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本生息贈藥單
外观
揭本生息贈藥單 作者:孫中山 1892年12月18日 |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緣逸仙訂議在澳門大街開創中西藥店一間,需銀寄辦西國藥料,今託吳節薇兄擔保揭到鏡湖醫院藥局本銀貳千大員,劃兌重壹千四百四拾兩正。言明每百員每月行息壹員算其息,仍託逸仙代辦西藥贈送,逸仙自願贈醫,不受謝步。此本限用五年為期,到期如數清還,或過期不測無力填還,擔保人吳節薇兄自願填足,毋得異論。欲後有憑,立明領揭銀單一紙當眾簽名,擔保人亦的筆簽名,交與鏡湖醫院藥局收執存據。
擔保還銀人吳節薇的筆。
知見人:
黎若彭
阮建堂
黎曉生
曹渭泉
張楨伯
宋子衡
光緒十八年十月三十日
立領揭銀人孫逸仙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