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通考/卷一百九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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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記[编辑]

※《黃帝內傳》一卷

鼂氏曰:序云:「昔錢鏗得之於衡山石室中,後至漢,劉向於東觀校書見之,遂傳於世。」《藝文志》以書之記國政得失、人事美惡,其大者類為雜史,其餘則屬之小說,然其閒或論一事若一人者,附於雜史、小說皆未安,故又為傳記類。今從之。如《神仙》、《高僧》不附其類,而系於此者,亦以其記一事,猶《列女》、《名士》也。
陳氏曰:誕妄不經,方士輩所託也。

※《漢武內傳》二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記王母降。

※《漢武故事》二卷

鼂氏曰:世言班固撰。唐張柬之《書〈洞冥記〉後》云:《漢武故事》,王儉造。

※《飛燕外傳》一卷

鼂氏曰:伶元撰。茂陵卞理藏之於金縢漆樞,王莽之亂,劉恭得之,傳於世。晉荀勖校上。
陳氏曰:稱漢河東都尉伶元子於撰。自言與揚雄同時,而史無所見。或云偽書也。然通德擁髻等事,文士多用之,而「禍水滅火」一語,司馬公載之《通鑑》矣。

※《古列女傳》八卷,《續列女傳》一卷

南豐曾氏序:劉向所敘《列女傳》,凡人篇,事具《漢書‧向列傳》。而《隋書》及《崇文總目》皆稱向《列女傳》十五篇,曹大家注。以《頌義》考之,蓋大家所注,離其七篇為十四,與《頌義》凡十五篇。而益以陳嬰母及東漢以來凡十六事,非向書本然也。蓋向舊書之亡久矣。嘉祐中,集賢校理蘇頌始以《頌義》編次,復定其書為八篇,與十五篇者並藏於館閣。而《隋書》以《頌義》為劉歆作,與《向列傳》不合。今驗《頌義》之文,蓋向之自敘,又《藝文志》有向《列女傳頌圖》,明非歆作也。自唐之亂,古書之在者少矣,而《唐志》錄《列女傳》凡十六家,至大家注十五篇者亦無錄,然其書今在,則古書之或有錄而亡,或無錄而在者亦眾矣。蓋可惜哉!今校讎其八篇及十五篇已定,可繕寫。初,漢承秦之敝,風俗巳大壞矣,而成帝後宮趙、衛之屬尤自放。向以謂王政必自內始,故列古女善惡所以興亡者,以戒天子。此向述作之大意也。
鼂氏曰:漢劉向撰。睹趙、衛之屬趙微賤,逾禮制以為王教由內及外,乃採《詩》、《書》所載賢妃貞女及嬖孽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前有王回序,其略曰:此書有《母儀》、《賢明》、《仁智》、《貞慎》、《節義》、《辨通》、《嬖孽》等篇,而各頌其義,圖其狀,總為卒篇。傳如《太史公記》,頌如《詩》之四言,而圖為屏風。然世所行向書,乃分傳每篇上下,並頌為十五卷。其十二傳無頌,三傳同時人,五傳其後人,通題曰「向言巽」,題其頌曰「向子歆言巽」,與《漢史》不合。故《崇文總目》以「陳嬰母」等十六傳為後人所附。予以頌考之,每篇皆十五傳耳,則凡無頌者,宜皆非向所奏書,不特自《陳嬰母》所斷也。頌云畫之屏風,而史有《頌圖》在八篇中,莫得而考。以向所序書多散亡,獨此幸存而完,復為他手竄疑於其真,故並錄其目,而以頌證之,刪為八篇,號《古列女傳》。餘二十傳,其文亦奧雅可喜,故又以時次之,別為一篇,號《續列女傳》。公武按:《隋經籍志》有劉向《列女傳》十五卷,又有劉歆《列女傳頌》,又有項原《列女後傳》。今回刪此書為八篇,以合《漢史》,得之矣。至於疑頌非歆作,蓋因顏籀之言爾,則未必然也。二十傳豈項原所作邪?
陳氏曰:其七篇,篇十五人,為一百五人,第八篇為《頌義》。《隋》、《唐志》及《崇文總目》皆十五卷,蓋以七篇分為上下,而自陳嬰母以下十六人附入。其中或在向同時,或在後者,後者皆好事者所益也。王回、曾鞏二序,辯訂詳矣。鞏之言曰:「後世自學問之士多徇於物而不安其守,其室家既不見可法,故競於邪侈,豈獨無相成之道哉!士之茍於自恣,顧利冒恥而不知反已者,往往以家自累故也。故曰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況於南鄉天下之主哉!」愚嘗三復其言而志之。向書傳於世鮮矣,惟此書獨全。其稱《詩·芣苢》、《柏舟》、《大車》之類,與今說《詩》者乖異,蓋齊、魯、韓之學固不盡與毛氏同也。

