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青年/第01卷/第1號/國內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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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問題

民國成立。四載於茲。友邦承認。已正式加入國際國體。而帝王名詞。亦隨清廷退位詔以消滅。雖有勞乃宣宋育仁輩。於去歲曾倡復辟之論。曇花一現。旋即為政府所制止。不謂前月中旬。忽有籌安會設於北京。大倡共和不適於中國之說。致發生國體問題。擾攘至於今日。已近一月。時而冷靜。時而騷動。今且勞總統派員赴參政院宣言。記者澄觀默察。知去解決之期不遠。爰就此事之經過。分為四時期述之。

(一)發生時期 中日交涉緊急之時。即有某某請定國是以鎮人心。迨馮國璋上將入京。京報載其與總統談話。謂南方盛傳此事。總統力辟其誣。並表明不遺禍子孫之心跡。斯時尚無公然對於國體置議者。自北京亞細亞報載顧問古德諾談話。謂君主國體。實勝民主。中國將來能繼荷重任者。實難其選。不必強效美國。於是楊度孫毓筠嚴複劉師培李燮和胡瑛六人。利用此機會。發起籌安會。本古德諾談話。作宣言書散佈。其文略云。辛亥革命。國民激於感情。倉卒制定共和國體。於國情之適合與否。不及三思。但長此不圖。禍將無己。古德諾博士。即言君主國體。實較民主為優。而中國尤不能不用君主國體。中間引中南美及葡墨之事為證。末謂糾集同志。組織此會。以籌一國之治安。各抒所見。以盡切磋之義。比時亞細亞報稱有人謁總統。詢及籌安會。應否干涉。總統答云。此種研究之舉。可視為學人之事。如不擾秩序。無庸干涉。而變更國體之議論。遂聞於國中。

(二)冷靜時期 籌安會自宣言書發佈以後。京師各界。惶惶然莫知所措。雖投間置散之流。群思附驥以圖富貴。而楊孫以延攬名流為目的。若張謇熊希齡馬良梁啟超。既不可得。碌碌餘子。亦非所願。故預定八月二十一日開會。不能果行。當宣言書發佈之始。總檢長羅文幹。以該會紊亂國憲。當依法檢舉懲罰。事為司法總長章宗祥所阻。羅遂憤而辭職。參政馬其昶繼之。時京師各報館。投函反對者。日數十起。西人約光投函公論報。謂籌安會抵觸約法。即古博士亦不過憑學理主張。未嘗思及約法。而谷鐘秀徐傅霖楊永泰歐陽振聲。投稿京滬各報。標題曰維持共和國體之宣言。斥籌安會發起人為妖孽。湘人賀振雄上書肅政廳。轉呈總統。謂籌安會亂政滅國。請將發起人明正典刑。因無保證人。置不受理。李誨乃稟總檢察廳。援引三年宋育仁等倡復辟說時申令。請治楊度等內亂罪。滬上有南嶽峻者。電呈事堂。轉呈總統。論誅楊度諸人。以為謠言亂邦者戒。京師大僚中。若樊增祥李經羲段祺瑞周學熙湯化龍。均極端反對。若趙爾巽世續陸潤庠等。與前清關係較深。僉謂若改國體。當請清帝復辟。英文京報。並載訪員與古博士接洽。詢以中國國體問題。博士不承認有世界國體君主較民主為優之語。於是肅政廳開會討論。一派主依法糾彈。一派主委婉陳說。希冀和平解散。最後推肅政莊蘊寬。依據法律關係痛陳利害。而嚴修張一麟亦以此事入告。痛哭陳辭。總統為之動容。聞取消命令已擬就。楊士琦進言。恐惹起法律問題。因此中止。及總統府會議。章宗祥力言籌安會之組織。及其宗旨。不可越法律範圍。朱啟鈐提議應先將該會章程。呈報政府核奪。外間因有內法兩部勸令改名學會之說。而楊度孫毓筠遂不及開會。自認為正副理事長。其餘各自認為理事。連日又深居簡出。事務所之內。僅見有門役名簿而己。至是國體問題發動之籌安會態度。百忙中一冷。

(三)騷動時期 楊孫諸人。自小受挫折。進行益力。知非廣羅要人。不足以左右輿論。遂推那彥圖帕拉塔黃炳焜徐佛蘇為名譽理事。招攬會員。又一變從前嚴格辦法而為放任。楊度著君憲救國論。劉師培著國情論共和解及唐虞揖讓與民國制度不同。冀收文字之效。繼知文章號召。不足以廣聲勢。漸脫言論範圍。取實力手段。一再電告各省文武大吏及各團體。先發表意見。次謂事關全國安危。應共同研究。請派遣代表。加入討論。登高一呼。果四山回應。各省文武大吏。若王揖唐許世英湯薌銘田文烈呂調元陸建章趙倜王占元段書云嚴家熾陳宦朱瑞龍濟光唐繼堯任可澄屈映光閻錫山潘矩楹馬福祥章夔一李兆珍。各團體若云南四川河南浙江湖南湖北上海商會及湖北教育會。均電覆派代表蒞會。而廣東公民黨支部。答本部商榷書。且表示贊成。而湖南葉德輝等。且代設分會。而示意反對之國是討論會及保安會。且被其吸收。楊孫諸人。更進一步。著手請願運動。聯絡各省旅京人士。各推代表一人。於代立法事務之參議院。上請願書。以便國體問題之早決。及至九月一日開院。果有王錫蕃馬安良周家彥沈瓚緒沈云沛李祥杜俞李晉泉為魯甘桂蘇滇湘綏遠代表請願。後五日內。各省及滿蒙回藏相繼投遞者。又有張炳華烏澤聲胡壽慶陳壁惲毓鼎羅桑班覺恒鈞那彥圖蔡鍔丁槎黃錫銓趙倜張作霖董若璜曹錕張紹曾巴勒珠爾拉布坦各代表而段芝貴龍濟光王占元趙倜閻錫山唐繼堯朱瑞湯薌銘李純倪嗣沖靳云鵬陳宦孟恩遠朱慶瀾張廣建何宗蓮潘矩楹劉顯世李厚基及張動張作霖更聯名電請總統。變更國體。時勢所趨。至此雖有梁啟超汪鳳瀛張效敏林袖湖劉少少之文章。與夫外人李佳白丁義華佑尼幹莫理遜之言論。終不抵古德諾有賀兩博士之言入聽也。

