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尼數多,逾濫不少。先經磨勘,欲令真偽區分,仍慮猶有非違,都遣括檢聞奏。憑此造籍,以為準繩。如聞所繇條例非愜,致奸妄轉更滋生。因即舉推,罪者斯眾,宜依開元十六年舊籍為之,更不須造寫。自今已後,綱維大德侍養權隸,不得輒於外取。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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