※《高士傳》十卷

鼂氏曰:晉皇甫謐撰。纂自陶唐至魏,八代二千四百餘載世士高節者。其或以身徇名,雖如夷、齊、兩龔,皆不錄。凡九十六人,而東漢之士居三之一。自古名節之盛,議者獨推焉。
陳氏曰:序稱自堯至魏咸熙,二千四百餘載,得九十餘人。今自被衣至管寧,惟八十七人。

※《襄陽耆舊記》五卷

鼂氏曰:晉習鑿齒撰。前載襄陽人物,中載其山川城邑,後載其牧守。《隋經籍志》曰《耆舊記》,《唐藝文志》曰《耆舊傳》,觀其書,紀錄叢脞,非傳體也,名當從《經籍志》云。

※《談藪》二卷

陳氏曰:北齊秘書省正字北平陽玠松撰。事綜南北,時更八代,隋開皇中所述。

※《梁四公記》一卷

陳氏曰:唐張說撰。按《館閣書目》稱梁載言纂;《唐志》作盧說,注大「一作梁載言」;《邯鄲書目》云載言得之臨菑通,又云別本題張說,或為盧說。今按此書卷末所云田通事跡信然,而首題張說,不可曉也。其所記多妄誕,而四公名姓怪異無稽,不足深辯。

※《閩川名士傳》三卷

鼂氏曰:唐黃璞撰。錄唐神龍以來閩人知名於世者,效《楚國先賢傳》為之。
陳氏曰:所記人物,自薛令之而下,凡五十四人。

※《楊貴妃外傳》二卷

鼂氏曰:皇朝樂史撰。敘唐楊妃事跡,迄孝明之崩。

※《綠珠傳》一卷

鼂氏曰:樂史撰。

※《補江總白猿傳》一卷

鼂氏曰:不詳何人撰。述梁大同末,歐陽紇妻為猿所竊,後生子詢。《崇文總目》以為唐人惡詢者為之。
後村劉氏曰:歐陽率更貌寢,長孫無忌嘲之曰:「誰令麟閣上畫此一獼猴?」好事者遂造白猿之說,謗及其親。
陳氏曰:託言江總,必無名子所為也。

※《狄梁公家傳》三卷

陳氏曰:唐海州刺史江都李邕撰。

※《高士外傳》一卷

陳氏曰:唐大理司直鄭湜撰。

※《鳳池歷》二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記長孫無忌歷官本末及家世子孫。按《唐志》,馮宇《鳳池錄》五十卷,《李淑書目》惟存五卷,記宰相名次事跡,非此書。

※《安祿山事跡》三卷

陳氏曰:唐華陰尉姚汝能撰。

※《相國鄴侯家傳》十卷

鼂氏曰:唐亳州刺史李繁撰。繁,鄴侯泌之子也。太和中以罪繫獄,當死,恐先人功業不傳,乞廢紙拙筆於獄吏,以成傳槁。戒其家求世閒人潤色之,後竟不果。宋子京謂其詞浮侈云。
陳氏曰:按《中興書目》有柳玭後序,今無之。繁嘗為通州,韓退之《送諸葛覺詩》所謂「鄴侯家多書,插架三萬軸」者也。其曰:「行年餘五十,出守數以六。屢為丞相言,雖懇不見錄。」則韓公於繁亦拳拳矣。《新》、《舊史》本傳稱繁無行,漏言裴延齡以誤陽城,師事梁肅而烝其室,殆非人類。然則韓公無乃溢美,而所述其父事,庸可盡信乎?

