父憂,服闋,五府俱辟,連年不應。

永建中,公卿多薦瓊者,於是與會稽賀純、廣漢楊厚俱公車征。瓊至綸氏,稱疾不進。[一]有司劾不敬,詔下縣以禮慰遣,遂不得已。先是徵聘處士多不稱望,李固素慕於瓊,乃以書逆遺之曰:「聞已度伊、洛,近在萬歲亭,豈即事有漸,將順王命乎?[二]蓋君子謂伯夷隘,柳下惠不恭,故傳曰『不夷不惠,可否之閒』。[三]蓋聖賢居身之所珍也。誠遂欲枕山棲谷,擬跡巢、由,斯則可矣;

若當輔政濟民,今其時也。自生民以來,善政少而亂俗多,必待堯舜之君,此為志士終無時矣。常聞語曰:『嶢嶢者易缺,皦皦者易污。』陽春之曲,和者必寡,盛名之下,其實難副。[四]近魯陽樊君被征初至,朝廷設□席,猶待神明。

[五]雖無大異,而言行所守無缺。而毀謗布流,應時折減者,豈非觀聽望深,聲名太盛乎?自頃徵聘之士,胡元安、薛孟嘗、朱仲昭、顧季鴻等,其功業皆無所採,是故俗論皆言處士純盜虛聲。願先生弘此遠謨,令觿人歎服,一雪此言耳。」瓊至,即拜議郎,稍遷尚書僕射。  注[一]綸氏即夏之綸國,少康之邑也。竹書紀年云:「楚及秦伐鄭綸氏。」今洛州故嵩陽縣城是也。

注[二]萬歲亭在今洛州故嵩陽縣西北。武帝元封元年,幸緱氏,登太室,聞山上呼萬歲聲者三,因以名焉。

注[三]論語孔子曰,伯夷、叔齊不降其志,不辱其身。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鄭玄注云:不為夷、齊之清,不為惠、連之屈,故曰異於是也。

注[四]宋玉對楚襄王問曰:「客有歌於郢中者,為下裡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為陽春白雪,屬而和者不過數百人。是其曲□高,其和□寡。」

注[五]樊君,樊英也。事具英傳。

初,瓊隨父在台閣,習見故事。及後居職,達練官曹,爭議朝堂,莫能抗奪。

時連有□異,瓊上疏順帝曰:「閒者以來,卦位錯謬,[一]寒燠相干,蒙氣數興,日闇月散。[二]原之天意,殆不虛然。陛下宜開石室,案河洛,[三]外命史官,悉條上永建以前至漢初□異,與永建以後訖於今日,孰為多少。又使近臣儒者參考政事,數見公卿,察問得失。諸無功德者,宜皆斥黜。臣前頗陳□眚,並薦光祿大夫樊英、太中大夫薛包及會稽賀純、廣漢楊厚,未蒙御省。伏見處士巴郡黃錯、漢陽任棠,年皆耆耋,有作者七人之志。[四]宜更見引致,助崇大化。」於是有詔公車征錯等。  注[一]易干鑿度曰:「求卦主歲術常以太歲為歲紀歲,七十六為一紀,二十紀為一蔀首。即置積蔀首歲數,加所入紀歲數,以三十二除之,不足除者以乾坤始數二卦而得一歲,未筭即主歲之卦也。」

注[二]蒙,陰闇也。散謂不精明。

注[三]石室,藏書之府。河洛,圖書之文也。

注[四]論語曰:「作者七人。」注云:「謂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

三年,大旱,瓊復上疏曰:「昔魯僖遇旱,以六事自讓,躬節儉,閉女謁,於讒佞者十三人,誅稅民受貨者九人,[一]退捨南郊,天立大雨。今亦宜顧省政事,有所損闕,務存質儉,以易民聽。尚方御府,息除煩費。明□近臣,使遵法度,如有不移,示以好惡。數見公卿,引納儒士,訪以政化,使陳得失。又囚徒尚積,多致死亡,亦足以感傷和氣,招降□旱。若改敝從善,擇用嘉謀,則□消福至矣。」書奏,引見德陽殿,使中常侍以瓊奏書屬主者施行。  注[一]春秋考異郵曰「僖公之時,雨澤不澍,比於九月,公大驚懼,率腢臣禱山川,以六過自讓,絀女謁,放下讒佞郭都*(之)*等十三人,誅領人之吏受貨賂趙祝等九人。曰:『辜在寡人。方今天旱,野無生稼,寡人當死,百姓何謗,請以身塞無狀』」也。

