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 | 第二批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3〕74号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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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更好保护、挖掘和传承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伊犁州特克斯县离街等4片历史文化街区为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现予以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是城乡记忆的物质留存,是人民群众乡愁的见证,是城乡深厚历史底蕴和特色风貌的体现,具有不可再生的宝贵价值。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政策,统筹好保护与发展、保护与民生、保护与利用,依法依规做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提升全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润疆、塑造城镇风貌特色、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方位深入挖掘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精神内涵,讲好城乡建设中的新疆故事,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名单(第三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批)
特克斯县离街历史文化街区
特克斯县博斯坦街历史文化街区
乌什县北南关路历史文化街区
乌什县南南关路历史文化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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