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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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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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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时间的决定

(1983年9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结合自治区机构改革和政社分开的进展情况,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在1984年年底以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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