(四)停頓時期 際此請願聲中。參政院參政濟濟一堂。忽議長黎元洪缺席。已惹起一般人之注意。至本月六日。總統派右丞楊土琦赴參議院宣言。謂本大總統受國民重托。(中略)當以保衛國家與人民為職務。而保全共和國之國體。尤為本總統專責。近日各省人民。紛紛呈請立法院改變國體。此舉與本大總統之地位。殊為矛盾。(中略)本大總統有維持大局之責。故視變更國體。不合輿情。至國民請願。不外鞏固國基。振興國勢。如徵求多數國民之意見。必有完全之上法。且民國憲法。起草在即。如衡量國情。詳慎討論。亦當有適用之良規云云。有謂此舉因副總統及教育總長湯化龍辭職。有謂此舉因財政總長周學熙請假。其實皆非也。蓋受德使之忠告。恐變更國體未得各國承認以前。歐戰終局。中國失列席發言之權。不得不爾也。惟近有主張民國立君及總統世襲。以避此種困難。是非從憲法入手不可。否則亦需待決於國民會議。無論如何。此國體問題解決之期。不得不暫時停頓也。

▲青島稅關交涉之結果

青岛稅關。戰後由日本政府派人管理。迭經政府交涉。遂於前月十八日。訂中日協定交還青岛海關條款四項如下。

(一)青岛海關交還中國。

(二)本條約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九年及一千九百年中之中德條約恊定。其中緊要之處易以日本文字。交還開關之後。關於該規則手續適用之處。仍屬有效。

(三)凡屬總税務署之海關文件公款及其他一切財產。經日本軍占領者。概行交還總稅務司。

(四)日本政府。至海關開關日止。所有關秘稅。除照一千九百零五年中德款扣二成外。餘悉交於總稅務司。

此約旣定之後。定於本月一日開關。該關稅務司。任命立花政樹。原任之内部事務關員四名。外部事務三十名。悉仍其舊。並於中國海關日本人員中。選任岸本弘吉爲副税務司。緣其自去年十二月以來。卽滯留該地。爲二等帮辦。此外三等帮辦。日人布謙太郎。亦留任。至戰前奉公之華人書記三十六名。現已復職。卽該稅關官吏總計九十七名也。 ▲憲法起草之進行

民國成立四載。根本大法尙未制定。總統特於七月一日。頒申令。令參政院推舉委員。組織委員會起草。旋由參政院推定梁啓超嚴復施愚王世澂楊度汪榮寶曾彝進李家駒馬良達壽十人。爲起草委員。經辦理該會事務員林長民。選定參政院東偏房爲該會事務所。比以委員汪榮寶尙未到京。先以在京委員。於七月三十一日。開成立會。至八月七日。復開第二次委員會。除汪榮寶馬良二委員。餘均蒞會。各委員以非正式會議。籌議在正式議會以前。應將起草手續。妥爲准備。並有政府交到之各種意見書。亦應在起草以前。分別考核。以爲參證。復以委員未齊。起草之事。暫不辦理。嗣於十五日開會。討論憲法上之大體。並商議事手績。及附帶之種種規則。不設旁聽席。僅政府委員。可以出席。迨汪歸而梁巖又病。馬氏復因事來京。十九日總統延請委員。詢問意見。到者僅七人。以汪榮寶陳述最詳。二十一日。復開會一次。因人數不足。近半月未開會。但在京委昌仍不時接洽。討論事前預備各件。必至正式起草時。爲正式大會。二十七日。該會定憲法起草程序。由十委員分組分會。曰、起草會。曰、審查會。先由起草會起草。再付審查會審查。以三讀修正爲成立。領袖委員李家駒。擬以施愚王世澂楊度汪榮寶曾彝進爲起草部委員。以李家駒嚴復馬良梁啓超達壽爲審查部委員。俟得各委員之同意。卽當决定對於起草辦法。以正式開幕爲期。現已規畫就緒。該會事宜。分爲實質形式兩部分。凡規畫本國風俗習慣及法律沿革事。皆屬於實質者。如關於外國成法之比較及條件之審查。皆屬形式者。業經根據兩大目的。着手進行。及本月初旬。各委員以此憲法問題。關係重要。起草一項。不可不慎重出之。旣議定此項起草。分爲兩層。一爲大網之議定。一爲條文之草定。現正從事第一層。而以此大綱卽爲條文之所從出,故對於此項議定,尤特別注重,已略決定,此項大綱議定之次第。先由各委員提出意見書。詳加參酌。擬定綱要。然後再提出大會。逐項議決。繼此卽爲條文起草之着手。據聞此項大綱完全議定。至少需兩月議定後。由各委員分別擔任條文起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