自帝即位以後,不行籍田之禮。瓊以國之大典不宜久廢,上疏奏曰:「自古聖帝哲王,莫不敬恭明祀,增致福祥,故必躬郊廟之禮,親籍田之勤,以先腢萌,率勸農功。昔周宣王不籍千畝,□文公以為大譏,卒有姜戎之難,終損中興之名。[一]竊見陛下遵稽古之鴻業,體虔肅以應天,順時奉元,懷柔百神,朝夕觸塵埃於道路,晝暮聆庶政以恤人。雖詩詠成湯之不怠遑,書美文王之不暇食,誠不能加。[二]今廟祀適闋,而祈谷絜齋之事,近在明日。臣恐左右之心,不欲屢動聖躬,以為親耕之禮,可得而廢。臣聞先王制典,籍田有日,司徒鹹戒,司空除□。先時五日,有協風之應,王即齋宮,饗醴載耒,誠重之也。自癸巳以來,仍西北風,甘澤不集,寒涼尚結。[三]迎春東郊,既不躬親,先農之禮,所宜自勉,以逆和氣,以致時風。[四]易曰:『君子自強不息。』斯其道也。」[五]書奏,帝從之。  

注[一]國語曰,宣王即位,不籍千畝。□文公諫曰:「夫人之大事在農,上帝之粢盛於是乎出,故稷為太官。古者太史順時覛土,農祥晨正日月,底於天廟。先時九日,太史告稷曰:『陽氣俱蒸,土膏其動。』稷以告王,王即齋宮,百官御事。王耕一□,班三之,庶人終於千畝。」王弗聽,後師敗績於姜氏之戎。□音扶發反。

注[二]詩商頌曰:「不僭不濫,不敢怠遑。」書曰「文王至於日中昃,不遑暇食」也。

注[三]西北風曰不周風,亦曰厲風,見呂氏春秋也。

注[四]五經通義曰:「八風者,八卦之氣。八風以時至,則陰陽變化之道成,萬物得以時育生之。」

注[五]干卦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也。

頃之,遷尚書令。瓊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事竟施行。又雄前議舉吏先試之於公府,又覆之於端門,後尚書張盛奏除此科。瓊復上言:「覆試之作,將以澄洗清濁,覆實虛濫,不宜改革。」帝乃止。出為魏郡太守,稍遷太常。和平中,以選入侍講禁中。

元嘉元年,遷司空。桓帝欲□崇大將軍梁冀,使中朝二千石以上會議其禮。特進胡廣、太常羊溥、司隸校尉祝恬、太中大夫邊韶等,咸稱冀之勳德,其制度賚賞,以宜比周公,錫之山川、土田、附庸。[一]瓊獨建議曰:「冀前以親迎之勞,增邑三千,又其子胤亦加封賞。昔周公輔相成王,制禮作樂,化致太平,是以大啟土宇,開地七百。[二]今諸侯以戶邑為制,不以裡數為限。蕭何識高祖於泗水,霍光定傾危以興國,皆益戶增封,以顯其功。[三]冀可比鄧禹,合食四縣,賞賜之差,同於霍光,使天下知賞必當功,爵不越德。」朝廷從之。冀意以為恨。會以地動策免。復為太僕。  注[一]詩魯頌曰:「王曰叔父,建獸元子,俾侯於魯,啟獸土宇,為周室輔。乃命魯公,俾侯於東,錫之山川,土田附庸。」注云:「王,成王也。叔父,周公也。」