※《汾陽王家傳》十卷

鼂氏曰:唐陳雄撰。雄本汾陽王郭子儀僚吏,後又從事渾瑊幕府,故傳不名。第九卷錄行狀,第十卷錄副佐三十三人、大將二十七人,曰《忠武將佐略》。

※《北征雜記》一卷

陳氏曰:唐宰相趙憬撰。貞元四年,咸安公主下降回紇,憬副關播為冊禮使,作此書紀行。

※《柳氏序訓》一卷

鼂氏曰:唐柳玭敘其祖公綽巳下內外事跡,以訓其子孫。

※《吳湘事迹錄》一卷

鼂氏曰:唐大中中,李紳鎮揚州,陷湘州以罪抵死。後其兄汝納辨訴其枉狀,《錄》總載焉。

※《陵園記》一卷

陳氏曰:唐宗正丞李失其名撰。光化元年序。

※《牛羊日歷》一卷

陳氏曰:唐劉軻撰。牛指僧儒,羊謂虞卿、漢公也。

※《西南備邊錄》一卷

陳氏曰:唐宰相李德裕文饒撰。太和中鎮蜀所作,內州、縣、城、鎮兵食之數,大略具焉。

※《異域歸忠傳》二卷

陳氏曰:李德裕撰。會昌二年,嗢沒斯內附,德裕奉詔採秦、漢以來由絕域歸中國,以名節自著,功業始終者,凡三十人,為之傳。

※《晉書》十卷

陳氏曰:唐安南宣慰使懋綽。記南詔事,咸通五年奏之。

※《崔氏日錄》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字,殘闕無始末。末有跋尾,亦不知何人,言此書出宋敏求家。考訂年月及所載人名姓甚詳。蓋廣明元年崔沆為相,非其子弟,即其門人為之。字畫清麗,而其所記不過蒲飲、交通、評議,有以見唐末風俗之弊云。

※《登科記》三十卷

鼂氏曰:皇朝樂史撰。記進士及諸科登名者,起唐武德,訖天祐末。

※《唐制舉科目圖》一卷

鼂氏曰:不題撰人。凡七十六科,任至宰相者七十二人,唯劉蕡名最高,而宦最不達。
巽岩李氏曰:寶元閒,蔡元翰編集。某家有《制科登第錄》一卷,不著撰人氏字,止用年代次序,登第者姓名,或不暇遍舉,且自敬宗以後,闕不復錄。而元翰所記《科目》以類相從,姓名具列,又閒出其更歷始終,比某家本為優。然而尚多脫遺,如天授中祝欽明中英才傑出業奧大經科,而此無之。蓋元翰獨據《舊唐書》,故所見有不盡。博采別條,乃可備一家言耳。

※《唐登科記》十五卷

陳氏曰:丞相鄱陽洪適景伯編集。按《唐藝文志》,有崔氏《顯慶科記》五卷,姚康《科第錄》十六卷,李奕《登科記》二卷。崔氏書有趙儋序,而失崔名,所載至周顯德,固非崔氏本書。而李奕書亦不存。洪忠宣得姚康書五卷於北方,而丞相又得別本起武德終太和於毗陵錢仲氏,乃以三本輯為一書,而用姚氏為正。三書皆有序。姚氏汝諧,南仲孫也,元和十五年進士。本書錄武德至長慶,為十一卷。其曰十六卷者,亦後人所續。

※《五代登科記》一卷

陳氏曰:不著名氏。前所謂崔氏書至周顯德止者,殆即此邪?館中有此書,洪丞相以國初卿相多在其中,故並傳之。

※《敦煌新錄》一卷

陳氏曰:有序,稱天成四年沙州傳舍集,而不著名氏,蓋當時奉使者。敘張義潮本末,及彼土風物甚詳。涼武昭王時,有劉炳者著《敦煌實錄》二十卷,故此號《新錄》。

※《渚宮故事》五卷

陳氏曰:後周太子校書郎余知古撰。載荊楚事,自鬻熊至唐末。本十卷,今止晉代,闕後五卷。

※《錦里耆舊傳》八卷

陳氏曰:前應靈縣令平陽句延慶昌裔撰。開寶三年,秘書丞劉蔚知榮州,得此傳。其詞蕪穢,請延慶脩之,改曰《成都理亂記》。天成之後,別加編次。起咸通九載,迄乾德四年,百餘年蜀事,大略具矣《續傳》蜀人張緒所撰。起乾德乙丑,迄祥符已酉,自平蜀之後,朝廷命令、官僚姓名,及政事因革,以至李順、王均、劉旰作亂之跡,皆略載之。知新繁縣太常博士張約為之序。

