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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恩蔭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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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恩蔭敕
作者:李亶 後唐
(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1

皇王禦宇,切在摧恩,臣下盡忠,皆思勵節。顯祖宗於奕世,耀妻子以榮家。位有高低,事無偏黨,方當景運,務洽群心,將宏莫大之規,宜定維新之制。自此在朝臣寮,及藩侯郡守,據理例合得追贈者,新授命後,便於所司投狀,旋與施行。封妻蔭子,準格合得者亦施行。兼自中興已來,外官曾任朝班,據在朝時品秩格例,合得封贈敘封,未霑恩命者,並與施行。其敘封妻室品蔭子孫等,仍命所司一一具格式申奏。其或應得而不與之者,罪在所司官吏,其餘進為齋郎,遇有員闕,據資蔭合得先受官者,先與收補,後受官者,據月日依次第施行。如或徇私,公然越次,本人本司官吏,當行責罰。仍令御史台常加訪察,不得輒有違越。庶激為臣為子,盡孝盡忠,各守公方,共裨皇化。

本五代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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