注[二]禮記明堂位曰「周公相武王以伐紂。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踐天子位,以理天下。七年,致政於成王。成王以周公有勳勞於天下,是以封周公於曲阜,地方七百裡,革車千乘,命魯公世世祀周公以天子之禮樂」也。

注[三]高祖為泗上亭長,蕭何佐之,後拜何為相國,益封五千戶。霍光廢昌邑王,立宣帝,後益封光萬七千戶。

永興元年,遷司徒,轉太尉。梁冀前後所托辟召,一無所用。雖有善人而為冀所飾舉者,亦不加命。延熹元年,以日食免。復為大司農。明年,梁冀被誅,太尉胡廣、司徒韓演、司空孫朗皆坐阿附免廢,復拜瓊為太尉。以師傅之恩,而不阿梁氏,乃封為邟鄉侯,[一]邑千戶。瓊辭疾讓封六七上,言旨懇惻,乃許之。梁冀既誅,瓊首居公位,舉奏州郡素行貪污至死徙者十餘人,海內由是翕然望之。尋而五侯□權,傾動內外,自度力不能匡,乃稱疾不起。[二]四年,以寇賊免。其年復為司空。秋,以地震免。  注[一]說文云「邟,穎川縣」也。漢穎川有周承休侯國,元始二年更名曰邟,音亢。

注[二]五侯謂左悺、徐璜等。

七年,疾篤,上疏諫曰:「臣聞天者務剛其氣,君者務強其政。是以王者處高自持,不可不安;履危任力,不可不據。夫自持不安則顛,任力不據則危。故聖人升高據上,則以德義為首;涉危蹈傾,則以賢者為力。唐堯以德化為冠冕,以稷、契為筋力。高而益崇,動而愈據,此先聖所以長守萬國,保其社稷者也。

昔高皇帝應天順民,奮□而王,埽除秦、項,革命創製,降德流祚。至於哀、平,而帝道不綱,秕政日亂,遂使奸佞□朝,外戚專恣。所冠不以仁義為冕,所蹈不以賢佐為力,終至顛蹶,滅絕漢祚。天維陵□,民鬼慘愴,賴皇干眷命,炎德復輝。光武以聖武天挺,繼統興業,創基冰泮之上,立足枳棘之林。[一]  擢賢於觿愚之中,畫功於無形之世。[二]崇禮義於交爭,循道化於亂離。是自歷高而不傾,任力危而不跌,興復洪祚,開建中興,光被八極,垂名無窮。至於中葉,盛業漸衰。陛下初從藩國,爰升帝位,天下拭目,謂見太平。而即位以來,未有勝政。諸梁秉權,豎宦充朝,重封累職,傾動朝廷,卿校牧守之選,皆出其門,羽毛齒革、明珠南金之寶,殷滿其室,[三]富擬王府,埶回天地。

言之者必族,附之者必榮。忠臣懼死而杜口,萬夫怖禍而木舌,[四]塞陛下耳目之明,更為聾瞽之主。故太尉李固、杜喬,忠以直言,德以輔政,念國亡身,隕歿為報,而坐陳國議,遂見殘滅。[五]賢愚切痛,海內傷懼。又前白馬令李雲,指言宦官罪穢宜誅,皆因觿人之心,以救積薪之敝。[六]弘農杜觿,知雲所言宜行,懼雲以忠獲罪,故上書陳理之,乞同日而死,所以感悟國家,庶雲獲免。