※《平蜀實錄》一卷

陳氏曰:左藏庫副使康延澤撰。平蜀之後,延澤以內染院使為鳳州路馬軍都監,王全斌等既得罪,延澤亦貶唐州團練使。按本傳載:蜀軍二萬七千人,諸將慮其為全師雄內應,欲盡殺之,延澤請簡老弱疾病七千人釋之,餘以兵衛浮江而下,諸將不能用。此書敘述甚詳。《邯鄲書目》云不知作者,《館閣書目》亦然。考王元之所撰《延澤墓誌》,知其所為也。

※《秦王貢奉錄》二卷

陳氏曰:樞密使吳越錢惟演希聖撰。記其父俶貢獻及錫賚之物。

※《家王故事》一卷

陳氏曰:錢惟演撰。記其父遺事二十二事,上之,以送史院。

※《戊申英政錄》一卷

陳氏曰:婺州刺史錢儼撰。記其兄俶事跡。俶以戊申正月嗣位。

※《玉堂逢辰錄》二卷

陳氏曰:錢惟演撰。其載祥符八年四月榮王宮火,一日二夜,所焚屋宇二千餘閒,左藏、內藏、香藥諸庫及秘閣史館,香聞數十里,三館圖籍一時俱盡,大風或飄至汴水之南,惟演獻禮賢宅以處諸王。以此觀之,唐末、五代書籍之僅存者,又厄於此火,可為太息也!

※《西李文正公談錄》一卷

鼂氏曰:西李文正公,昉也,相太宗。其子宗諤錄其平生所談十七事。
陳氏曰:所記凡三十七事。

※《張忠定公語錄》四卷

鼂氏曰:皇朝張忠定公詠守蜀有善政,其門人李畋紀其語論可以垂世者。

※《曹武惠別傳》一卷

陳氏曰:知石州曹偃撰。武惠曾孫也。

※《賈公談錄》一卷

陳氏曰:序言庚午銜命宋都,聞於補闕賈黃中。凡二十六條,而不著其名。別本題「清輝殿學士張洎」,蓋洎,江南奉使也。庚午實開寶三年。黃中,晉開運中以七歲為童一關關頭,十六歲進士及第第三人。

※《王沂公筆錄》一卷

陳氏曰:丞相清公青社王曾孝先撰。記開國以來雜事,凡三十六條。

※《王沂公言行錄》一卷一作三卷

鼂氏曰:沂公弟天章閣待制皥錄公平生言行,凡三十七事。
陳氏曰:前有李清臣序文,後有晏殊、杜杞岑書。

※《王魏公遺事》四卷

鼂氏曰:魏公旦相真宗,其子素錄事凡五百條。
陳氏曰:《家錄》一卷,即素所錄遺事也。

※《寇萊公遺事》一卷

陳氏曰:不知何人作。

※《萊公勛烈》一卷

鼂氏曰:寇宗奭編。宗奭,準曾孫也,編集仁宗祭準文及贈誥、墓碑、傳誌、贊詩等為此書。

※《民表錄》三卷

鼂氏曰:皇朝胡訥撰。錄國朝循吏善政。李淑以為雖淺俗,亦可備廣記云。天聖中偕《賢惠錄》上之。

※《賢惠錄》三卷

鼂氏曰:胡訥撰。國朝賢惠之女。後一卷瑗嗣成之。

※《安定先生言行錄》二卷

陳氏曰:雜錄胡瑗翼之事,及告詞、誌表、祭文等。其間有《賢惠錄》、《孝行錄》,蓋其父訥所為也。

※《韓魏公家傳》二卷

鼂氏曰:皇朝韓忠彥撰。錄其父琦平生行事。近世著史者,喜採小說以為異聞逸事,如李繁錄其父泌、崔允記其父慎由事,悉鑿空妄言。前世謂此等無異莊周鮒魚之辭、賈生鵩鳥之對者也。而《唐書》皆取之,以亂正史。曰是近時多有家傳、語錄之類行於世。陳瑩中所以發憤而著書,謂魏公名德在人耳目如此,豈假門生子姓之閒區區自列乎持史筆其慎焉。
陳氏曰:不著名氏,當是其家所傳也。

※《韓忠獻遺事》一卷

陳氏曰:群牧判官錢塘強至幾聖撰。至,魏公之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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