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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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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议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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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在维基数据编辑
立法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维基数据编辑
有效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维基数据编辑
收录于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在维基数据编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设立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

检察院的决议

(2014年5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设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塔里木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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