而雲既不辜,觿又並坐,天下尤痛,益以怨結,故朝野之人,以忠為諱。昔趙殺鳴犢,孔子臨河而反。夫覆巢破卵,則鳳皇不翔;刳牲夭胎,則麒麟不臻。

誠物類相感,理使其然。[七]尚書周永,昔為沛令,素事梁冀,幸其威埶,坐事當罪,越拜令職。見冀將衰,乃陽毀示忠,遂因奸計,亦取封侯。又黃門協邪,腢輩相黨,自冀興盛,腹背相親,朝夕圖謀,共構奸軌。臨冀當誅,無可設巧,復記其惡,以要爵賞。陛下不加清澄,審別真偽,復與忠臣並時顯封,使朱紫共色,粉墨雜蹂,所謂扺金玉於沙礫,[八]碎珪璧於泥塗。四方聞之,莫不憤歎。昔曾子大孝,慈母投杼;[九]伯奇至賢,終於流放。[一0]夫讒諛所舉,無高而不可升;[阿黨]相抑,無深而不可淪。可不察歟?臣至頑駑,世荷國恩,身輕位重,勤不補過,然懼於永歿,負釁益深。敢以垂絕之日,陳不諱之言,庶有萬分,無恨三泉。」[一一]其年卒,時年七十九。贈車騎將軍,謚曰忠侯。孫琬。  注[一]泮冰諭危陷。枳棘諭艱難。

注[二]形,兆也。言未有天下之兆。「畫」或作「書」也。

注[三]殷,盛也。

注[四]法言曰「金口木舌」也。

注[五]坐音才臥反。

注[六]賈誼上疏曰「夫抱火厝之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方今之政,何以異此」也。

注[七]史記曰,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至於河而聞竇鳴犢、舜華之死也,臨河而歎曰:「美哉洋洋,丘之不濟此,命也夫!竇鳴犢、舜華,晉之賢大夫也。趙簡子未得志之時,須此兩人而後從政,及其得志而殺之。丘聞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郊藪;涸澤而漁,則蛟龍不合陰陽;覆巢毀卵,則鳳皇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也。」事亦見孔子家語文也。

注[八]扺,投也。音紙。

注[九]解見寇榮傳。

注[一0]說苑曰「王國子前母子伯奇,後母子伯封。後母欲其子立為太子,說王曰:『伯奇好妾。』王不信。其母曰:『令伯奇於後園,妾過其旁,王上台視之,即可知。』王如其言,伯奇入園,後母陰取蜂十數置單衣中,過伯奇邊曰:『蜂螫我。』伯奇就衣中取蜂殺之。王遙見之,乃逐伯奇」也。

注[一一]三者數之極。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天地人之極數。故以三為名者,取其深之極也。

孫 黃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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琬字子琰。少失父。早而辯慧。祖父瓊,初為魏郡太守,建和元年正月日食,京師不見而瓊以狀聞。太后詔問所食多少,瓊思其對而未知所況。琬年七歲,在傍,曰:「何不言日食之餘,如月之初?」瓊大驚,即以其言應詔,而深奇愛之。後瓊為司徒,琬以公孫拜童子郎,辭病不就,知名京師。時司空盛允有疾,瓊遣琬候問,會江夏上蠻賊事副府,[一]允發書視畢,微戲琬曰:「江夏大邦,而蠻多士少。」琬奉手對曰:「蠻夷猾夏,責在司空。」因拂衣辭去。允甚奇之。  注[一]副本詣公府也。

稍遷五官中郎將。時陳蕃為光祿勳,深相敬待,數與議事。舊制,光祿舉三署郎,以高功久次才德尤異者為茂才四行。[一]時權富子弟多以人事得舉,而貧約守志者以窮退見遺,京師為之謠曰:「欲得不能,光祿茂才。」[二]於是琬、蕃同心,顯用志士,平原劉醇、河東朱山、蜀郡殷參等並以才行蒙舉。蕃、琬遂為權富郎所見中傷,事下御史[中]丞王暢、侍御史刁韙。韙、暢素重蕃、琬,不舉其事,而左右復陷以朋黨。暢坐左轉議郎而免蕃官,琬、韙俱禁錮。

注[一]久次謂久居官次也。  注[二]能音乃來反。

韙字子榮,彭城人。後陳蕃被征,而言事者多訟韙,復拜議郎,遷尚書。在朝有鯁直節,出為魯、東海二郡相。性抗厲,有明略,所在稱神。常以法度自整,家人莫見墯容焉。

琬被廢□幾二十年。至光和末,太尉楊賜上書薦琬有撥亂之才,由是征拜議郎,擢為青州刺史,遷侍中。中平初,出為右扶風,征拜將作大匠、少府、太僕。

又為豫州牧。時寇賊陸梁,州境彫殘,琬討擊平之,威聲大震。政績為天下表,封關內侯。

及董卓秉政,以琬名臣,征為司徒,遷太尉,更封陽泉鄉侯。卓議遷都長安,琬與司徒楊彪同諫不從。琬退而駁議之曰:「昔周公營洛邑以寧姬,光武卜東都以隆漢,天之所啟,神之所安。大業既定,豈宜妄有遷動,以虧四海之望?」

時人懼卓暴怒,琬必及害,固諫之。琬對曰:「昔白公作亂於楚,屈廬冒刃而前;[一]崔杼弒君於齊,晏嬰不懼其盟。[二]吾雖不德,誠慕古人之節。」琬竟坐免。卓猶敬其名德舊族,不敢害。後與楊彪同拜光祿大夫,及徙西都,轉司隸校尉,與司徒王允同謀誅卓。及卓將李傕、郭汜攻破長安,遂收琬下獄死,時年五十二。  

注[一]新序曰:「白公勝*(殺)**[將弒]*楚惠王,王出亡,令尹、司馬皆死,勝拔□而屬之於屈廬曰:『子與我,將捨子,不我與,將殺子。』屈廬曰:『詩有之曰:「莫莫葛虆,延於條枚,愷悌君子,求福不回。」今子殺子叔父而求福於廬也,可乎?且吾聞之,知命之士,見利不動,臨死則死,是謂人臣之禮。故上知天命,下知臣道。其有可劫乎?子胡不推之!』白公勝乃入其□焉。」

注[二]解見馮衍傳。

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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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曰:古者諸侯歲貢士,進賢受上賞,非賢貶爵土。升之司馬,辯論其才,論定然後官之,任官然後祿之。[一]故王者得其人,進仕勸其行,經邦弘務,所由久矣。漢初詔舉賢良、方正,州郡察孝廉、秀才,斯亦貢士之方也。中興以後,復增敦樸、有道、賢能、直言、獨行、高節、質直、清白、敦厚之屬。榮路既廣,觖望難裁,自是竊名偽服,浸以流競。權門貴仕,請謁繁興。自左雄任事,限年試才,雖頗有不密,固亦因識時宜。而黃瓊、胡廣、張衡、崔瑗之徒,泥滯舊方,互相詭駁,循名者屈其短,筭實者挺其□。故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閒,稱為得人,斯亦□實之征乎?順帝始以童弱反政,而號令自出,知能任使,故士得用情,天下喁喁仰其風采。遂乃備玄纁玉帛,以聘南陽樊英,天子降寢殿,設□席,尚書奉引,延問失得。急登賢之舉,虛降己之禮,於是處士鄙生,忘其拘儒,[二]拂巾衽褐,以企旌車之招矣。至乃英能承風,俊乂鹹事,若李固、周舉之淵謨弘深,左雄、黃瓊之政事貞固,桓焉、楊厚以儒學進,崔瑗、馬融以文章顯,吳佑、蘇章、種暠、欒巴牧民之良干,龐參、虞詡將帥之宏規,王龔、張皓虛心以推士,張綱、杜喬直道以糾違,郎顗陰陽詳密,張衡機術特妙:東京之士,於茲盛焉。向使廟堂納其高謀,強*(場)**[埸]*宣其智力,帷幄容其謇辭,舉厝稟其成式,則武、宣之軌,豈其遠而?[三]詩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可為恨哉!及孝桓之時,碩德繼興,[四]陳蕃、楊秉處稱賢宰,皇甫、張、段出號名將,王暢、李膺彌縫袞闕,[五]朱穆、劉陶獻替匡時,郭有道□鑒人倫,陳仲弓弘道下邑。其餘宏儒遠智,高心絜行,激揚風流者,不可勝言。而斯道莫振,文武陵隊,在朝者以正議嬰戮,謝事者以黨錮致□。往車雖折,而來軫方遒。[六]  所以傾而未顛,決而未潰,豈非仁人君子心力之為乎?嗚呼!  注[一]尚書大傳曰「古者諸侯之於天子,三年一貢士。一適謂之好德,再適謂之賢賢,三適謂之有功。有功者,天子賜以車服弓矢,號曰命。諸侯有不貢士謂之不率正,一不適謂之過,再不適謂之傲,三不適謂之誣。誣者,天子絀之,一絀以爵,再絀以地,三絀而爵地畢」也。

注[二]拘儒猶褊狹也。

注[三]而,語辭也。論語曰:「豈不獸思,室是遠而。」

注[四]碩,大也。

注[五]彌縫猶補合也。詩曰:「袞職有闕,惟仲山甫補之。」

注[六]廣雅曰:「遒,急也。」

贊曰:雄作納言,古之八元。舉升以匯,越自下蕃。[一]登朝理政,並紓□昏。

[二]瓊名夙知,累章國疵。[三]琬亦早秀,位及志差。[四]  注[一]匯,類也。易曰:「以其匯征吉。」匯音謂。

注[二]紓,解也,音式余反。

注[三]疵,病也。

注[四]志意差舛,不能遂也。差音楚宜反。

校勘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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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五頁三行南*(郡)**[陽]*□陽人也集解引洪亮吉說,謂「郡」應作「陽」,刊寫之誤。今據改。

二0一五頁一二行臣聞柔遠和邇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閩本「聞」下有「之」字。

二0一六頁二行興雨祁祁按:王先謙謂據注「興雨」當作「興雲」。此用三家詩,而後人據毛改之。

二0一六頁一五行□艷謂□姒也艷色美也集解引錢大昕說,謂章懷注用毛氏說,鄭康成則以艷妻為厲王后,謂正月惡□姒滅周,十月之交疾艷妻煽方處,則「□艷」非一人。此疏上言「幽、厲昏亂」,下言「□艷用權」,則亦與鄭說同。魯詩「艷」作「閻」,尚書中候作「剡」。閻、剡、艷文異實同,蓋其女族姓,非訓美色也。

二0一七頁一行厲王淫於色殿本「厲」作「幽」。按:用毛說當作「幽」,依鄭說應作「厲」也。

二0一八頁八行問畜貨聚*(焉)**[馬]*刊誤謂案國語作「聚馬」,此誤。今據改。

二0一九頁一五行詔試明經者補弟子按:順帝紀「明經」下有「下第」二字。

二0二0頁一行諸王國郎者百三十八人按:張□謂「者」字衍。

二0二0頁一0行迄於永*(嘉)**[□]*「永嘉」乃「永□」之鬥,今改,詳珍帝紀校勘記。汲本、殿本作「永熹」,錢大昭謂「熹」乃「□」之鬥。

二0二0頁一一行故稱家*[法]*據汲本、殿本補。

二0二0頁一二行淑字伯進按:殿本「伯進」作「伯達」。

二0二二頁七行九卿位亞三事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東觀記「三事」作「三公」。

二0二三頁二行周舉字宣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書鈔七十二引續漢書作「字真先」。按:類聚五十、御覽二百五十六引無「字真先」三字。

二0二三頁四行延*(熹)**[光]*四年據集解引錢大昕說改。

二0二三頁五行謀殺嚴公嚴公誓之黃泉汲本、殿本「嚴」並作「莊」。按:此避明帝諱,未回改也。

二0二四頁二行今詔怒按:集解引何焯說,謂「怒」下疑有脫文。

二0二四頁三行位為台輔按:汲本、殿本「為」作「至」。

二0二四頁八行尚書郭虔按:集解引汪文台說,謂御覽五九四引張璠漢記,謂「尚書郭度見之歎息,上疏願退位避舉」。「虔」作「度」,未知孰是。

二0二五頁一0行順四節之宜按:汲本、殿本「節」作「時」。

二0二六頁四行猶緣木希魚□行求前汲本、殿本「希魚」作「求魚」。按:腢書治要亦作「希魚」。李慈銘謂此因下文有「求」字而避易,今本乃據孟子妄改之。

二0二六頁一二行事見白武通汲本、殿本「武」作「虎」。按:此避唐諱,未回改也。

二0二七頁四行解見楊厚傳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楊厚傳無此注,黃瓊傳有之。

二0二八頁八行燕於洛水按:「於」原作「乎」,逕據汲本、殿本改。

二0二八頁一四行□上露何易晞按:集解引李良裘說,謂按古今注「露」上有「朝」字,以七字為句。

二0二九頁八行兗州刺史郭遵集解引汪文台說,謂御覽七七八引續漢書,「郭遵」作「甄遵」。

二0三0頁一五行尹翁歸為右扶風*[卒]*據刊誤補。

二0三一頁五行*(詩)*國風羔羊詩據汲本、殿本刪。

二0三一頁七行致敬於勰按:「敬」原斗「教」,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0三二頁八行常聞語曰汲本「常」作「嘗」。按:嘗常通。

二0三四頁六行公大驚懼按:「公」原斗「人」,逕據汲本、殿本改正。

二0三四頁六行郭都*(之)*等據刊誤刪。

二0三五頁三行順時覛土按:「覛」原斗「□」,逕改正。又按:「覛」字見說文□部,汲本、殿本作「□」,亦誤。

二0三五頁一五行以宜比周公刊誤謂「以宜」當作「宜以」。集解引沉欽韓說,謂袁紀無「以」字,更順。按:原本「以」字漫漶,逕據汲本、殿本補。

二0三六頁一行增邑三千按:「三千」原作「三十」,然查張元濟校勘記,謂「十」字板損宜修,則原本「十」字或亦作「千」也。今從汲本、殿本。

二0三六頁六行啟獸土宇按:今詩作「大啟爾宇」。

二0三六頁一一行為冀所飾舉者按:汲本「飾」作「辟」。

二0三六頁一二行司徒韓演按:惠棟補注謂風俗通「演」作「演」。

二0三七頁六行則以賢者為力袁宏紀作「則以忠賢為助」。按:「忠賢」與上「德義」相對成文,當從袁紀。

二0三八頁一行念國亡身殿本「亡」作「忘」。按:亡忘通。

二0三八頁一一行*[阿黨]*相抑集解引王補說,謂袁紀作「阿黨相抑」。按:「阿黨相抑」與上「讒諛所舉」相對成文,今依袁紀補「阿黨」二字。

二0三八頁一二行敢以垂絕之日袁紀作「敢以垂死之年」。按:袁紀瓊上疏在延熹二年,雲會單超等五侯□權,瓊自度力不能制,乃稱疾不朝,上表曰云云,與此雲七年疾篤上疏諫異,措辭亦不同也。

二0三八頁一三行謚曰忠侯按:惠棟補注謂袁紀作「昭侯」。

二0三九頁七行則蛟龍不合陰陽汲本、殿本「不合陰陽」作「不處其淵」。按:史記孔子世家作「不合陰陽」,今本家語困誓篇作「不處其淵」。

二0三九頁一五行琬字子琰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文選注引范書作「公琰」。

二0三九頁一五行少失父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文選注引云「少失父母」。

二0三九頁一五行祖父瓊初為魏郡太守按:集解引惠棟說,謂文選注引云「祖父瓊育之,初為魏郡太守」云云也。

二0四0頁一0行事下御史*[中]*丞王暢據汲本補。

二0四一頁一二行白公勝*(殺)**[將弒]*楚惠王據今新序增刪。

二0四一頁一四行見利不動臨死則死是謂人臣之禮按:校補引柳從辰說,謂今新序作「見利不動,臨死不恐,為人臣者,時生則生,時死則死」。

二0四二頁四行賢能按:「賢能」上原衍「仁」字,逕據汲本、殿本刪。

二0四二頁六行固亦因識時宜按:刊誤謂案文當作「因時識宜」。

二0四二頁一四行強*(場)**[埸]*宣其智力據汲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